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創業板ipo是什麼意思創業板ipo已問詢意味著什麼
創業板ipo也可以說是創業板上市,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因此,在創業板進行發行和主板市場相比來說,上市條件是比較寬松的。
創業板IPO已問詢意味著該公司的IPO進程已經進展到了最後一步,在此之後,如果問詢結果沒有什麼問題,從已問詢到上市一般需要兩個月的時間,相關公司就可以准備在證券交易所發行自己的股票了。
創業板股票上市一般要花大半年時間,甚至更長。上市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交易所於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此外,一旦交易所受理申請,需要將資料提交證監會審核,證監會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問詢一般需要6個月,而問詢通過後是否同意注冊上市的結論需要20個工作日,整個過程最理想也需要7個月。
此外,若創業板上市申請被否決,可在6個月後重新申請。二板市場是有別於主板市場的一類證券市場,主要為暫時不能上市的中小型企業和新興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有利於潛在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二板市場的特點是低門檻進入,但經營要求嚴格。
創業板ipo具體條件如下: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1]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從上述可知,和主板相比的話創業板ipo主要寬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上。
和香港地區以及美國創業板相比,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與主板市場相比較,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相關要求外,公司章程還必須要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有關要求。
二、與主板上市公司組織結構比較,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必須包括2名以上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應當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不得有董事會指定。獨立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經營管理、法律或財務工作經驗,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的職責。
三、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一般處於初創階段,資本金規模較小,所以對其股本規模要求比主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萬元左右,以便為企業資本規模的擴大和業績的增長留下空間;另一方面,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成長迅速,對融資的頻率要求高,因此可能縮短其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如取消主板市場對增資發行所需求的一年間隔期,有助於保證股本與業績的同步良性增長。中國的創業板現在有消息傳言股本規模下限可能會在3000萬元。
四、由於營運記錄對於投資者分析企業狀況、預測發展前景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國內主板市場上市條件中,要求申請上市的企業有三年以上的經營記錄。而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通常創立時間短、營運記錄有限,因此對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經營記錄為兩年。
五、創業板市場選擇上市時更側重於公司的發展潛力,而不同於主板市場所要求的經營現狀。香港創業板對上市公司盈利沒有要求,正是考慮到新興企業在創業初期少有或幾乎沒有盈利的實際情況,美國NASDAQ市場雖然上市標准有三套,但總體上對盈利也基本不作要求。因此,國內創業板市場亦不會將上市公司盈利記錄作為基本條件。為了保證投資者利益,降低投資者風險,中國可能會對盈利作一定的要求,估計要求兩年內利潤要達到一定的底線。
另外,除了IPO上市的還有買殼上市的方式。對於創業板實現上市是寬條件嚴管理,不過現在關於創業板ipo的方式有了新的松動,可以通過借殼方式上市了。
② 為什麼中國公司到海外上市
國內股市積重難返是有目共睹的,上市公司融不到資,股民大多數套牢,未上市公司上千家排隊等待,且國內證券市場改革,這就逼迫一些民營科技企業另闢捷徑,走出國門。尤其從2004年以來,一大批民營企業紛紛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成功,形成了海外上市的潮流。象盛大網路,前程無憂等。如今這些企業在美國的市場上憑著自己的優秀業績還在蒸蒸日上。
1.無限的資金來源
因為國外資本市場匯集了全世界的資金,對任何一家懂得游戲規則,並有華爾街關系的好公司來說,融資的機會和空間極大,並且融資不受到限制。因為美國資本市場是完全市場化的,只要民營企業的業績足夠好,它一年中的融資規模和融資次數是不受限制的。
2.極高的公司市值
美國市場崇拜高品質,高成長的企業。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具有極大的市值增長空間,除國內的A股市場外,美國市場迄今仍是全世界市盈率最高的市場。標准普爾的平均市盈率是24-26倍。納斯達克高科技股的平均市盈率為30-40倍,而香港、新加坡的平均市盈率僅僅是8-10倍。因此,在美國能以更高的市盈率籌到更多的資金。如現有的中國三大網站(新浪、網易和搜狐)在股市連續三年不景氣的情況下依然沖刺到10億美元以上的市值。而且此類股票也只屬於小型股票而已。一般成長型的大型企業,比如雅虎,亞馬遜等均享有接近200億美元的市值。這還是經過三年大熊市調整以後的市值。由此可見,美國股市賦予成長型公司的市值之高。正是因為美國股市擁有如此強大的融資能力,所以多數成長型企業選擇美國股市,尤其是在NASDAQ市場掛牌。
3.極大的市場流通量
由於資金的充足,體制的健全等原因,美國股市是世界上最大和最流通的市場。當今國內股市一天的交易總額在10億美元左右,只相當於美國藍籌股,如英特爾、微軟等個股平均每天的交易額。可見美國市場容量之大。
4.成熟而有經驗的投資者
因為美國市場以基金為最主要的投資者,散戶起不到很大作用,所以對於懂得應付基金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而言,將會獲得一大批成熟和有經驗的股東,並且有相當穩定的高市值。
5.合理的上市費用
與國內股市和香港股市相比,到美國借殼上市費用成本較低,也比較合理。尤其是買殼上市,成本更低。對於有實力和魄力的國內公司,應是極好的機會。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借殼上市的結果可保證。
6.嚴謹的法律,極高的透明度
對於注重企業長期發展,正規化和國際化的大型上市公司,美國股市的法律保障和透明度對其產生深遠的影響,這不僅能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內部文化,更能吸引更多有信心的世界級投資者。
7.借殼上市操作時間短
透過借殼上市的方式,在美國國家級市場掛牌,從正式簽署協議算起,最長需要6個月,短的只需要3個半月。
③ 我公司要在香港上市,可以借殼上市么
當然可以。港交所主板費用高,但是流動性好,融資也相對容易。香港創業板建議不要考慮,掛牌的公司比較少,而且流動性很差。如果你們公司的財務數據比較理想,還是建議你們去IPO。
④ 在香港的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和要求
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⑤ 內地企業如何到香港上市
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主要有三種模式:「紅籌」模式上市、H股上市模式、買殼上市。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中國證監會皆鼓勵境內企業通過H股在香港上市,並且境內企業在香港以H股上市後,仍然可以在國內A股上市,實現A+H股兩地上市。
1、紅籌模式上市
在股權收購模式下,紅籌模式操作程序為:國內企業股東以少量資本成立離岸公司,該離岸公司引入投資者或自行籌集外匯資金(數額相當於國內企業凈資產值),足夠購買國內企業股權。
離岸公司收購國內企業股權,需將外匯收購價匯入國內,並將國內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國內企業股東以少量資本在境外(百慕大、開曼、香港)成立擬上市主體。BVI公司股東與擬上市公司進行換股。
2、H股上市模式
H股也稱國企股,指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H股上市適用中國的法律和會計制度,向香港投資者發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創業板上市,但僅在香港發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證券市場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場流通。
H股公司向境外股東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項必須以人民幣計價,以外幣支付。
3、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又稱「後門上市」或「逆向收購」,是指非上市公司購買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注入自己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買殼上市是民營企業的較佳選擇。
買殼上市作為赴港上市的一個重要途徑,正越來越受到內地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關注,這不僅因為在香港買殼上市具有方式更靈活、融資速度更快和投入產出比高等比較優勢,而且在於它可以提供相對廣闊的私下操作空間。
⑥ 香港的創業板公司有可能納入港股通嗎
評:日,在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資本市場助力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論壇」上,證監會副主席李超表示,證監會已經制定了全面深化資本市場的整體方案,下一步將加快推動落實落地,加快創業板改革,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完善發行上市、並購重組、再融資等一系列基礎制度,進一步完善和增強對創新企業的制度包容性。
2、A股並購重組新規落地,創業板可借殼
評:18日,證監會正式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簡稱《重組辦法》),對多條規則進行修改,理順重組上市功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積極作用。
3、上交所明確聯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首次納入港股通的條件
評:18日訊,為明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納入滬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體安排,持續優化完善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了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的首次納入條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4、深交所修訂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明確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的首次納入條件
評:18日訊,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明確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的首次納入條件,並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同時,單個深股通交易日的單只深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不得超過1%;連續10個深股通交易日的單只深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累計不得超過5%。
⑦ IPO上市流程與借殼上市流程借殼的優勢和減少了多少步驟
n買殼上市與直接上市比較直接上市的利弊:
好處
Ø成功後可直接達到融資效果Ø比買殼上市的成本一般較低(3千多萬人民幣)Ø沒有注入資產於上市公司的限制弊處
Ø上市操作時間一般較長,一般需要九個多月甚至更長的時間Ø上市過程存在若干不明朗因素,如須通過證監會,聯交所審批及面臨承銷壓力Ø上市成功前須支付超過60%的費用(約港幣1500-2000萬),但未必一定能成功上市n買殼上市與直接上市比較(續)買殼上市的利弊:
好處
Ø比直接上市簡單、快捷(3個月-5個月)Ø如前期工作準備充分,成功率相對較高Ø無需支付巨額的IPO費用而冒最後上市失敗的風險Ø借殼上市後,可再融資能力強(於2002年於香港或美國主板及創業板之「再融資」總額為560億港幣)Ø不用符合直接上市的利潤要求(死殼復生除外)Ø聯交所及證監會的審批比直接上市容易得多n買殼上市與直接上市比較(續)弊處
Ø需要先付出較大的一筆殼費(對國內企業而言需要較多的外匯儲備),後才能融資Ø收購殼公司法律程序復雜,如收購過程中不妥善處理,日後可構成麻煩n二、香港或美國買殼上市的途徑香港或美國買殼上市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Ø直接收購上市公司控股權(干凈殼)Ø透過債務重組以取得控股權(重組殼)Ø挽救及注入資產以取得控股權(死殼)n(一)直接收購上市公司Ø向主要股東直接購入控股權 Ø若收購超過30%股權需進行全面收購Ø減持配售以達25%公眾股權比例n(一)直接收購上市公司(續)操作方式:
Ø提交重組方案給清盤官(包括削債、股本重組)Ø與清盤官、債權人、原有股東談判Ø投資者進行盡職審查Ø削減現有股本Ø削減債務Ø增發新股給投資者(以達到控股權)Ø配售減持至25%公眾股,復牌上市n(二)透過債務重組以取得控股權操作方式(一):
Ø提交重組方案給清盤官(包括削債、股本重組、注入資產)Ø與清盤官、債權人、原有股東談判Ø增發新股給投資者(以達到控股權)Ø注入新資產(需符合上市條件)Ø進行新上市文件編制、審批等新上市程序Ø減持配售至25%公眾股Ø復牌上市n(三)挽救及注入資產以取控股權操作方式(二):
Ø成立新准上市公司(「新公司」)Ø以「股換股」的方式把新公司的部分股份給原上市公司股東及債權人Ø新公司從以上換回的原上市公司股權賣給清盤官Ø注投資者的新資產入新公司Ø配售減持至25%公眾股Ø新公司進行「介紹上市」n三、香港或美國買殼上市時間,代價及後續融資n(一)買殼上市時間(一)「干凈殼」:2-3個月(最佳選擇)
(二)「重組殼」:5-8個月
(三)「死殼」: 6個月-1年
n(二)買殼上市代價投資者的成本有三個部分:
Ø殼價Ø公司內之資產價值(如保留)Ø中介費用(清盤官、財務投資公司、律師等等)投資者亦要准備全面收購之資金(如需要全面收購)
n(二)買殼上市代價(續)(一)殼價(注:殼價會隨市況波動)
主板(一般情況)
「干凈殼」:7-12千萬
「重組殼」:3-6千萬
「死 殼」:2-4千萬
創業板: 9百萬-2千5百萬
n(二)買殼上市代價(續)(二)公司內之資產價值
Ø取決於投資者對公司的資產的需求及原有股東董事買回公司資產的意態Ø投資者可跟原有股東另行達成協議,於1年後出售部分或全部公司資產予原有股東n(三)買殼上市後續融資一、資產注入公司
Ø買賣後需要一年後方可注入新股東資產Ø但收購第三方資產無時間限制Ø注入新股東資產為關聯交易,須向聯交所報批Ø注入資產可能是「非常重大收購」「主要收購」或「需披露收購」,須向聯交所報批Ø如創業板公司主營業務轉變,須股東通過Ø注入新股東資產值如超過公司資產值*的100%會促發「非常重大收購」,即相等於新上市處理,但如符合以下要求除外:ü注入業務跟原本公司類似,及並不顯著大於原本公司ü董事會無重大變更ü公司的控制權無重大變更ü其他條件請見上市規則14.07(3)*其他基準請查看上市規則的第十四章14.06及14.09
n(三)買殼上市後續融資(續)二、後續融資
Ø減持配售可以新股增發方式融資Ø復牌上市後即可配售或供股Ø減持幅度沒有限制,如可減持至51%(保留絕對控股權),可減持到35%(仍保留控股股東身份)Ø配售成本一般為股份價之2.5%給包銷商Ø如死殼復生(即新上市),於復牌6個月內不可減持至低於50%Ø一般需要2星期-1個月完成配售,如配售不完成可申請延長Ø配售後大股東可再注入新資產以提高股權n目前國內企業誰最需要上市買殼?Ø國內民營公司,有長期融資需求Ø有大量現金(境外)Ø認為直接上市比較困難及風險大,特別是業績及利潤都一般(如1千萬以下)Ø國營企業想盡快達到上市地位,國企官員取得經濟業績⑧ 香港創業板三隻新股上市前為什麼會被叫停
您問的這個問題應該是2017年2月份的事情:
造殼炒殼、暴漲急跌、股權高度集中……面對長期困擾香港創業板市場的「頑疾」,香港證監會近日終於亮劍。2月份以來,尚捷集團、心心巴迪、浩柏國際等3隻香港創業板新股在上市前夜被緊急「叫停」。
雞年伊始,內地資金加速南下引爆港股市場投資氣氛,香港主板市場氣勢如虹,恆生指數和國企指數節節攀升,新高迭起。但是,香港創業板市場卻跌入冰點,香港創業板指數15日收報343.91點,接近歷史最低水平。其中,2月份以來已累計下跌6.1%。
這一巨大反差或許與香港證券監管層近期的系列行動有關。
2月3日,原本將於2月6日(周一)登陸港股創業板的心心巴迪發布公告稱,為使公司及包銷商有更多時間進行配售,加上監管機構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對公司進行了查詢,公司決定將配售及上市時間延後。2月7日,原本將於2月8日登陸香港創業板的尚捷集團也因同樣理由宣布延遲上市。2月13日,原本將於2月14日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浩柏國際,也發布了類似公告,宣布延遲上市。
繼1月下旬與香港交易所發布聯合聲明,並發布關於創業板上市及配售的指引後,香港證監會2月「手起刀落」,先後喊停了上述三家配售結果「有瑕疵」的創業板新股。
上述3隻新股公告里提到的創業板上市規則相關規定,主要指「尋求上市的證券,必須有一個公開市場」;所有公司上市時,公眾股東至少達100人,並且單單符合最低人數要求還不行,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還不能過度集中。
有投行人士指出,上述3家公司很可能就是因為股權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中而被監管層叫停,而股權過於集中很容易出現股票上市後股價被操縱的情況。
香港創業板股權高度集中
香港證監會有關人士指出,在香港,幾乎所有創業板IPO都僅以配售方式進行,許多創業板新股都出現股權高度集中及股東基礎狹窄的情況。
據了解,在配售過程中,經常的操作是,絕大多數股票均分配給一個或幾個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只將股票配售給少數首要承配人,剩餘的極少數股票則分成少量(通常為1手或2手)配售給散戶。盡管承配人數目超過100人,但最終的分配結果,與把發售股份只向首要承配人配售大致相近。此外,香港證監會也觀察到有一小部分投資者多次在表面上互無關聯的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中成為首要承配人。
香港證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年及2016 年上半年,在創業板IPO中,前25名承配人合計取得的擬分配股票平均佔比高達96%,而整體發行的平均承配人數目僅為135人。
這使得香港創業板新股在上市後時常出現暴漲暴跌的情況,且成交特別稀少。香港證監會的數據顯示,在2015年上市的所有創業板新股中,首日平均漲幅高達743%,2016年上半年創業板新股的首日平均漲幅也高達454%。相比之下,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香港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漲幅僅分別為5%及15%。
上市首日暴漲之後再出現持續急跌,是香港創業板新股的一個普遍現象。2015年首日漲幅最大的10隻創業板股票里,有一半的股價在一個月內從最高位急跌逾90%。整體來說,2015 年上市的創業板新股,在一個月內平均從最高位下跌47%。
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近日表示,新上市創業板公司股權過度集中,股價出現極端波動,影響了香港市場聲譽,香港證監會已採取行動。他承認證監會的工作仍有不足,香港證監會有必要做更多工作,令投資者對香港市場重拾信心,目前正聯同港交所,檢討創業板運作。
⑨ 內地企業香港上市有哪些條件
內地企業申請香港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9)國企借殼香港創業板公司上市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該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