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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交易規則重大修改

發布時間:2022-04-21 06:08:56

創業板交易新規則

創業板實行T+1交易,按照市場實時價格進行成交,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每一交易單位為100股及其整數倍,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有盤後定價交易
拓展資料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證券作為表彰一定民事權利的書面憑證,它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例如,股東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則該股東依其所持股票數額占該公司發行的股票總額的比例而相應地享有對公司財產的控制權,但該股東不能主張對某一特定的公司財產直接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是藉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的發達而進行資本聚集的產物,證券權利展現出財產權的性質。
2.證券是流通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比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財產的表現形式是可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行為受制於法律規范的調整,並不方便快捷。

② 本次創業板改革在股票交易規則上作出哪些新的安排

創業板交易制度改革基於創業板現有市場特點和投資者結構,引入了創新機制安排,如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比例、完善新股上市價格穩定機制、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調整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優化兩融交易機制、新增創業板股票特殊標識等。具體規則內容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關於創業板股票及存托憑證證券簡稱及標識的通知》等。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③ 創業板最新交易規則的變化

1、漲跌幅提高至20%。創業板注冊制下,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比例提高至20%,存量的創業板股票也將同步實施
2、設置臨時停牌機制。據了解,對於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當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各停牌10分鍾
3、盤後定價交易。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11:30和下午1:00至3:30,交易時間為15:05至15:30
4、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在單筆數量方面,限價申報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④ 創業板新規三點鍾停牌後又延長半個小時可以繼續買賣是何意思

就是把交易時間延長半小時。

(4)創業板交易規則重大修改擴展閱讀:股票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包括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大類別。由於它是建立在發行市場基礎上的,因此又稱作二級市場。股票市場的結構和交易活動比發行市場(一級市場)更為復雜,其作用和影響力也更大。股票市場的前身起源於1602年荷蘭人在阿姆斯特河大橋上進行荷屬東印度公司股票的買賣,而正規的股票市場最早出現在美國。股票市場是投機者和投資者雙雙活躍的地方,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和金融活動的寒暑表。

⑤ 創業板st新規定

創業板不採取st制度。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18年修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最近三年凈利潤連續虧損的創業板股票不在進行風險提示,直接退市。其中凈利潤虧損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深交所擬要求創業板公司在知悉即將觸及退市條件時及時披露有關信息,刊登退市風險提示性公告,並在此後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風險提示公告。
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冠以 「*ST」字樣。
2. 據了解,這是自創業板自開板以來的首批ST股票,同時也是科創板、創業板實施注冊制以後的首批ST股票。受其消息影響,今日早盤,兩只股票均低開低走,其中,樂凱新材低開11.4%,天龍光電低開3.6%。創業板的上市規則在2009年7月開始實施時,實際上設置了「ST」和「*ST」的預警制度,不過,為了提升退市效率,在2012年4月第一次修訂時,該預警制度被取消,換之以強化上市公司退市風險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來充分揭示風險,對於退市整理期股票冠以「××退」的字樣。
3.樂凱新材料還公告稱,鑒於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停止采購熱磁票產品,公司「熱磁票生產線」停產,預計三個月內無法恢復生產,對公司營業收入、現金流量和營業利潤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可能持續虧損,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拓展資料:
1、創業板注冊制st規則為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
2、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 3、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冠以 *ST字樣。

⑥ 創業板什麼時候實行新的交易規則

您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目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具體執行時間請您留意交易所公告。

⑦ 八月二十四日起創業板所有股票的交易規則都要改變嗎

自8月24日起,創業板注冊制下第一隻新股上市後,整個創業板的交易機制,將像現在的科創板靠攏,投資者必須提前熟悉,最明顯的就是漲跌停板將變為20%。
1、新股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
根據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創業板注冊制下,新上市股票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
2、所有股票漲跌幅變為20%
必須要注意的是,在第一家創業板注冊制股票上市當天,所有存量的創業板股票漲跌幅自動由10%變為20%。
3、增加臨時停牌機制。
這個機制規定,在無漲跌幅限制下,較開盤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和60%的,各停牌10分鍾。
4、增加了盤後定價交易。
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30,交易時間為15:05至15:30。
5、新股上市首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范圍。
6、新增股票特殊字母標識。
創業板注冊制實施之後,部分股票名稱中可能會出現字母標識,比如「N」「C」「U」「V」「W」等。股票簡稱中的字母N,代表股票上市首日;字母C代表股票上市後次日至第五日;股票簡稱中如果標有字母U,表示這家公司尚未盈利;若實現盈利,這個標識就會取消。股票簡稱中標有字母W,代表股票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而字母V則代表股票發行人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
7、實施ST風險警示。
目前創業板沒有ST風險警示制度,注冊制之後,其他風險警示的,冠以ST;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冠以*ST。
8、優化退市機制。
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⑧ 八月二十四日起創業板所有股票的交易規則都要改變嗎

2020年8月24日,注冊制首批上市,新交易規則正式施行創業板股票漲跌幅規則:
1、競價交易的創業板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為20%;
2、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應答時間:2020-10-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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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創業板股票交易新規則有哪些

1、 漲跌幅限制。

規則條文: 本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解讀:所有創業板的股票,以後每天的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為20%。意味著該規則實行後,創業板的股票風險會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動幅度則變成40%,如果在漲停板買入,很多可能虧損40%以上。而有些投資者習慣運用的「漲停戰法」,也將承受更大的風險。

2、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作出相應標識。

解讀:創業板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意味著該股票的上市定價是否合理,可以在上市一周內得到檢驗,如果該股票估值過高,市場可以馬上修正。這也意味著,新股上市破發的機會增加,炒作新股的風氣有可能得到壓制。

3、熔斷臨停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 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解讀:沒有漲跌幅的股票,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30%的時候,會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為10分鍾,這是第一檔位;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60%的時候,會再次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也為10分鍾,這是第二檔位;10分鍾後可以繼續交易。

停盤時間如果跨越14:57的,在14:57分直接復牌。在停盤期間申報的交易,先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4、盤後定價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盤後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解讀:這一條文源於上海科創板的規則,但一般投資者並不容易理解這一規則。其大概意思是:沒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這兩個時段內,投資者可以像買賣普通股票一樣,在交易軟體上以盤後固定價格申報的方式發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競價階段並不會成交,而是在15:05-15:30這25分鍾里,根據時間優先的順序按照收盤價撮合成交。

這一規則對於投資者而言,主要有兩個作用:一,可以避免當天買入股票後,承受虧損的局面;二,可以根據收盤後情況,再作出投資決策,給予投資者更多理性選擇的機會和時間。

除了上述比較重要的條文以外,還有以下幾個規則需要注意,但不詳細去寫了。

第一, 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第二, 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范圍。

第三, 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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