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創業板上市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的要求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1)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註: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2、 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2)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不存在客戶依賴。)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4)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公司治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公司內部管理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2)擬上創業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4)擬上創業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5)擬上創業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 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6)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7)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擬上創業板公司及其股東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8) 擬上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擬上創業板公司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9)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貳』 控股股東持有的股份能計入家庭資產嗎
除有約定外,控股股東本身就是家庭成員,肯定要計入家庭資產,只不過這一項資產的估值有點麻煩罷了,它不能直接算面值的,當然也可以不去糾結於面值,直接算百分比也行。
『叄』 大股東資產注入,對他有什麼好處
最主要是可以套現,或者增加控股權
大股東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權益。 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肆』 創業板股票不能借殼,可以重組嗎
可以。深交所鼓勵創業板公司通過重大資產重組等方式,進行並購、整合。如天龍光電,因連續虧損,2014年底就通過資產重組,使靈光能源持有公司81%的股權,實際控制人變更,從而避免了退市風險。
『伍』 第二大股東可以把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嗎
可以。
「資產注入」通常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把自己的資產出售給上市公司。同時也可能是上市公司發起人(自然人或公司)的另外一些非上市的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
『陸』 什麼是注入資產
「資產注入」通常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把自己的資產出售給上市公司。原則上注入的資產應該質量較高、盈利能力較強、與上市公司業務關聯比較密切,這樣有助於提升上市公司業績,所以市場反應會提升股價。
『柒』 控股集團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將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資產注入概念原則上注入的資產應該質量較高、盈利能力較強、與上市公司業務關聯比較密切,這樣有助於提升上市公司業績,所以市場反應會提升股價。同時也可能是上市公司發起人(自然人或公司)的另外一些非上市的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如某上市公司發起人其共有3家公司但只有其中一家公司上市,現發起人可把剩下的兩家未上市的公司的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去,但注入前需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股東大會表決。
資產注入的要點
首先,要判斷對於注入的資產總體的狀況如何,是優質資產,還是上市公司產業鏈處某一個環節,這個環節的資產質量狀況怎麼樣。對於該公司整體的營運空間,它會起到一個怎樣的影響。這一點相當重要的,對於有資產注入預期的公司,產業鏈整合是比較常見的方式,往往是一個大的集團公司後邊有一個大量的產業群,而且上下的產業鏈又比較長,這就迫使該集團公司要通過整合這個產業鏈,把產業集中化。通過這個產業鏈的集中化之後,它能減少關聯交易,使該集團公司上下游的資源有效的銜接起來,能夠有效的使財務成本降低。關聯交易的減少,同樣也帶來了管理成本費用的有效下降。
其次,從收購的方式來看,如果是出現一種負債收購,無論是對廣大的上市公司的股東,還是即將要收購的,注入資產的股東,根據財務杠桿的效應都會導致風險系數的提高。而在不考慮股權收購的情況下,純粹的現金收購方式對企業的現金流提出了嚴苛的要求。
『捌』 大股東先轉讓股權.新股東可以隨便注入資產嗎
大股東轉讓股權之後,新股東成為公司的股東,如果需要增資還是需要通過股東大會開會討論的,而不是隨便注入資產
『玖』 創業板股票能重大資產重組與不能借殼上市有什麼不同
資產重組是買入合並吸收其他資產 借殼上市是其他資產買了你的公司 用你的股票代碼 一個是收購一個是被收購
『拾』 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模式有幾種
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模式有下面幾種:
(1)注入資產作為股改對價,如洪都航空;
(2)定向增發或自有資金收購大股東優質資產,如太鋼不銹、雲南銅業;
(3)大通過資產置換償還歷史欠款,如中國武夷;
(4)借殼上市,如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
(5)通過吸收合並的IPO方式引入新的上市公司資產,如上海港;
(6)控股股東變更所引起的優質資產注入,如中糧地產。
「資產注入」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把自己的資產出售給上市公司。同時也可能是上市公司發起人(自然人或公司)的另外一些非上市的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
(10)創業板控股股東可以注入資產嗎擴展閱讀:
資產注入首先要判斷對於注入的資產總體的狀況如何,是優質資產,還是上市公司產業鏈處某一個環節,這個環節的資產質量狀況怎麼樣。
對於該公司整體的營運空間,它會起到一個怎樣的影響。這一點相當重要的,對於有資產注入預期的公司,產業鏈整合是比較常見的方式,往往是一個大的集團公司後邊有一個大量的產業群,而且上下的產業鏈又比較長,這就迫使該集團公司要通過整合這個產業鏈,把產業集中化。
通過這個產業鏈的集中化之後,它能減少關聯交易,使該集團公司上下游的資源有效的銜接起來,能夠有效的使財務成本降低。關聯交易的減少,同樣也帶來了管理成本費用的有效下降。
其次,從收購的方式來看,如果是出現一種負債收購,無論是對廣大的上市公司的股東,還是即將要收購的,注入資產的股東,根據財務杠桿的效應都會導致風險系數的提高。而在不考慮股權收購的情況下,純粹的現金收購方式對企業的現金流提出了嚴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