㈠ 想新成立一家注冊資本500萬的公司專門投資新三板,有幾個問題想了解下
個人投資者
專業背景: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 、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機構投資者
法人機構: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金融產品/機構: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
解讀
對個人投資者而言,新三板的資金門檻極高,大多數個人投資者將與新三板無緣;但對機構投資者而言門檻並不高,故投資者可以通過機構間接投資新三板。
㈡ 新三板投資咨詢公司有哪些
翌唯咨詢,公司以大批10年以上500強企業豐富實戰經驗的外企金融專業高管和海歸管理者為智慧背景,致力於為各類金融企業提供專業新三板、股票投顧咨詢等服務。
㈢ 新三板上市公司靠譜嗎
新三板風險
編輯
新三板可能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風險:面對新三板上市評估,新三板擴容可能帶來的風險。在評估前的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大多屬於較優質的企業,投資風險相對較小。而在評估後的新三板掛牌的企業質量參差不齊,投資風險較大;我國僅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可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標准來進行評估,自願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亦即,我國對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評估要求限制小,彈性大,投資風險更大;我國新三板現行股票交易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可能導致投資者面臨買不到股票或賣不出股票的風險
新三板投資作用
編輯
新三板投資的優勢和[1]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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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投資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新三板投資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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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三板投資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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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三板投資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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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三板投資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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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三板投資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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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三板投資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適合投資新三板的投資者
編輯
1、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實行)》
2、熟悉相關規定和規則
3、了解掛牌公司股票風險特徵,能夠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資目標
4、客觀評估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控制能力
新三板投資分析方法
編輯
作為中國特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三板投資方法論研究是一個全新課題,需要我們不斷實踐和探索,並逐步加以總結與完善。
就股票投資理論和方法論而言,由於新三板市場生態的特殊性,投資新三板的方法與滬深交易所有顯著區別,主要體現在基於市場流動性的操作模式、基於企業成長性的價值判斷和基於管理制度的系統性風險控制等方面,通過對企業價值和市場波動情況做出正確評估和判斷,以達成持續、穩健獲利的目標。
其中,在股票投資方法論方面,有代表性的方法主要包括: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等。這三種分析方法基於完全不同的理論體系和邏輯結構,其主要研究對象,都只側重於市場運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疇,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對於全面認識和深入探索市場運行規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們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範式特徵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具體來說,就是正確理解和綜合應用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三種方法,重點針對新三板的企業價值、成長性與安全邊際,以及市場、制度、價值演化等方面,進行科學分析,客觀判斷,謹慎決策。
㈣ 公司投資了一個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怎麼記賬
投資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1)、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2)、投資收益的確認
一般情況下,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當年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以後年度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投資以後至上年未止被除數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的,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部分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㈤ 一個公司新三板籌資上市投資後幾年未上市,錢還能要回來嗎
摘要 完全有可能,上市股份都是翻幾倍,如果能夠上市肯定上市了
㈥ 我父親想投資一家公司,請問新三板公司股東資格有限制嗎
股東資格又稱股東地位,是指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具有股東資格 ,就意味著股東享有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在內的各項權利;同時,也意味著需要承擔股東應當承擔的相應義務,主要是指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資格取得之必要而充分的條件是具備上述一系列的形式化與實質性的條件,但在實務中,這些條件常常並不完全具備,如何通過不完整的證據來判斷股東資格,就成為司法實踐中必須解決的問題。當股東出資、公司章程記載、股東名冊記載與工商登記的股東不一致,可按以下原則來認定股東資格:(1)當實質性證據與形式化證據發生沖突時,應優先適用形式化證據來認定股東的資格。實質性證據不具有形式化證據的特徵和證明功能,只是證明某個主體有出資行為,而實際出資並不當然取得股東資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為認定股東資格的證據。如實際出資者與在公司章程或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不一致就股東資格發生爭議時,應堅持以公司章程或股東名冊記載為准確認股東資格。(2)在對內關系,即股東資格的爭議發生於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或股份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時,工商登記只具有對外公示的功能和證權的效力,應當以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記載為認定股東資格的依據;如果公司章程記載與股東名冊記載的內容發生沖突,原則上應堅持公司章程優先適用的原則處理,因為公司章程為社團的自治性憲章,而股東名冊只是經公司章程確認的股東資格的一種記載,是由公司章程派生而來的。(3)在對外關繫上,工商登記是對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證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須共同簽署公司章程並經工商登記,在設立登記中記載有股東名稱或姓名的人可以對抗公司、其他股東和第三人而主張其具有股東資格。同樣,善意第三人完全可以僅以工商登記來認定出資人或受讓人的股東資格,而不考慮其他形式條件或實質條件。這主要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從而保護交易的安全。股東資格是出資者取得和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基礎,確定股東資格,無論對於投資者還是對於公司和債權人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認定股東資格的標准方面應當綜合考慮影響股東資格的各種實質和形式因素,任何單獨的一個因素都不足以能確認股東資格,並且不同情況認定的標准也有所不同,必須考慮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因素加以認定,並且區別對內關系和對外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