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注冊制創業板交易規則
你好呀~
一、交易特別規定適用
(一)規則定位
優先適用《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
(二)適用范圍
創業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憑證以及相關基金。既包括創業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規則實施後新上市股票。
(三)實施時間
2020年8月24日起開始實施。
深股通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相關規定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及業務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規則主要變動
(一)放寬漲跌幅限制,原本是10%,現在放開到20%了,而且上市後5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
(二)優化融資融券交易機制
(三)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四)增加連續競價期間
(五)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
(六)新增股票特殊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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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創業板注冊制度規則
你好!
一、交易特別規定適用
(一)規則定位
優先適用《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
(二)適用范圍
創業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憑證以及相關基金。既包括創業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規則實施後新上市股票 。
(三)實施時間
2020年8月24日起開始實施。
深股通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相關規定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及業務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規則主要變動
(一)放寬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放寬為20%;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
(二)優化融資融券交易機制
創業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自該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三)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創業板股票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買入限價低於收盤價或賣出限價高於收盤價的盤後定價申報無效。
具體來看,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 盤後定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四)增加連續競價期間
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不在有效競價范圍內的委託暫存於委託簿,待委託波動到有效競價范圍內參與競價撮合
(五)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
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 15 萬股;
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申報數量為 100 股及其整數倍的制度安排。
(六)新增股票特殊標識
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
為提示投資者防範新股價格波動風險,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希望對您有幫助。
⑶ 創業板注冊制規則
漲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之後,股票的漲跌幅限制為20%。
採取盤後定價交易:即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
盤中停盤:股票的股價第一次漲或跌超過開盤價30%,進行盤中停盤操作,停盤10分鍾,復盤之後第一次漲或者跌到60%的,會再次盤中停盤,其停盤時間為10分鍾,在盤中臨時停盤期間,投資者可以下單申報,也可以撤銷委託單;停盤的時間不管多長,在14:57都要進行復盤。
(3)創業板注冊制度里有一條規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3、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⑷ 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上市公司股份減持有何特別規定
一是對未盈利上市企業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減持比例、董監高所持股份鎖定期等作出安排。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個和第五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應當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上述規定。公司實現盈利後,相關股東可以自當年年度報告披露後次日起減持首發前股份,並遵守深交所相關規定。
二是增加上市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體禁止減持的規定。上市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三是明確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發前股份。
⑸ 創業板注冊制新股上市交易規則是什麼
創業板新股上市交易規則: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實行T+1交易,按照市場實時價格進行成交,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每一交易單位為100股及其整數倍,有盤後定價交易。
(5)創業板注冊制度里有一條規定擴展閱讀: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中小型企業的搖籃。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
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首批企業掛牌上市。宣告資本市場正式進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區」,創業板2.0揚帆起航。
設立目的
(1)為創業公司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中小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⑹ 什麼叫創業板注冊制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自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創業板注冊制落地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IPO申請。隨著第一隻新創業板新股上市,創業板交易制度也將發生劇變,交易方面比如漲跌停限制將擴大到20%,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停牌情況、被ST、退市等。
⑺ 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自2020年4月28日起,個人投資者首次開通創業板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拓展資料
一、申購創業板新股需要什麼條件?
申購創業板新股需要的條件為:
存量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繼續參加交易;
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且參與證券交易需在24月以上。
開通創業板不需手續費,開通條件也在逐漸放寬,具體每個券商公司放寬條件不同,需要以券商公司的規定為准。
二、創業板新股上市交易新規則?
創業板新股上市交易新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五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有盤後定價交易,交易時間為交易日下午15:05-15:30。目前創業板實行注冊制,風險大於主板市場,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三、沒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是什麼意思?
沒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是指表示其賬戶是沒有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也就意味著不可以參與創業板塊的買股。
如果是首次開立創業板,需要客戶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在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到證券公司現場申請辦理。
開通創業板門檻:一是滿足兩年交易經驗;二是滿足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
四、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區別是什麼?
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區別如下:
1、股票代碼不同。中小企業板的股票代碼以002開頭;創業板的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2、上市條件不同。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條件是:近3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或者近3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連續3年盈利,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創業板的上市條件為持續經營3年有一定規模,並且有較強的成長性和創新活躍性。
3、交易條件不同。中小企業一般在開通股票賬戶即可交易;創業板的投資人要有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而且要去券商營業部現場簽字辦理手續。
⑻ 創業板注冊制交易規則解讀
1、對於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5日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2、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設置單筆數量上限能夠減少抬打壓股價以及盤錢大額封漲跌停這些異常交易行為,有效抑制股票短期炒作行為。
3、盤中臨時停牌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停牌期間可以掛單撤單。
(8)創業板注冊制度里有一條規定擴展閱讀: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創業公司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⑼ 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
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當前在這些方面有變動,即一是適當完善盈利上市標准,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准。
從這里來看,創業板在實現注冊制之後,它的機制有了不少的變化,也就說具體上市市值和財務指標分為三套:
【1】一般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第三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2】紅籌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3】特殊股權結構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綜上所述,這就是改革後的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