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質押新規影響,對誰影響大
新規要點歸納為7大點及對散戶的影響單列分析總結如下:
新規徵求意見稿中有7大要點
1、融入方主體受限,不能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
2、融入資金用途受限,要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
3、初始質押標的范圍縮小,基金、債券不能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4、融資規模門檻提高,首次不低於500萬,後續不低於50萬。
5、股票質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過60%。
6、質押集中度降低,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
7、新老劃斷,存量業務不受影響,可以延期。
市場各方已經從融入方、融出方、質押標的、資金流向、證券公司多個角度對其進行了解釋,但對廣大散戶朋友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很有有單列出來的。但其實該新規不論是從散戶個人進行股票質押角度,還是從市場短期影響來對散戶會產生許多方面影響。
首先,散戶的資金體量不大,單筆融資的需求也較小。但此次新規規定了首次參與的交易者,交易金額需要達到500萬人民幣,這個規定的要求遠高於個人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50萬人民幣資產的要求,而基本達到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個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需持有5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市值)。而此後的每次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交易金額不能低於50萬元人民幣,這也同樣限制了散戶每次的融資最低下限,也就是說小型的融資就不能通過這個通道去獲得資金了。
其次,資金的使用方面,不得進行新股申購、通過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買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說,散戶無法用股票質押的資金再進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資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債券進行初始股票質押,對持有基金、債券的散戶,這部分市值就損失了這一種變現的通道。
㈡ 證監會允許證券公司做股票質押嗎
你好,可以做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只能銀行去做的!也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做定向資產管理,讓證券公司替你去做質押!
希望答案被您採用!謝謝
㈢ 資產管理計劃的份額可以做質押嗎
場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
具有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但難以通過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獲取資金的客戶
為了補充短期流動性,又不想被動減持股份的客戶
具有資金需求,但由於股份性質(限售股、個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監高、5%以上大股東等)暫時無法通過融資融券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等滿足其資金需求的客戶
3、業務優勢
場外股票質押業務以下優勢:
(1)融資成本低;
(2)折算率高;
(3)資金效率高;
(註:本項業務根據最新情況,規則可能發生改變,請及時關注國泰君安證券網站或至國泰君安證券各營業網點咨詢)
㈣ 券商集合計劃資金如何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業務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㈤ 國有股質押有何特殊規定
國有股質押,質押股份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或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質押備案表。
㈥ 資管產品賬戶的證券能不能質押
你好,以定向資產賬戶中的證券出質的,需要管理人(券商)、託管人(銀行)出具同意該賬戶資產出質的意思表示文件,以及質權人出具的知曉並願意接受該定向資產賬戶資產出質的聲明。相關意思表示和聲明可以在質押合同中予以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