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創業時股權分配應該注意什麼
創業時股權分配應該注意什麼創業公司在進行融資的時候,如何將公司的股權分配問題處理好,對公司以後的經營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雖然現如今公司法當中針對創辦公司的門檻有所降低,但是在各行各業競爭都非常激烈的情況下,想要創辦好公司可以說面臨的問題還是非常多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創業公司融資股權分配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創業公司融資股權分配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一、股權分配的三大原則
創業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確、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勵並存才能成就長遠、穩定的關系。股權分配就是這么一個落實到「人」的過程,它的目的不僅要通過「丑話說在前頭」來確立規則,還要明確公司基因和價值觀、達成股東間的共識。
鑒於創業公司初期股東和管理層通常是重疊的,暫無須考慮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博弈,筆者認為確立股權分配時需要考慮三個因素,分別是:股東於資源層面的貢獻、股東於公司治理層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當然上述三個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投入時間細化,出資又可以按照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對公司的價值進一步細化。
二、選擇實繳注冊資本比認繳注冊資本好
雖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採用認繳注冊資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必經驗資程序,由全體股東承諾認繳即可,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但是,這不意味著股東可以「只認不繳」,也不是說注冊資本越高越好。
認繳制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股東仍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若股東為了顯示公司實力,不切實際的認繳高額注冊資本,那麼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例如當債權人向公司索償時,股東的清償責任也隨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將作為清算財產,另外也需要考慮稅務風險。
筆者認為,創業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注冊資本,選擇實繳並進行驗資,使得「公司」這種企業形式能夠充分發揮它的風險隔離效果。
三、股權分配方案要最終落地於工商登記
出資是股權分配的必要依據,卻非唯一依據,創業者最終核算的股權分配方案往往與出資比例不一致,有些創業者會採用陰陽協議的方式,一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固定真實的股權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完成工商登記。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風險很大,一旦涉訴,不僅創業者的股東權益難以獲得保護,亦會消耗大量的時間成本,導致公司錯失成長良機。筆者認為在此情形下,可考慮采股本溢價方式解決:首先,創業者之前簽署投資協議,明確每位創業者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比例。繼而,由創業者按照確認的股權比例和換算後的出資額進行工商登記,把股東超出登記出資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
2. 初創企業如何分配股權
2、任何股份量一定要與該股東對公司擁有的價值量對等,即股東可以以投入的資金、擁有知識產權、擁有的行業經驗、擁有的社會資源、目前在公司的角色分配與承擔的責任義務,等方面來衡量他目前對於公司的價值是多少,這個值就是他應該得到的公司股份;
3、在劃分股份以前,首先要衡量目前該公司的總體價值是多少,即目前的實物資產與無形資產的總和,前者比較好估算,而後者須通過專門的評估或雙方以要約的形式來確定。對於新成立的公司來說,除有形資產外的就是無形資產,這時的評價是最為麻煩的。但可以通過雙方要約與協商的方面來確定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數字;
4、在方式上,可以不必一次在股份上就劃分到位,可以先以利潤分成、期權、職工持股會等形式處理股權問題。
最後還是建議你要慎重與果斷,因為我在這個問題上也犯過錯誤,但要想讓強人進來一起干,就得讓大家共建、共享這個企業。
個人建議是
方案一:你召集的員工不是投資人,那麼建議還是發工資。股份你全部佔有,等以後看那些員工對公司貢獻大,那麼再對股份進行分配。你必須明白沒有工資如果不是投資人,沒人會願意乾的!雖然現在表示出來的是沒有問題。
方案二,你召集的員工是投資人,那麼建議還是你占較大股份,還是一樣等以後發展一段時間後,你必須找到合適的經理人為你解決經營問題,要想留住經理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占股,這時,你可以把你的股份拿出一些來分配給他。
6、馬化騰的聰明之處:
參考一篇報道:能佔多少股份--要看有多少能力
迄今為止,在中國互聯網企業當中,騰訊的創業團隊可以說保留得是最完整的———包括首席技術官張志東、首席信息官許晨燁、首席行政官陳一丹等依然是公司高層。
「除了我們這幾個創業者都是同學外,最重要的是,我們的股本結構比較合理。」直到現在,馬化騰還是認為,這是騰訊之所以成功的最得意之筆。
有錢不給股沒錢以後補
有這樣一段往事:當年相邀四位夥伴共同創業,馬化騰出主要的啟動資金。有人曾經想加錢占更大的股份,馬化騰一口回絕:「根據我對你能力的判斷,你不適合拿更多的股份。」他解釋說,未來的潛力要和應有的股份匹配,不匹配就要出問題。「拿大股的不幹事,幹事的股份又少,矛盾就會發生」。
相比早期傳統行業的企業家對股權的懵懂,馬化騰們的股權治理意識已經明顯蘇醒。「當時是有意這樣做的,」他說,也許另外一個人更重要,就算他沒錢,先欠著後面補都行,「股份要跟你未來做的貢獻和能力以及在公司起的重要性盡量匹配。」
不僅如此,馬化騰還自願把所佔的股份降到47.5%。「要他們的總和比我多一點點,不要形成一種壟斷、獨裁的局面」。但同時,他又要求自己出主要的資金,佔大股,「如果沒有一個主心骨,股份大家平分,到時候肯定出問題,同樣完蛋」。
3. 創業公司股權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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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文,小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首先,公司由員工、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 4類人組成。
以往的股權分配,基本以資金占股作為企業占股來分配的,出的錢多佔股就大。
但是在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產業沖擊的熱潮下,很多投資人「掏大錢,佔小股」已經成為常識。
股權分配從過去的金本位演化為現在的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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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條件
關於公司的股權結構問題,創業者通常採用兩種方式確定,首先,是完全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股權劃分,其次,是在合夥人之間約定平均主義。對於第一種情形,容易讓合夥人產生自身貢獻和持股比例不相符合的抱怨,第二種情形,往往會對核心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進行消弱,進而對公司的決策速度發生影響。
目前有一些創業者對於股權分配規則設計的重要性能夠足夠重視,或者是有意借鑒成功的創業模式下合夥規則設計思路,但是,在公司法律的框架之下,未必能夠為相關部門所接受,容易水土不服,比如工商備案登記不通過等等。
而且在創業之初,百廢俱興,萬般事務皆需創業者親力親為。導致在有限的精力下,難免有一些創業團隊,為了眼下利益之考量,而草率設定分配、決策規則,將完善的方案設計寄託於後期的協商與妥協。這種做法,非常容易誘發項目的未來風險。
身邊此類的教訓,比比皆是,另人痛惜。本篇文章將結合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解釋一二三四五)的出台,對創業公司在實際操作中的規則設計方案和落地給出7大簡明實操建議。
創業只有相像的同行者才可進行,需要目的、方向的一致,同時,對於公平的制度和人性的激勵措施兼備,方能成就長遠、默契的合夥關系。股權規則的設計,包括分配規則、決策規則、約束規則,這三個規則的設計,本身就是設計法律框架下的「人性」的過程, 它的目標很明確,不單單是要通過「先小人後君子」來確立游戲規則,還要明確團隊創始人的願景與價值觀的一致,實現合夥人間的共識。
由於初創公司,其股東和決策層通常是一致的,對於股東與決策層之間的博弈暫無須過多考慮。在創設之初,在確立股權分配規則時,重點要考慮的因素有三個,分別是:
(1)合夥人對於人力成本與資源精力投入的貢獻價值;
(2)合夥人對於公司決策控制層面的把握;
(3)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這包括進入與退出機制的設立等。
對於這三個因素,在規則的具體制定中仍有很大的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大小、投入時間精力多少來進行細化,關於出資問題,可以細化為是按照貨幣、實物、知識產權以及相關的估值等進一步細化。
關於未來的造血空間,就要深入到股權的成熟規則、代持規則、轉讓規則、稀釋規則等,整體講,就是要在退出與進入機制上進行細化規定。
從2014年起,新的《公司法》採用了認繳注冊資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的注冊資本不需要再經過之前的驗資程序了,改為由全體股東承諾認繳就可以。而關於認繳的期限問題,也是放任由股東自己約定,但是,這絕不是說,合夥人可以「信口開河」,更不是說越高越好。
在現的認繳制模式下,股東的出資義務無非是暫緩繳納,股東將來仍然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以前存在通過注冊資本來顯示公司實力,而現在,如果不切實際的認繳高額注冊資本,不僅不能體現公司實力,公司或股東還有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風險。
比如:當債權人向公司主張債權時,股東在出資范圍內的連帶責任隨之加重,又如:合夥終止或公司解散時,股東如果有沒有繳納的出資,對於這些認繳的部分,也將作為清算財產,同時考慮稅務風險,一味的增加註冊資本,其實與稅務成本也是正相關的。
創業公司一定要根據自身項目的現實狀況來合理的確定注冊資本。其實,通過實踐經驗發現,站在風險隔離效果的角度來看,反倒是選擇合夥人實繳,更能發揮他的作用。
股權分配規則的重要依據雖然是出資,但卻非唯一依據,作為合夥創業者而言,通常關於股權分配方案,較為科學的方式是出資比例與股份比例是不一致。
因為,兩種可能:一是有些合夥人會基於某種需要,而採用黑白協議的方式,一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固定真實的股權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完成工商登記。二是考慮到了出資之外的基本衡量標准,比如人力的成本,兼職合夥人還是全職合夥人等。
對於第一種可能,風險可能就比較大,一旦涉訴,不僅合夥人的合夥權益難以獲得維護,亦會消耗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浪費在股東內耗上,從而使公司發展受挫。
在此情形下,可考慮採用股本溢價方式解決:創業者之前簽署合夥協議,明確每位合夥人的實際出資及人力成本後,合理分配股權分紅比例;然後由合夥人按照確認的股權比例和換算後的出資額進行工商登記,把股東超出登記出資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同時為了保證決策權的集中,可以協議上約定,決策問題由某一名合夥人行使或者細化為對於約定的某些事項,可以由某一名合夥人決策行使。這樣就解決了分紅與決策的結構性調整問題。
我國公司法默認的規定是:
(1)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股東會作出的一般決議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通過;
(2)表決權與股權比例掛鉤。公司法有默認的規定,同時也考慮到現實中每個創業團隊都會有一些個性的問題,所以,又規定了「但書」。比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實際操作中,創業公司往往有多個創始人,加之股權眾籌大行其道,核心創始人的持股有可能達不到絕對控股比例(即51%——67%)。在這種情形下,如何保障核心創始人的控制權,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書」,將表決權與持股比例分開來,並以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的形式進行固定下來。
預留期權激勵池早已成為成熟的治理機制。成長是創業公司的核心驅動,而期權就是創業公司所能激勵員工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有一些創始合夥人在創業之初沒能足夠重視期權池的問題,一般有兩種情況:
(1)在期權制度尚未完善的前提下早將股權分配完畢;
(2)因為缺乏期權意識,而沒有設立相關制定,等到需要進行完善時,因為沒有預留部分,從而造成核心股東持股的不必要稀釋。
張老師則認為:
(1)期權本質上來源於現有股東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東持股比例過於分散。如平均分配,未來難以實現決策權集中制的優勢,引發股東內訌,並影響運作效率;
(2) 有限責任公司體制下期權激勵方式相當多樣,使用何種規則和制度取決於合夥人的選擇,在公司配套的期權制度建立後具體落實。
期權池確應當提前規劃,方法是在擬定股權分配規則時,預先約定從各股東里劃分出來,並由核心創始人一人代為持有,其他股東可通過協議的約定,將代持權利的歸屬和限制進行明確。
對創業公司來說,股東之間的默契程度尤為重要, 因此游戲規則就需要從正向和反向兩個維度進行考慮。即既要從正向保障創業者同船共濟時的公平和激勵問題,也要從反向考慮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創業者離職退出、離婚、繼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權的回收問題。
而回購規則,是平衡股東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工具。目前《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回購是有很多的限制性規定,當然有些規定在實務中是存在爭議的。不過,在設計股權回購條款規則時,建議一定要注意這三個問題:
(1)回購條款規則一定要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實施,且應注意回購定價的公平性;
(2)回購條款的適用范圍能夠涵蓋公司股權分配的反向所需;
(3)將回購條款和股權轉讓制度綜合考慮、糅合設計。
《公司法》的規則是相當的寬泛的,然而正是因為這種寬泛的規則,才為合夥人制定切合自身條件的規則留下了空間。規則設計律師要充分運用股東的自治權,建立適合合夥人團隊自己的股權分配規則和動態調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東願意「掏大錢、佔小股」(職業投資人基本都是如此),那麼對此類股東可以配合使用協議和章程方式將分紅權、優先認購權、表決權脫鉤,設計符合各股東需求和長處的股權結構;再如可以借鑒資本工具的思路,運用可轉換優先股、清算優先權等思路做股權分配設計。
綜上,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規則,從本質上講,其實並不復雜,關鍵在於提醒合人創業者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企業家要注意,公司的股權分配會涉及到創業企業內部引入市場機制促進合理競爭、實現重要利益相關者的激勵相容,還與創始人或創業團隊的控制權等一系列企業後續發展息息相關,所以創業初期,企業家千萬要重視股權分配。
5. 請教高手創業企業股權如何分配
本題中的企業股權分配是較為合理的,原因如下:
創業企業股權分配的依據有出資、出物、技術、管理等,股權佔有比例也會因為這些因素的多寡來決定。
一般情況下,企業法人是出資最多、處於核心地位的創業者,所持有的股權也會佔有絕對優勢,在37%-70%不等,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一般有37%、51%,一個是相對控股,一個是絕對控股;
根據題中所述,項目發起人、組織人和策劃人身兼多職,一定要佔有絕對控制權,所佔股權也是一樣,五個人每人出資20萬元,發起人和組織人佔34%,其他四人各佔18%,是可行的,項目發起人、組織人、策劃人依舊享有控股權,公司可以運行下去,也符合市場規律和法律要求。
6. 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他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拓展資料: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7. 大學生創業,如何股權分配
不請自來!
對題主公司的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我就在這里分享一些比較通用的常識吧!
題主要記得,不管是幾個人合夥創業,一個公司的股權分配直接決定了其權力的分配,尤其是初創企業的股權結構,不能高度分散,也不能高度制衡,任何時候都要有核心股東掌握控制權!
一、如果是兩個人合夥創業,股權不能均分,千萬不要因為礙面子或者情誼問題,均分了股權,這樣後期會容易出現對控制權的爭奪,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可以看一下真功夫兩大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案例)一般一大一小、一強一弱的原則。
二、如果是三人合夥創業,原則上第一股東的股份要大於第二、第三股東的股份總和,這是三人合夥創業比較理性和穩固的一種模式。(可以看一下「中國合夥人」裡面三個合夥人的股權分配)
三、如果是股東人數很多時,可參考的模式不僅是第一股東的股份要大於第二、第三股東的股份和,同時還要小於第二、第三、第四股東的股份總和,這樣不僅使大股東安全,也會使小股東安全。
希望可以幫到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