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創業板股票退市條件有哪些
面臨退市風險的企業名單如下:300111,300264,300042,300082,300052,300081,300220,300080,300116,300233,300254,300134,300205,300023,300118,300117,300029,300086,300073.
有以上股票的朋友專
要注意風險。屬
❷ 創業板股票退市新規則
創業板退市規則:
1.發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者;
2.最低公眾持股量占已發行股本的低於25%。至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40億港元的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低於20%,或10億港元;
3.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拓展資料】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退市後,按照目前的規定,尚不能直接申請恢復上市。發行人需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重新申請股票發行及上市。
創業板退市第一股:
自2009年10月30日以來,創業板市場已誕生六年多。期間,並沒有哪家創業板公司退市。而在近日,關於誰將成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的討論則吸引了市場的眼球。而據媒體報道,創業板有10家上市公司提示了暫停上市的風險,既包括吉峰農機這樣「資深」的創業板公司,也包含安碩信息這樣的「妖股」,而去年6月份就停牌的金亞科技亦在其中。
2015年年報披露已結束。根據滬深交易所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滬市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2.66%;深市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7.42%,其中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分別增長-0.35%、2.96%和24.84%。就在這創業板較為靚麗業績的背後,504家創業板公司中有26家公司去年業績虧損,這一數字較2014年度(12家)大幅增加。這其中有兩家公司(科恆股份(300340)、太空板業(300344))連續兩年虧損。另外,2012年、2013年「兩連虧」的萬福生科(300268)、天龍光電(300029)在2014年度實現「短暫」盈利後去年再度出現虧損。
自2009年上市以來,金亞科技(300028)經營不振、重組折戟,去年又因財務造假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截至目前,證監會的調查尚無最終結論,但根據立案公告和自查公告,輿論普遍認為,作為創業板首批掛牌交易的金亞科技,有可能再開市場先河,成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
❸ 創業板退市新規是什麼
強制退市來指標: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源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5、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❹ 創業板退市制度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深圳主板規則也就是000開頭的股票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創業板的股票規則是300開頭的股票
是2個不同的市場,有不同的游戲規則。
❺ 創業板的股票怎麼才算退市
你好!如果是連虧兩年,股票就會「披星戴帽」*ST;如果是連虧三年,就會在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近期見*ST 超日002506的情況就是准備退市了。
僅供參考,希望分析對你有幫助,順祝馬年投資順利!
❻ 創業板需怎樣的退市標准
從其表述來看,「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絕借殼炒作」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原則及框架其實只是老調重彈。而「最近3年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或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所涉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這兩條新標准算是有些許的新意。盡管如此,創業板退市標准還存在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實際上,嚴格來說,在創業板「3+2」的制度框架中,「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每股面值」的退市標准並沒有真正的意義。A股向來投機之風盛行,20年來,個股股價低於面值的情形非常罕見,更別說是連續20個交易日了。 要將創業板打造為一個高效、健康運行的市場,成為中國的納斯達克,沒有高效、嚴格的退市機制,顯然是不行的。滬深主板與深市中小板內幕交易橫行,操縱股價的現象頻頻發 生,並且,一些連年虧損瀕臨退市的公司仍能苟活於市場,披星戴帽一族甚至不斷上演「烏鴉變鳳凰」的故事,這在本質上與A股退市制度形同虛設密切相關。正因如此,資源錯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才如同家常便飯般發生著。 只有搭好了舞台,才能開始唱戲。
❼ 創業板退市條件有哪些
虧損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