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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還能入市么

發布時間:2022-03-26 09:44:26

『壹』 創業板退市後股票怎麼辦

在主板中小板退市的股票,首先會退到老三板市場。這個時候散戶必須要去證券公司開三板交易許可權,這樣才可以確保你能夠交易。在老三板的市場依然可以掛牌轉讓,只要有人願意接受你的股份,你也可以把股票轉讓出去換成錢。但是,股票進入老三板之後,轉讓會非常的困難,流動性很差,不一定能轉讓出去。只要公司沒有破產清算,你就還是股東,但是退市依然會帶來較大的損失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
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貳』 請問,創業板股票面值退市後經重組還能上市嗎

不能。

退市後的股票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是否還能恢復上市。

根據深圳創業板的退市制度規定,創業板股票一旦確認被退市,將會一退到底,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意思就是指創業板不能通過資產重組再度恢復上市的可能性了,所以創業板退市公司是不能再度恢復上市的。

還有以下兩種退市後不能恢復上市的:

1、因財務造假的退市股票

A股市場對於財務造假的這種行為屬於非常嚴峻的問題,屬於重大違規行為,只要前科出現財務造假的,這種股票退市之後,也是無法重新恢復A股上市的了。

2、因欺詐上市的退市股票

A股市對於欺詐上市的股票也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為,對於這種重大違規的退市股票,也是無法再次回到A股市場上市的可能性。

(2)創業板退市還能入市么擴展閱讀:

退市公司還能恢復上市的

1、因業績連續4年虧損的退市股票

上市公司業績出現由於出現連續4年虧損被退市的股票,這種退市股票是還能恢復上市的,退市之後可以通過資產重組,進行資產整頓之後,業績提升。隨後又達到A股上市條件的股票,這種股票也是可以恢復上市的可能性。

2、因主動性退市的股票

類似有些上市公司,已經明知道自己的業績支撐不起來了,然後申請主動性退市,而這些股票因為沒有出現重大違規行為,暫時性退出這個股市,然後重新經營,雖然等公司再度走上正軌了,又達到A股上市條件,同樣可以發起上市申請,有恢復重新上市的可能性。

3、因其他退市的股票

當然除了以上兩種退市之後的股票,如果達到A股重新上市條件之外,其他還有一些退市的股票也是有存在可能上市的。

『叄』 創業板公司退市後投資者股票怎麼辦

業內人士表示,直接退市一旦付諸實施,對投資者的影響將非常大。雖然退市制度有利於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優質的上市資源,但另一方面,投資者也將會面臨著更多的公司退市風險。上市公司如果直接退市,其股票的流動性和價值都將急劇降低甚至歸零。 實行直接退市,還要看政策的具體安排,如果沒有相應的安排,投資者的金融資產就會變成產業資產。創業板直接退市後,最好能有個必要的緩沖場所,為投資者手中的股票提供一定的流通渠道。一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據了解,納斯達克市場股票退市後,投資者可通過多種渠道找到對手方,實現股票的流通,他們可以在次一級的市場交易,類似國內的三板市場,同時也可以不通過店頭市場而直接場外協商轉讓。 而這一點,其實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此前也有過表態,在退出制度中,將設置兩步緩沖,首先,在公司實施退市前,將給予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便於投資者處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後將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給投資者提供一個可以進行股份轉讓的渠道和平台。 業內人士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直接退市制度一旦付諸實施,意味著退市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被一棍子打死,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美國是典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退市轉入下一級市場的現象非常普遍,退市方面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利益一說。中國的創業板公司轉入三板的制度設計與國際通行慣例一致。一投行人士稱。 鑒於此,該人士提出,是否能建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為價值核心的退市制度,以及真正有效的與司法各方面配合的體系。司法救助可以成為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的亮點之一,尤其針對個別因為實際控制人、公司高管違法違規造成的直接退市的上市公司。 皮海洲也曾表示,司法救濟制度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更重要的是,司法救濟制度要能夠讓投資者拿到錢。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司法救濟,是沒有多少意義的。所以,司法救濟的重中之重,就是要讓創業板公司在直接退市的同時,也把從投資者身上募去的資金退出來。創業板公司、公司主要大股東(包括股份套現後退出的原大股東)、公司高管、保薦機構等,都是退市的責任人,共同承擔退市退款的責任。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任憑創業板公司圈錢後直接退市,任憑創業板公司的控制人及主要大股東從股市上套現巨額資金後退市,那麼,創業板的直接退市制度就是對公眾投資者最嚴厲的懲罰。所以,退市必須退款,而且還應該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肆』 創業版退市後可以在其它版塊上市嗎

滬深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意見稿答問《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
為完善市場約束機制,深入推進資本市場改革,促進上海藍籌股市場健康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交所在總結我國退市制度實踐情況的基礎上,借鑒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經驗,制定了《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1、為什麼要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隨著資本市場發展改革的逐步深化,現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標准單一、退市程序相對冗長等弊端,未有效發揮優勝劣汰的功能,已不能完全適應實踐需要。
為使市場保持吐故納新、動態平衡的合理狀態,促進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推動市場規范、健康、穩定發展,有必要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於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的資源優化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方案》針對現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以建立明晰有效的退市機制為方向,重點從兩個方面對現行退市制度進行了調整。一是提高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加退市指標,明確恢復上市的條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權益,提出風險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銜接安排。
3、上市公司現在有哪些退市條件?《方案》調整和增加了哪些退市條件?
按照現行《股票上市規則》,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退市條件包括:(1)最近年度連續虧損;(2)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3)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4)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5)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6)宣告破產;(7)公司解散。
《方案》在上述條件的基礎上,結合監管經驗,借鑒境外市場的退市規定,調整和增加了部分退市條件,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退市標准體系。
(1)關於凈資產和營業收入的退市條件
上市公司出現凈資產為負的現象說明公司已資不抵債,喪失了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市公司營業收入過低或基本沒有營業收入,表明公司已不能正常經營,難以為繼。從對市場和投資者的影響和後果看,公司喪失了持續經營能力,已不適合繼續上市。因此,有必要增加相應的指標作為退市條件。
(2)關於非標准審計意見的退市條件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被連續出具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意見,通常意味著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業績是不可信的。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喪失了賴以進行投資決策的依據和基礎,公司已不適合繼續上市。引入非標准審計意見作為退市條件,有利於進一步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判斷作用,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
(3)關於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價格的退市條件
借鑒國際證券市場的通行做法,在《方案》中新增了股票成交量和成交價格這兩個市場交易方面的退市條件。引入反映市場效率的退市條件,有利於促進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運作,提高退市標準的客觀性,建立科學、多元化的退市指標體系。
4、《方案》在哪些方面完善了恢復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上市公司可以主動退市嗎?
目前,為防止暫停上市公司通過調節財務指標等方法實現恢復上市,《方案》完善了恢復上市的條件,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准。同時,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准暫停上市後,其最近一年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本所將不受理其恢復上市申請。
針對部分申請恢復上市的公司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補充說明或相關材料等拖延退市的情況,《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恢復上市的申請程序,規定公司暫停上市後補充恢復上市申請材料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
另外,根據現行《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業績情況以及發展需要,主動提出退市申請並終止上市。
5、《方案》如何建立相應的退市風險釋放機制,有哪些具體安排?
為做好退市銜接安排,《方案》從兩個方面建立相應的退市風險釋放機制。一是完善現行的特別處理風險警示制度,在本所上市公司中建立風險警示板,將重大風險公司與其他主板公司進行板塊區分,根據風險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實行與主板不同的交易安排。二是設立退市整理板,為已被決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個交易日的股票轉讓安排,公司股票應在30個交易日結束後終止上市。
在此基礎上,交易所還將要求上市公司加強退市風險提示,充分揭示退市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6、上市公司退市後,公司去向將怎樣安排?是否仍然存在股票轉讓渠道?退市公司還可以重新上市嗎?
公司退市後,可進入本所專門另設的股份轉讓板辦理股份轉讓,也可以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或其他全國性及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仍然有轉讓股份的渠道。
公司退市後,通過資產重組或破產重整等手段,如達到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可以依據相關規定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7、《方案》何時正式實施?如何處理新舊規則適用的銜接問題?
《方案》現已對外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上交所將在吸收有關意見與建議的基礎上對《方案》進行修訂,並及時制定相關配套規則。
對於2012年1月1日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本所根據原規則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對其作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
新規則實施後,退市標准中涉及凈資產、營業收入和審計意見類型等3項指標的,以上市公司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年數,以2011年、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兩年數,最近三年數及最近四年數以此類推。
新規則實施後,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就直接觸及暫停上市標准或者終止上市標準的,給予60個交易日的股票轉讓期。60個交易日結束後,本所對其作出相應的暫停上市決定或者終止上市決定

4月29日,深交所對外發布了《關於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以下為深交所有關答記者問的新聞稿全文:
為深入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深交所在總結以往退市制度實踐的基礎上,借鑒創業板退市制度探索及成熟市場經驗,擬定了《關於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1、為什麼要改進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經過十多年的實踐,退市制度在完善市場機制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並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隨著資本市場發展改革的逐步深化,現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標准單一、退市程序相對冗長等弊端,未充分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現行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資本市場發展需要。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改進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促進市場規范、健康、穩定發展。
2、改進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方案》的總體思路是,針對現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在現有法律框架基礎上,堅持市場化的方向,充分借鑒創業板退市制度探索及海外成熟資本市場經驗,完善退市標准體系,形成有利於風險化解和市場平穩運行的退市制度。
《方案》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進行改進和完善:一是完善退市標准,建立市場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標准體系。在現有退市條件的基礎上,整合、調整和增加主板、中小企業板的退市條件。二是進一步明確恢復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准。三是改進退市風險釋放機制,建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四是明確公司退市後的去向和安排。
3、上市公司現在有哪些退市條件?《方案》調整和增加了哪些退市條件?
按照現行《股票上市規則》,對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定的主要退市條件如下:(1)最近年度連續虧損;(2)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3)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4)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5)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6)法院宣告公司破產;(7)公司解散。
2006年11月29日,本所發布《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條件:(1)凈資產為負;(2)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3)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的100%以上;(4)關聯方違法違規佔用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5)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6)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方案》在原有條件的基礎上,結合主板和中小企業板監管經驗,借鑒創業板及海外市場的退市規定,整合、調整和增加了主板、中小企業板退市條件,進一步完善了退市標准體系,使得退市標准更加科學合理。
(1)關於凈資產和營業收入的退市條件
上市公司出現凈資產為負和營業收入過低或基本沒有營業收入的情形,表明公司持續經營的基礎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已不適合繼續上市。因此,將相應的凈資產、營業收入指標納入退市條件。
(2)關於非標准審計意見的退市條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依據和基礎。而公司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各類非標准審計意見,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上市公司在業績的真實性方面存在問題。一旦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被出具或連續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意見,則意味著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業績是不可信的,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也就喪失了賴以進行投資決策的依據和基礎。引入非標准審計意見相關標准作為退市條件,並將上述非標准審計意見出現的頻率分別與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以及終止上市直接掛鉤,有利於進一步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判斷作用,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
(3)關於暫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的退市條件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應盡的基本義務。為了強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責任,在現有退市條件的基礎上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如期披露年報的相關退市指標,《方案》規定,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等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4)關於股票累計成交量和股票成交價格的退市條件
借鑒國際證券市場的通行做法,在《方案》中新增了股票成交量和成交價格兩個市場交易方面的退市條件,通過設定一系列反映市場效率的退市條件,有利於促進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運作,提高退市標準的客觀性,建立科學的退市指標體系。
此外,中小企業板將繼續沿用 「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條件,但對連續受到公開譴責的次數進行了調整。《方案》實施後,原《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將同步廢止。
4、《方案》在哪些方面改進和完善了恢復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上市公司可以主動退市嗎?
目前,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各種調節財務指標的方法實現恢復上市的現象較為普遍。為此,《方案》進一步完善了恢復上市的標准,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准。同時,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後,其最近一年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本所將不受理其恢復上市申請。
針對部分申請恢復上市的公司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材料或補充材料,並通過操縱重組等手段拖延和規避退市,從而導致長期「停而不退」等情況,《方案》進一步嚴格了恢復上市的申請程序,明確公司暫停上市後補充恢復上市申請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
另外,根據現行《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業績情況以及發展需要,主動提出退市申請以終止上市。
5、在改進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同時,相應的退市風險釋放機制方面有哪些具體安排?
在實施更加嚴格的退市標準的情況下,為更加充分地揭示公司的退市風險,保證投資者在公司退市前擁有必要的交易機會,釋放和化解退市風險,《方案》借鑒創業板及國際成熟市場的做法,通過「退市整理板」的制度安排充分地揭示風險,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讓投資者有機會處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此基礎上,交易所還要求上市公司加強退市風險提示,充分揭示退市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6、上市公司退市後,公司去向將怎樣安排?是否有仍然存在股票轉讓渠道?退市公司還可以重新上市嗎?
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可以轉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仍然有轉讓的渠道。
股票已終止上市的公司通過改善經營、資產重組等方式,其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達到本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請由本所上市委員會審核,參照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
7、《方案》與創業板的退市制度有哪些異同?
《方案》適用除創業板外的深交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方案》借鑒創業板的退市制度,在凈資產為負、非標准審計意見、暫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股票成交量、股票成交價格等退市條件方面與創業板基本相同;同時,《方案》根據主板、中小企業板公司的特點設計了營業收入的退市條件;中小企業板繼續沿用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條件。另外,由於深市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公司在規模上的差異,在一些退市條件的具體指標設置上也有所區別,如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標,主板為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而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相關指標分別為300萬股和100萬股。總之,《方案》與創業板退市制度探索的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總體框架和主要退市條件也大體相同,同時根據各個板塊特點,在個別指標和具體細節上保留了一定的差異。
8、《方案》公布後有那些後續安排?如何實現新舊制度的順利過渡?
《方案》公開徵求意見完畢後,深交所將在吸收各方意見與建議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修訂,經批准後正式對外發布。正式方案公布後,深交所將著手修訂《股票上市規則》中涉及退市的章節和條款。
為確保原有退市制度與新退市制度的順利銜接,給予市場必要的過渡期。對於2012年1月1日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本所根據原規定對其作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
新規定實施後,退市標准中涉及凈資產、營業收入和審計意見類型等三項指標的,以2012年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以2011年、2012年為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最近四個會計年度以此類推。
新規定實施後,上市公司未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即觸及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標準的,給予6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公司股票在60個交易日結束後,本所分別作出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

可以從上面第6項看出,創業版退市後必須完成退市後「清算」,還原為「沒有上市的公司」狀態,然後通過重組等方式上市。前面」清算」、「沒有上市的公司」加引號是指相對於上市公司的業務事項等,退市後不再有這些日常業務,也就是說退市後的公司與證交所的關系完全脫勾,才能考慮重新上市,證交所則按「新公司上市」來審核對待。

『伍』 退市後的公司可以再申請上市嗎

你好,可以。但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時候還能恢復上市。
退市後的股票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有恢復上市:
(1)各方面已經達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條件;
(2)退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
(3)退市公司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
(4)退市公司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
只要達到以上4大條件的公司,才能真正的有可能恢復重新上市的,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想上市就上市的,股市有股市的制度。
(4)其他規定的退市股票
除了以上三種退市股票之後不能恢復上市之外,當然也還有其他規定,只要退市了是不能有回到重新上市的。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陸』 股票退市後還能上市嗎

在理論上和實際操作當中,就算是股票退市了,也是可以繼續恢復上市的,但是這一過程是需要監管機構介入,並且有明確的條文規定要滿足哪幾項條件才能夠恢復上市。不過我們也必須要注意一點,並不是所有的退市股票都能夠恢復上市的。如果在退市之前,這只股票就已經違反了各項規定,並且有違法操作違規操作等前科,那麼這支股票是不能夠恢復上市的。

就像我們的創業板就有明確的規定退市的股票,如果因為涉及到經濟犯罪,比如說財務上面虛開增值稅發票,賬面作假並且在上市過程當中存在欺詐行為。那麼這種公司一經查處是不會再有復試的可能,那麼究竟什麼樣的退市股票可以繼續上市呢?大家知道連續虧損4年的企業就會被退市,或者是因為業績問題主動申請退市,但是如果這種公司能夠滿足A股重新上市的要求以及各項條件的話,就可以恢復上市。

所以在這里要提醒大家一句,對於馬上要退市的股票一定要慎之又慎,對於退市以後又恢復上市的股票,也一定要提起十二萬分的精神。總而言之一句話,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投資這種事情三分靠技術,7分靠天命,最好遠離那些退市股票,遠離那些風險性極高的股票。


『柒』 退市股票還能重新上市嗎

退市後的股票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時候還能恢復上市。創業板的退市股票,因財務造假和欺詐上市被強制退市的股票,不允許再重新上市。
拓展資料: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
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期貨的退市,可包含兩種情況,①期貨品種的退市②期貨合約的退市
一個期貨品種的退市,是指由於某種原因一個期貨品種的所有合約均退出市場,不再交易。比如之前一度很活躍的國債期貨、綠豆期貨等。
一個期貨合約的退市,是指它在規定的最後一個交易之後自動退市的現象,每個合約上市之日就已經確定了其退市之日,滬銅0807合約在2007年7月18日上市時,就已經明確了其將在2008年7月15日退市。
1、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動退市完成。比如遼河油田(000817)和錦州石化(000763)。
2、換股退市
換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動退市。換股退市後,原股東會成為另一家公司的股東。比如S山東鋁(600205)、S蘭鋁(600296)換股和中國鋁業(601600)換股後,原S山東鋁(600205)、S蘭鋁(600296)的股東就變成了中國鋁業(601600)的股東。
3、虧損退市
虧損退市一般是被動退市。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就會暫停上市,若在規定期限內還是達不到恢復上市的條件,就會被退市。比如*ST精密(600092)S*ST龍昌(600772)就是因為暫停上市後依然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公布年報而被退市。
4、股價低於1元退市
股價低於1元退市一般也是被動退市。如果上市公司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都低於1元,就會被交易所強制終止上市。比如ST中弘(000979)。

『捌』 創業板退市後股民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在主板中小板退抄市的股票,首先會退到老三板市場。這個時候散戶必須要去證券公司開三板交易許可權,這樣才可以確保你能夠交易。在老三板的市場依然可以掛牌轉讓,只要有人願意接受你的股份,你也可以把股票轉讓出去換成錢。但是,股票進入老三板之後,轉讓會非常的困難,流動性很差,不一定能轉讓出去。只要公司沒有破產清算,你就還是股東,但是退市依然會帶來較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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