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每股凈資產為負需要退市嗎
每股凈資產為負不需要退市,要連續三年負債的公司才需要退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情形,交易所有權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ST)。
【拓展資料】
退市風險警示:
一、主板。(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在股票簡稱前「*ST」字樣,股價漲跌幅限制為5%)
1.最近2年連續虧損;或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導致最近2年虧損。
2.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未在規定期限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3.在法定期限內未披露年報或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4.因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提出解決方案,經交易所同意其實施。
5.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破產;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行;交易所認定的其它退市風的情行。
二、中小板。(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在股票簡稱前「*ST」字樣,股價漲跌幅限制為5%)
1.最近1個會計年度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無法表示意見)且深交所認為嚴重的。
2.最近1個會計年度公司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合並報表、主營業務為擔保的除外)
3.最近1個會計年度公司違法違規為其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提供的資金余額超過2千萬,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4.公司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公開譴責。
5.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或連續120個交易日內,公司通過深交所系統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三、創業板。(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在股票簡稱前「*ST」字樣,股價漲跌幅限制為5%)
1.最近2年連續虧損;或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導致最近2年虧損。
2.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未在規定期限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3.最近1個會計年度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無法表示意見)
4.在法定期限內未披露年報或中期報告,
5.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提出解決方案,經交易所同意其實施。
『貳』 創業板連續三年虧損直接退市嗎
對,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新增了ST、*ST制度,創業板股票連續3年虧損的情況下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創業板新規財務類的退市指標: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億元;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4、其他認定的情況。
『叄』 創業板臨停規則
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價格一般上漲或下跌超過開盤價30%時,臨時停牌;還有就是第一種情況復牌後繼續上漲或下跌超過開盤價60%時,臨時停牌;此外,證券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它屬於股價出現異常的情況會對股票進行臨時停牌。
拓展資料:
深交所提醒投資者注意防範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風險。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平均規模較小,經營也不穩定,因此在具有較大成長潛力的同時也蘊含著較高風險。包括公司財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規定時間未能消除的;公司凈資產為負而未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限期內不能改善的。一旦觸發上述任何一項退市標准,上市公司都將面臨退出創業板的命運。縮短退市時間,避免該退不退、無限期停牌現象。出現以下三種情形時將啟動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和中報;凈資產為負;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
退市標准一旦付諸實施,對投資者影響巨大。由於公司退市的市場風險投資者必須自行承擔,因此,專家建議投資者在參與創業板投資時,應當重點關註上市公司的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一般而言,將高科技轉化為現實的產品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將受到多種可變因素以及事先難以估測的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存在出現技術失敗而造成損失的技術風險。此外,處於成長型的創業期企業,盈利模式、市場開拓都處於初級階段,經營穩定性整體上低於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經營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經營失敗,因此退市風險較大。一旦上市公司出現財務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深交所將會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風險警示處理。深交所表示,對於那些因上市公司大股東或管理層違法違規造成的公司退市,投資者可以積極行使股東的權利,利用法律賦予的手段對責任方提出索賠,最大限度地彌補損失。
『肆』 新規2年凈資產為負退市嗎
新規2年凈資產為負退市。
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均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的標准,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其股票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仍為負值的,或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正值但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拓展資料】
退市風險警示:
一、主板。(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在股票簡稱前「*ST」字樣,股價漲跌幅限制為5%)
1.最近2年連續虧損;或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導致最近2年虧損。
2.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未在規定期限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3.在法定期限內未披露年報或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4.因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提出解決方案,經交易所同意其實施。
5.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破產;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行;交易所認定的其它退市風的情行。
二、中小板。(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在股票簡稱前「*ST」字樣,股價漲跌幅限制為5%)
1.最近1個會計年度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無法表示意見)且深交所認為嚴重的。
2.最近1個會計年度公司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合並報表、主營業務為擔保的除外)
3.最近1個會計年度公司違法違規為其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提供的資金余額超過2千萬,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4.公司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公開譴責。
5.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或連續120個交易日內,公司通過深交所系統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三、創業板。(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在股票簡稱前「*ST」字樣,股價漲跌幅限制為5%)
1.最近2年連續虧損;或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導致最近2年虧損。
2.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未在規定期限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3.最近1個會計年度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無法表示意見)。
4.在法定期限內未披露年報或中期報告。
5.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提出解決方案,經交易所同意其實施。
*ST字樣,是風險警示,可以交易,股價漲跌幅限制為5%。
『伍』 創業板退市新規則
創業板退市標准出現不少變化,退市的新規則概括起來即多元標准、直接退市和快速程序。
多元標准:包括公司財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規定時間未能消除的;公司凈資產為負而未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限期內不能改善的。
直接退市:創業板公司退市後不再像主板一樣,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託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快速程序:縮短退市時間,避免該退不退、無限期停牌現象。出現以下三種情形時將啟動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和中報;凈資產為負;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
創業板退市的指標有三大類,分別是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交易類指標規定,當成交量、收盤價、市值分別低於一定標准時,就會觸發退市條件;財務類指標規定,當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產低於一定標准,或者審計報告達不到要求,便會觸發退市條件;規范類指標主要規定了信息披露義務以及股本股權分布等條件。創業板退市的具體條件如下:
交易類退市指標: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二百萬股;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五億元;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四百人;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規范類強制退市指標: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陸』 創業板股票退市條件
交易類:
一、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每股面值。
三、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低於5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人數低於400人。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行為。
財務類: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四、其他認定的情況。
規范類:
一、在規定時間未披露年報或者半年報。
二、財務報表出現重大差錯或者虛假記載的。
三、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在規定期限未改正的。
四、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發生變化的,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條件,並在規定期限內未解決的。
五、強制解散。
六、法院受理重整、和解和破產的。
七、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拓展資料】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一)連續虧損。
(二)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三)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四)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五)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七)公司解散。
(八)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九)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十)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十一)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十二)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十三)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柒』 創業板上市公司凈利潤、凈資產等財務指標出現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0.3.1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節所述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准。前款第一項所述營業收入應當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負值的,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前述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公司未按本條第二款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深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深交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指標。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捌』 創業板股票退市新規則
創業板退市規則:
1.發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者;
2.最低公眾持股量占已發行股本的低於25%。至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40億港元的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低於20%,或10億港元;
3.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拓展資料】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退市後,按照目前的規定,尚不能直接申請恢復上市。發行人需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重新申請股票發行及上市。
創業板退市第一股:
自2009年10月30日以來,創業板市場已誕生六年多。期間,並沒有哪家創業板公司退市。而在近日,關於誰將成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的討論則吸引了市場的眼球。而據媒體報道,創業板有10家上市公司提示了暫停上市的風險,既包括吉峰農機這樣「資深」的創業板公司,也包含安碩信息這樣的「妖股」,而去年6月份就停牌的金亞科技亦在其中。
2015年年報披露已結束。根據滬深交易所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滬市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2.66%;深市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7.42%,其中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分別增長-0.35%、2.96%和24.84%。就在這創業板較為靚麗業績的背後,504家創業板公司中有26家公司去年業績虧損,這一數字較2014年度(12家)大幅增加。這其中有兩家公司(科恆股份(300340)、太空板業(300344))連續兩年虧損。另外,2012年、2013年「兩連虧」的萬福生科(300268)、天龍光電(300029)在2014年度實現「短暫」盈利後去年再度出現虧損。
自2009年上市以來,金亞科技(300028)經營不振、重組折戟,去年又因財務造假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截至目前,證監會的調查尚無最終結論,但根據立案公告和自查公告,輿論普遍認為,作為創業板首批掛牌交易的金亞科技,有可能再開市場先河,成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
『玖』 創業板凈資產為負直接退市嗎
創業板凈資產為負不會直接退市,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會直接退市。
創業板公司最近一個年度凈資產為負的,只會被暫停上市;非創業板公司中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首個年度凈資產繼續為負的,可能被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凈資產為負的,可能被終止上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連續虧損;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公司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產;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拓展資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凈資產為負」,以及「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主板一個最大的進步」。
在董登新看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創新在於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以及與IPO標准對稱化。而這些正好是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將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多位專家呼籲,主板退市制度設計必須同樣遵循「多元化」的標准體系,以財務類標准為主,以市場化標准及行政性標准為輔,並將凈利潤、凈資產、總資產等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標准之中,以此構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