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香港創業板上市主要上市規定
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
新申請人必須表明,在提交上市文件之日的前24個月內,其自身或通過控股一家或多家公司專注於某一主營業務,多種不同但無一項主營的業務捆在一起的公司不適合在創業板上市。
發行人在24個月的活躍業務期間,管理層及其所有權形式大致相同。
新申請人必須在上市文件中列明活躍業務記錄,合理地提供有關新申請人在上市文件提交日前24個月內的業務表現的詳細資料。
創業板旨在吸引新興增長性企業,因此活躍業務記錄並不要求有曾經盈利或持續盈利的記錄。
在特殊情況下(盡管新申請人在上市文件公告前的24個月內,其管理層和所有權性質發生重大變化),聯交所會根據個別情況,酌情作出允許新申請人上市的決定。
附屬公司負責經營新申請人的活躍業務,則新申請人必須擁有該附屬公司董事會的控據最新修訂的創業板上市規則(2001年10月1日生效),只有總資產或市值達到5億港元的申請人,方可以一年營運紀錄申請上市,但同時需滿足總值1.5億港元股份公眾流通量的規定。
❷ 港交所20多年最重大改革是什麼
香港市場迎來20多年以來最重大改革。香港交易所(00388.HK,下稱「港交所」)12月15日宣布,正式拓寬現行上市制度,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稱,此次改革將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讓香港這個金融中心更有全球競爭力。市場人士表示,允許「同股不同權」可以吸引更多「新經濟」公司赴港上市,對香港市場百利無害。
而創業板上市的審批權力也發生了變化。審批創業板上市申請的權力將由上市科交給上市委員會,收回審批權的時間為2018年就上市委員會決策制度進行咨詢有結果後。
除了創業板的門檻有所提高,主板的上市門檻也有提高。港交所規定,將主板上市申請人在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價值由2億增至5億元,並將主板公司在上市時的最低公眾持股價值由5000萬增至1.25億港元。
如何做好投資者保護
在2014年,香港熱議「同股不同權」時,很多市場人士質疑,與美國市場不同,香港並沒有「集體訴訟」制度,一旦實現「同股不同權」,很多小股東的利益可能會被控股股東所侵害,因此在當時,「同股不同權」在市場上反對聲音很高。
對此,李小加稱,在新的規則中,現有規則對於如何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不受控股股東侵害所涉及的投資的保護措施,絲毫沒有因為引入「不同投票權」架構而改變或者減少,上市規則中新增的章節只是改變了以前只允許通過資本投入來獲取控股地位的規定,現在允許「新經濟」公司通過合同(即公司章程)形式來獲取控股股東地位,為了應對未來有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風險,新的章節還將對這一權利設定更具針對性的特殊投資者保護措施。
明年一季度,港交所計劃推進上市規則的細則咨詢,計劃制訂出全面、完善的細則規定,實施最有利於香港市場發展,最能保持香港國際競爭力的方案,尤其是一定要設定好相應的投資者保護措施。
高盛股票資本部中國區主管王亞軍稱,從監管的角度來說,「同股不同權」不會帶來大比例的虛假公司,目前香港的市場淘汰率大約在5%至10%,不管什麼樣的市場都會有不好的公司,但「新經濟」公司不一定就會比傳統企業更高。實際上,目前很多科技公司都是依託於實體經濟的,滿足人類基本需求的,只是模式比較新穎,所以出現泡沫的可能性不大。
王亞軍稱,這一波上市的互聯網公司與2000年的有本質的區別,2000年時,互聯網公司都是純互聯網的公司,但發展到現在,很多上市的互聯網公司都有一個本質的共同特點,就是這些公司解決的還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互聯網只是一個平台,這些公司透過互聯網,來改變用戶的體驗和效率,同時也改變企業運營效率,所以這不存在泡沫的問題,因為人類背後最基本的需求是不會改變的。
「新經濟」公司對香港市場百利無害
王亞軍在接受第一財經獨家專訪時稱,香港市場需要與時俱進,修改一些規則來吸引「新經濟」公司赴港上市,在過去幾年,香港的IPO集資額連年達到全球最多,但這個數據的本質,實際上是受益於內地國企改革紛紛赴港上市的,而且國企到H股上市的體量也非常大,幫助了香港市場在IPO的集資總額上連年獲得「全球集資王」的稱號。
與此同時,內地的「新經濟」公司也在孕育發芽。王亞軍稱,這些「新經濟」公司將會給香港市場出一個難題,因為民企可以選擇上市地點,比如去美國,或者去A股,這些民企考慮上市地點的因素主要會是香港市場有什麼條件是具有吸引力的,除了香港離內地比較近,文化比較接近以外,是否還有其他因素可以吸引這些民企。
王亞軍稱,以「同股不同權」為例,對於某些大型科技公司,隨著企業的發展,不斷在融資,但創始人的股權卻不斷地被攤薄,而這些創始人又是核心人物,不能失去控制權,此次「同股不同權」改革針對的就是這類公司,因為如果沒有這個制度,這些公司都只會考慮美國市場。
有市場人士對第一財經稱,在2014年,阿里巴巴要赴港上市時,香港曾經因為「同股不同權」引發巨大爭議,當時很多市場人士不願意為了一家公司改變上市規則,但是目前,隨著越來越多的「新經濟」公司要赴港上市,港交所必須為一堆公司改變,否則將失去市場競爭力。
王亞軍稱,從明年開始,香港市場不僅要和海外市場競爭,還要面對內地市場的競爭,隨著A股上市排隊等候時間越來越短,一旦A股的上市等候期變成6個月,那麼香港市場的時間優勢就會變得很微弱,縱使香港市場有健全的法律體系,專業的從業人員,但能不能抓住這一波「新經濟」公司的上市浪潮,就會面臨很大挑戰。
盡管面臨多重挑戰,但是從市場的反應來看,目前香港市場已經開始變得有吸引力,李小加稱,很多「新經濟」公司對於香港的上市機制改革都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近期,港交所已經收到了越來越多「新經濟」公司有關赴港上市的查詢。有外資投行人士透露,目前多家投行排隊等待上市的公司數目,是過去幾年每年平均數的2倍以上,而且有很多「互聯網+」概念的公司。
王亞軍稱,明年會有很多科技類公司到香港上市,尤其是金融科技公司,上市數量可能會很多,因為金融科技股的本質是金融,在香港市場金融類股份是很受認可的。而且,目前很多金融科技股的創始人,都是國內發家的,這些人沒有很強的美股情節,而且從文化和理念上來說,他們更能接受香港市場,這也是明年對於香港新股可以期待的地方。
王亞軍預計,香港市場明年集資額有望達到400億至500億美元,是2009年以來的第二高,而且很多公司都是來自TMT行業。王亞軍稱,希望香港可以抓住機會,制定詳盡的計劃,看清楚未來,業界對於香港市場能否成為孕育科技巨頭的發源地抱有很大期望。
利民就好。
❸ 創業板指的是哪些股票
由於創業板指數的股票都是從五百多隻創業板股票中挑出的具有代表意義的100隻股票,那麼,這100隻股票分別是哪些股票呢?即創業板指數有哪些股票?下面和小編一起了解詳細的股票清單吧。
創業板指數有哪些股票?
我們常常看到的創業板指數簡稱為「創業板指」,代表創業板這個板塊的整體行情。創業板指是人們最常用的創業板指數,對於創業板成分指數股票來說,這一百隻創業板成份股有哪些呢?
創業板成份指數股票
(1)特銳德、神州泰岳、樂普醫療、南風股份、探路者、萊美葯業、立思辰、鼎漢技術、華測檢測、億緯鋰能、愛爾眼科、網宿科技、銀江股份、機器人、紅日葯業、華誼兄弟、金龍機電、同花順、鋼研高納、新宙邦。
(2)上海凱寶、互動娛樂、天源迪科、中青寶、鼎龍股份、萬邦達、三維絲、藍色游標、東方財富、南都電源、碧水源、華誼嘉信、三聚環保、華平股份、數字政通、國民技術、數碼視訊、銀之傑、長信科技、盛運環保。
(3)易聯眾、振芯科技、樂視網、順網科技、長盈精密、東方日升、智飛生物、匯川技術、華策影視、大富科技、先河環保、沃森生物、宋城演藝、湯臣倍健、香雪制葯、天舟文化、神霧環保、恆泰艾普、東方國信、萬達信息。
(4)漢得信息、東富龍、中海達、騰邦國際、捷成股份、東軟載波、鐵漢生態、翰宇葯業、聚龍股份、聚光科技、天喻信息、欣旺達、易華錄、千山葯機、上海鋼聯、富瑞特裝、冠昊生物、迪安診斷、光線傳媒、衛寧軟體
(5)開山股份、爾康制葯、華宇軟體、和佳股份、陽光電源、飛利信、朗瑪信息、華錄百納、三六五網、掌趣科技、旋極信息、天壕節能、泰格醫葯、北信源、蒙草抗旱、博騰股份、東方網力、飛天誠信、三環集團、藍思科技。
❹ 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市場的簡介
創業板並無規定有關公司必定要有盈利紀錄才能上市。創業板的規則、要求及設施的制訂,均務求能切合充份掌握市場信息的專業投資者的需要和所期盼的標准。
香港聯交所明確指出,香港創業板是為增長企業而設的市場。創業板接納各行業中具有增長潛力的公司上市,規模大小均可。其中,科技行業的公司是優先考慮的對象。
創業板以專業的及充分掌握資訊的投資者為對象。由於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表現的好壞存在極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較大,創業板的規則、要求和設施是以滿足那些有興趣投資於增長公司的專業投資者和充分了解市場的投資者的需要而設定的。
創業板促進創業資金投資的發展。對於創業資本家,創業板是出售投資的渠道,也是進一步籌集企業發展資金的地方,有助於鼓勵創業資本家更多地投資和在更早的階段向企業投資。 一個獨立的市場 創業板是獨立於聯交所現時營運中的股票市場(主板)以外的另一市場。 創業板擁有專職的管理人員及職員,其營運將獨立於主板。
獨立的上市規則 創業板擁有本身的上市規則及要求,它在某些方面可能與主板相同,但兩者的差異是明顯的。 以高速成長公司為目標 創業板以增長公司為目標,行業及規模不限。為了容納那些沒有完備業績紀錄的中小型增長公司,創業板的上市資格比主板的為低。但是,創業板也有主板的規定以外的其它上市後的要求,例如兩年持續保薦期及季度業績報告的要求。
買者自負的理念 沒有完備業績記錄的增長公司其未來表現一般可能較難預測。因此,投資於這些增長公司的風險也較大。創業板採用買者自負的理念,投資者在被准許買賣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之前,必須與其經紀人另外簽署一份協議,以確認其明白當中所涉及的市場風險。
為專業及充分了解市場的投資者而設的市場創業板的規則、要求及設施,是以滿足那些有興趣投資於增長公司的專業及充分了解市場的投資者的需要及所要求的標准而設。創業板的規則及要求注重准確及時的資料披露,而電子化的交易及信息發放設施使參與者能夠方便地與及時地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及搜集資料。
與主板的區別主板及創業板適合投資者的不同投資口味,給予上市公司提供了施展拳腳的不同舞台。想迴避較高風險的投資者可以選擇投資於在主板上市、歷史較悠久的公司。而那些敢於冒險的投資者可以選擇投資於創業板公司,以期賺取因承擔較高風險可能獲得的較高資本增值。當主板充斥著從事地產及金融行業並具規模的綜合企業時,創業板可能發展成為一個集中從事工業及科技的年青增長公司的市場。
❺ 香港創業板配股上市有限制嗎
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對香港交易所而言,旗下的證券市場有主板和創業板兩個交易平台。主板公司指那些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創業板公司指那些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證券代號為一個以「8」字為首的四位數字,有別於在主板上市的證券。
1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2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香港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香港上市流程
第一階段
委任創業板上市保薦人;
委任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股票過戶處;
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
落實初步銷售計劃。
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
審慎調查、查證工作;
評估業務、組織架構;
公司重組上市架構;
復審過去二/三年的會計記錄;
保薦人草擬售股章程;
中國律師草擬中國證監會申請(H股);
預備其他有關文件(H股);
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H股)。
第三階段
遞交香港上市文件與聯交所審批;
預備推廣資料;
邀請包銷商;
確定發行價;
包銷團分析員簡介;
包銷團分析員編寫公司研究報告;
包銷團分析員研究報告定稿。
第四階段
中國證監會批復(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請;
副包銷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開招股。
招股後安排數量、定價及上市後銷售:股票定價;分配股票給投資者;銷售完成及交收集資金額到位;公司股票開始在二級市場買賣。
組建上市工作辦:上市的執行策略由上市工作辦負責,上市工作辦成員由公司有關部門選出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加入專業工作團隊中,負責相關的上市工作
香港IPO費用
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給保薦人、法律顧問、會計師等中介的費用,總費用根據首次發行規模的大小會有很大差異,企業應准備將5%~30%的募集資金作為發行成本。其中,標準的承銷費用為募集資金的1.5%-4.0%。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的區別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存在不少分別,當中包括:
1.香港證券市場較國際化,有較多機構投資者,海外及本地機構投資者成交額約占總成交額的65%(分別為39%及26%),海外投資者的成交額更占總成交額逾40%。由於各地的投資者對證券估值和市場前景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判斷,內地投資者在參與香港證券市場時宜加倍審慎。
2.在產品種類方面,香港證券市場提供不同類別的產品,包括股本證券、股本認股權證、衍生權證、期貨、期權、牛熊證、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債務證券,以供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在不同市況下有所選擇。
在交易安排上兩地市場亦有不少差異,例如:
1.內地市場有漲跌停板制度,即漲跌波幅如超過某一百分比,有關股份即會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時間;香港市場並沒有此制度。此外,根據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證監會在咨詢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後指令,否則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不得停市。
2.在香港證券市場,股份上漲時,股份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內地則相反。
3.香港證券市場主要以港元為交易貨幣;內地股市以人民幣為交易貨幣。
4.在香港,證券商可替投資者安排賣出當日較早前已購入的證券,俗稱「即日鮮」買賣。內地則要求證券撥入戶口後始可賣出。投資者宜與證券商商議是否容許「即日鮮」買賣。
5.香港證券市場准許進行受監管的賣空交易。
6.香港的證券結算所在T+2日與證券商交收證券及清算款項。證券商與其客戶之間的所有清算安排,則屬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商業協議。因此,投資者應該在交易前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款項清算安排,例如在購入證券時是否需要實時付款,或出售證券後何時才能取回款項。
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方式
內地中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及民營企業)若選擇在香港上市,可以以H股或紅籌股的模式進行上市,或者是買殼上市。
1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1.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2.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不過,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2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1.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2.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3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1.全面收購: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2.重新上市申請: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3.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❻ 如何到香港創業板上市之二 上市的程序
香港創業板上市流程
一、重組階段(1-3個月):
——聘請保薦人、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團隊;
——各中介團隊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評估上市可行性;
——擬上市公司和各中介機構共同商討及落實上市重組的架構,使適合上市及配合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
二、文件編制階段(2-4個月):
——會計師編制擬上市公司過去業績及財務狀況之報告;
——保薦人及各中介團隊分工草擬招股章程各章節;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上市申請階段(2-4個月):
——若以H股公司形式上市,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請文件,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
——呈交上市申請表及有關文件予聯交所;
——回答聯交所就上市之反饋意見;
——聯交所上市科進行上市聆訊。
四、發行上市階段(2-4個月):
——上市科批准上市申請;
——保薦人連同公關公司向投資者推介擬上市公司;
——刊發招股章程;
—— 接受公眾認購申請;
—— 正式掛牌上市,股份開始買賣。
❼ 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為確保境內企業到香港創業板上市有序進行,凡符合本指引所列條件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業,在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後,均可自願由上市保薦人代表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提交申請,證監會依法按程序審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一、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一) 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准、依法設立並規范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二) 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 符合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條件;
(四) 上市保薦人認為公司具備發行上市可行性並依照規定承擔保薦責任;
(五) 國家科技部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批准。
二、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須向證監會提交的文件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須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公司沿革及業務概況、股本結構、籌資用途及經營風險分析、業務發展目標、籌資成本分析等;
上市保薦人對公司發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見及承銷意向報告;
(二)公司設立批准文件;
(三)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境內律師事務所就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參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六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製作);
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按照中國會計准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編制和按照國際會計准則調整的會計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
(四) 凡有國有股權的公司,須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關於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文件;
(五) 較完備的招股說明書;
(六) 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審批程序
(一)在向香港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3個月前,保薦人須代表公司向證監會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一)至(三)項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為原件),同時抄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如有關政府部門對公司的申請有異議,可自收到公司申請文件起15個工作日內將意見書面通知證監會。
(二) 證監會就公司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會商國家經貿委。
(三) 經初步審核,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自收到公司的上述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請函告公司,抄送財政部、外經貿部和外匯局;不同意受理的,說明理由。
(四)證監會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請的公司,須向證監會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四)至(八)項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為原件);申請文件齊備,經審核合規,而且在正式受理期間外經貿部、外匯局和財政部(如涉及國有股權)等部門未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的,證監會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准;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經批准後,公司方可向香港聯交所提交創業板上市申請。
四、 上市後監管事宜公司在香港創業板上市後,證監會將根據監管合作備忘錄及與香港證監會簽署的補充條款的要求進行監管。
五、 其他有關事宜
(一) 香港聯交所認可的創業板上市保薦人方可擔任境內企業到創業板上市的保薦人。如保薦人有違規行為或其他不適當行為,證監會可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受理該保薦人代表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請。
(二) 證監會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請的公司,須在境內外中介機構確定後,將有關機構名單報證監會備案;
(三) 公司須在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將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公開信息披露文件及發行上市情況總結報證監會備案。
(四) 公司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❽ 香港聯交所有幾個上市幾個板塊
主板、創業板
❾ 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
香港證抄券及期貨事務檢察委員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經過一年多的研究後,終於就《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改建議達成共識。這些建議內容主要包括:將創業板上市申請公司活躍業務記錄期的要求,由現行的1年修訂為2年,但對於市值或總資產超過5億港元的公司,則最短活躍業務記錄期可縮短為1年。不過,獲豁免的公司,上市時亦要符合公眾持股量市值最少達到1.5億港元的要求,同時股東人數最少要有300名,而現時的規定只需100名。在公眾持股量方面,建議規定對市值在40億港元以下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公眾最低持股比例為25%;而市值在40億港元以上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這一比例則為20%。
對於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股份的禁售期,將由現時規定的6個月改為1年。
新規定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限制,仍維持在6個月,但如果公司發行新股是為了配合主要業務,而且所發新股不構成重大交易,可以在獲得股東會通過後,申請豁免。香港聯交所稱,有關《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各項修訂建議均已原則上獲得批准。現行的《創業板上市規則》目前正根據上述建議進行修訂。為確保新規定有效及公平地實行,有關條文將從今天起分段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