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業板上市規則專門規定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則,其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過年度報告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進行網上直播,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2.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上市公司應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
3.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報送文件和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並依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且不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B. 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1創業板臨時報告實行實時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三點三十分後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在公共媒體中傳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上市公司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且有關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漏等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臨時停牌,並在上午開市前或者市場交易期間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
採取業績快報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業績快報應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其次,強調要披露內控制度檢查意見及募集資金專項審核報告。公司報送定期報告時應提交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後發表的專項意見;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資金在使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3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同時採取網上直播的方式進行,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2)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上市公司應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信息。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應採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來落實公平信息披露原則。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該公司證券
4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有關規定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的取得、使用發生重大變化時需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及時披露關鍵技術人員的離職情況;交易標的涉及公司核心技術的, 應當說明出售或購買的核心技術對公司整體業務運行及經營業績的影響及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上市公司獨立或者與第三方合作研究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的服務或者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造,取得重要進展,該等進展對公司盈利或者未來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公司應及時披露該重要影響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同時,如果有關核心技術的披露內容屬於公司商業秘密的,公司可以按深交所的有關規定申請豁免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5為滿足實時披露要求以及適當減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創業板上市公司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全文只需在證監會指定網站及公司網站上披露。同時,為兼顧廣大中小投資者的閱讀習慣,定期報告摘要仍需要證監會指定報刊披露。
C. 創業板的信息披露與主板股票信息披露的主要區別
創業板信息披露更及時
強化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中介機構等信息披內露責任意識;同時實行容臨時報告實時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3時30分後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在公共媒體中傳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等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臨時停牌,並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
此外,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披露公司核心技術人員離職、核心技術發生變化等情況。同時對「提供財務資助」、「委託理財」等事項,只要12個月內累計發生金額達到100萬元就需進行公告。此外,上市首日信息披露更充分,年報等定期報告披露更及時,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
D. 創業板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別要求
你好,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首先,採取業績快報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業績快報應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
其次,強調要披露內控制度檢查意見及募集資金專項審核報告。公司報送定期報告時應提交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後發表的專項意見;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資金在使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E. 創業板年度報告中為什麼沒有內部控制
這個深交所不要求每年都公告,每兩年公告一次即可,所以你往前看一年的話肯定是有的。
F. 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內容應該有哪些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第三條 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下簡稱內控制度),保證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實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經營的效果與效率,增強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確保公司行為合法合規。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及其檢查監督負責,董事會及其全體成員應保證內部控制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條 公司在內部控制的檢查監督中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風險,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董事會應及時向本所報告該事項。經本所認定,公司董事會應及時發布公告。公司應在公告中說明內部控制出現缺陷的環節、後果、相關責任追究以及擬採取的補救措施。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應根據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報告及相關信息,評價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形成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公司董事會應在審議年度財務報告等事項的同時,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形成決議。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的,可由審計委員會編制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草案並報董事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應在年度報告披露的同時,披露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並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
第三十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 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 內控制度是否有效實施;
(三) 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的情況;
(四) 內控制度及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風險及其處理情況;
(五) 對本年度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評價;
(六) 完善內控制度的有關措施;
(七) 下一年度內部控制有關工作計劃。會計師事務所應參照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進行核實評價。
G. 創業板內控自我評價報告是強制披露的嗎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是企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載體,通過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可以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規性和執行的有效性.本文以廣東省創業板企業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為研究對象,通過描述性分析,發現企業披露內部控制信息的態度是積極的,但存在內部控制評價內容不完整,缺乏對"短處"披露的勇氣,內部控制制度描述性內容遠多於評價性內容等質量問題,最後提出相應建議.
H. 創業板上市公司在何種情形下會披露業績預告
創業板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以下簡稱業績預告):
(1)凈利潤為負;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實現扭虧為盈;
(4)期末凈資產為負。
此外,上市公司因《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0.3.1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的,應當於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和凈資產。
上市公司董事會預計實際業績或者財務狀況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I. 投資者買賣創業板股票,在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信息披露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或者所持股份已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投資者每增加或者減少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並在該事項發生之日起3日內發布公告,而在此期間,不能再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另外,針對創業板公司股本較主板公司相對小的特點,《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還規定,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已達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減少股份數達到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時,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委託上市公司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股份變動的數量、平均價格、股份變動前後持股情況等。
J. 創業板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創業板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或事項,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前後一致,如披露的信息與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充分披露原因並作出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