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按投資主體的不同性質,將股票劃分為
老兄,答案和書上說的,唯一的不同之處:
書上寫的是公眾股
答案回里寫的是社會公眾股
一樣的啥,書答裡面將公眾股又做了細分,答案里沒做細分,都是可以的,性質是一樣的。
比如有一題:人分幾種?答:兩種,男人女人。
換一種答法:兩種,男人和女人。其中女人又分少女和婦女。
你覺得不一樣嗎?
㈡ 按股票投資主體分類,股票分為哪些
1.國有股
國有股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
2.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3.社會公眾股
社會公眾股是指社會公眾依法以其擁有的財產投入公司時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4.外資股
(1)含義。
外資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投資者發行的股票。這是我國股份公司吸收外資的一種方式。
(2)分類。
1)境內上市外資股。境內上市外資股原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股份,投資者限於: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等。這類股票稱為B股。
2)境外上市外資股。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H股是指注冊地在我國內地、上市地在我國香港的外資股。
在紐約、新加坡、倫敦上市的外資股分別被稱為N股、S股、L股。
紅籌股是指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但主要業務在中國內地或大部分股東權益來自中國內地公司的股票。
㈢ 我國現在的股票按投資主體來分,可分為幾種不同類型,分別是什麼
主要是兩大類:機構和散戶。其中機構又包括基金、證券公司、私募、公募、保險公司等專業的團隊。基金中又分為社保基金、信託基金、QFII。
㈣ 什麼是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
你好,按投資主體來分。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
國有股指有權代表同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如截止1999年6月30日,滬市伊利股份(600887)國家持股3302.87萬股,即指國有股。
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佔20%左右。同上,滬市伊利股份(600887)境內法人持股3374.84萬股,即指法人股。
社會公眾股是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我國投資者通過4000多萬股東賬戶在股票市場買賣的股票都是社會公眾股。我國公司法規定,單個自然人持股數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的5%。
我國國有股和法入股目前還不能上市交易。國家股東和法人股東要轉讓股權,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與合格的機構投資者簽訂轉讓協議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權的轉移。
由於國家股和法人股占總股本的比重平均超過70%,在大多數情況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權,收購方需要從原國家股東和法人股東手中協議受讓大宗股權。近年來。隨著兼並收購人殼、借殼等資產重組活動的展開,國有股利法人股的轉讓行為也逐漸增多。例如,1995年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協議受讓「沈陽金杯」5億股國家股,使其控股比例達到51%,沈陽金杯由此改名為一汽金杯,納入一汽集團旗下。
除少量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及轉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絕大部分的社會公眾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㈤ 股票的分類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區分。
一、A股: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二、B股: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它的投資人限於: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三、H股:是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
四、N股:是注冊在內地,上市在紐約的股票。
五、S股:是注冊在內地,上市在新加坡的股票。
一、定義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的背後都會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二、中國股史
1916年,孫中山與滬商虞洽卿共同建議組織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擬具章程和說明書,呈請農商部核准。
1920年2月1日,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在總商會開創立會.2月6日交易所召開理事會,選舉虞洽卿為理事長。農商部終於在1920年6月批准在上海設立證券物品交易所,運作模式引用日本所,還聘請了日本顧問。
1920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採用股份公司形式,交易標的分為有價證券、棉花等7類。這就是近代中國最早的股票。
中國股票發行經歷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中間還隔有汪偽政府),新中國人民政府。使用購買股票的幣種有銀兩、銀元、法幣、中儲券、關金券、金元券、人民幣。
㈥ 股票分類為哪四種
股票常見的分類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票面形態、投資主體、上市地點、公司業績。
一、按票面形態分類:
1、記名股
這種股票在發行時,票面上記載有股東的姓名,並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名股票不能任意轉讓,轉讓時,既要將受讓人的姓名、住址分別記載於股票票面,還要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辦理過戶手續,否則轉讓不能生效。
2、無記名股
此種股票在發行時,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的姓名。其持有者可自行轉讓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東的權利,無須再通過其他方式、途徑證明有自己的股東資格。
3、面值股
有票面金額的股票,簡稱金額股票或面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記載一定的金額,如每股人民幣100元、200元等。
4、無面值股
也稱比例股票或無面額股票。股票發行時無票面價值記載,僅表明每股占資本總額的比例,其價值隨公司財產的增減而增減。
二、按股投資主體分類:
1、國有股
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國家股目前仍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過協議方式轉讓。
2、法人股
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除在NETS和STAQ市場上市的十餘家股票外,其他法人股目前均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過協議方式轉讓。
3、社會公眾股
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投資可上市流通股票所形成的股份。內部職工股和轉配股也屬於社會公眾股,除社會公眾股、轉配股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持股之外,其他社會公共股均可上市流通。
三、按上市地點分類:
1、A股
即人民幣普通股,是由我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2、B股
即人民幣特種股票。是以人民幣標明通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它的投資人為境外投資者及港澳台投資者。
3、H股、N股、S股
H股是指在內地注冊,在香港上市的外資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即為H股,依此類推,在紐約上市的股票為N股,在新加坡上市的股票為S股。
四、按公司業績分類
1、績優股
指業績優良公司的股票,具有較高的投資回報和投資價值。績優股的股價一般相對穩定且呈長期上升趨勢。在我國,投資者衡量績優股的主要指檔是每股稅後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
2、垃圾股
指業績較差的公司的股票。這類上市公司或者由於行業前景不好,或者由於經營不善等,有的甚至進入虧損行列。其股票在市場上的表現萎靡不振,股價走低。
㈦ 按投資主體的不同性質,可將股票分為哪幾種類型
指的是主力屬性的不同分類吧
國家隊,主要做為主力購買股票的意義在於權重股內身上,控制大比容例的權重股流通股份,可以起到平穩市場,平穩指數,防止避免發生金融風險的事情。
法人機構,公募私募各種基金,作為主力主要偏向基本面情況好,中大盤股票,流動性好,方便進出,一般是沿著某條慣性的均線或者趨勢線上漲下跌。
外資,目前在中國A股的所佔比例不高,只有2%左右,但是隨著加入MSCI,QFII額度放開,滬港通深港通等等,將來比例會越來越高,操作手法和法人機構類似。
游資,社會上的游動資金,由金主找操盤手操作和操盤手自己借貸資金操作為主,主要標的是小盤股,大多數急拉急跌的股票都屬於這種主力操作。
㈧ 股市的投資主體有哪些
總體來講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包括國內自然人和可投資B股的外籍人士。
機構投資者分為金融機構(基金(公募、私募(投行或投資公司)、社保、QFII(海外投資主體))、保險、信託、券商)和非金融機構(企業自營或參股、政府持股或出入政策而購入股票)等。
投資主體是三權的統一體:
決策主體:擁有投資決策權 責任主體:承擔政治、法律、社會道德等風險 利益主體:享受收益權(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投資主體的實質是經濟要素所有權在投資領域的人格化。
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投資基本上屬於國家。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投資主體呈多元化趨勢。目前我國的投資主體有:
(1)中央政府作為投資主體,其投資重點一般為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基礎工業、極少數大型骨幹企業和國防、航天、高技術等戰略產業的投資。
(2)地方政府作為投資主體,主要從事區域性公用事業、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方面。
(3)企業作為投資主體。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根據市場需求和企業更新技術,改進工藝等要求,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進行投資活動。
(4)個人作為投資主體。相對於前三個投資主體而言,它具有范圍廣,數額小,靈活性強等特點。
(5)外國投資主體。指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對我國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外商獨資、合資和合作經營等。
不同的投資主體擔負不同的投資任務,採取不同的投資方式。它們既是獨立的,又是相互聯系的,既可單獨投資,又可以不同投資主體聯合投資,由此構成了我國有機的多元化的多層次的投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