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截止至2015年06月24日在中國上市的上市公司有2755家
在上海上市的有1034家
在深圳上市的有1721家
創業板是包含在深交所的,有485家
2. 上市公司創業板與中小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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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板主要發行上市條件一覽表
主體
資格
⊙ 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 自股份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 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獨立性
⊙ 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 五獨立: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
⊙ 發行人的業務獨立於控制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規范
運作
⊙ 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
⊙ 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公司章程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 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財務
與會計
⊙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凈利潤累計>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5000萬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3億元;
⊙ 發行前股本≥3000萬股;
⊙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 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 不存在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募資資金運用
⊙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
⊙ 募集資金數額或投資項目應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股本及公開發行比例
⊙ 發行後總股本<4億股,公開發行比例須≥25%;
⊙ 發行後總股本>4億股,公開發行比例須≥10%。
註:如公司存在H股流通股,則公開發行比例以H股、A股流通股合計值為計算依據。
股東
承諾
⊙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創業板主要發行上市條件一覽表
主體
資格
⊙ 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產業政策及環保政策;
⊙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獨立性
⊙ 資產完整、業務獨立、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
⊙ 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 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獨立性或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規范
運作
⊙ 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
⊙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 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 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
財務與會計
⊙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30%;
⊙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 發行後股本總額≥3000萬元;
⊙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募資資金運用
⊙ 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
⊙ 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 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
股本及公開發行比例
⊙ 公開發行比例須≥25%;
⊙ 如果發行後總股本>4億股,公開發行比例須≥10%。
3. 我現在去創業公司還是呆在上市公司,怎麼選
創業公司特點:業務:新型需求、尚未驗證、競爭壓力、隨時調整。團隊:結構扁平、能者多勞/多得、溝通簡單/直接、自我野蠻成長。環境:環境較差、配套缺乏、據居民區、不穩定。福利:待遇偏低、不規范、福利標准低、股票期權。90%的公司活不到1年、95%的公司3年內會死掉、不到1%的公司最終上市。高風險、高收益。
上市公司的特點:業務:核心業務非常成熟、經常內部孵化項目、資源充足、業務穩定。團隊:組織結構完善、明確的晉升通道、人員復雜內耗較多、結果說活/KPI驅動。 環境:環境優越、配套完善、寫字樓或獨立樓宇。福利:待遇較高、福利規范、標准較高、額外的福利、長期激勵少收入穩定業務成熟福利好、工作環境優越組織結構完善、個人影響力比較小。高福利略平庸。
老師觀點:無論什麼公司,都有一條鐵律:企業不會養白兔。個人學習能力強、自我驅動能力強,去創業公司更加好,因為你可以完全自我發揮。另外,企業不是學校,企業要求你一定要有輸出,而個人成長是建立在業務上的。我的觀點:如果你沒有超強的意志力、學習能力平平、自我學習慾望平平,那麼剛畢業的你,如果在創業公司和上市公司做選擇,建議你先老老實實去上市公司,在那裡,你可以獲得系統的培訓等各種福利。如果你自我控制能力強、學習慾望強、學習能力強,希望超越自己,那麼無論你處於哪個階段、什麼年齡,都可以考慮去創業公司,在那裡,你可以有一個自我發揮的舞台。
4. 求份詳細的創業版上市公司的條件
創業板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三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第十五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第十六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5. 上市公司包括哪幾種創業板和新三板有什麼區別
包括兩類: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上市分為:
一板:主板。二板:中小板、創業板。三板:新三板。四板:股交中心。主要區別如下:
1、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S股和等的區分。這一區分主要依據股票的上市地點和所面對的投資者而定。
2、新三板和創業板主要區別為上市條件,通俗的說就是門檻不一樣。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參考資料上市公司_網路
6. 中國第一個創業板上市公司是什麼
創業板第一批上市是2009年10月30日,同時上市的有好幾家,特銳德、神州泰岳、樂普醫療、南風版股份、探路者權、萊美葯業、漢威電子等,記得有十多家公司同一天掛牌上市的。
一般來說第一批都會比較多家,不可能是單獨一家上市的。
創業板首先是一種證券市場,它具有一般證券市場的共有特性,包括上市企業、券商和投資者三類市場活動主體,是企業融資和投資者投資的場所。
相對於現在的證券市場(主板市場)而言,主板市場在上市公司數量,單個上市公司規模以及對上市公司條件的要求上都要高於創業板,所以創業板的性質屬於二板市場。
(6)上市公司創業擴展閱讀:
上市條件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7. 上市公司投資創業公司股權怎麼分配的錢是誰的
一般投資人投資公司股份比例為15%~30%之間,不能占太高比例,不然被投公司不好管理。主要是分配公司盈利時按公司章程每年分配的錢,以及公司股價上漲的增值利潤,當然被投公司也上市了,那麼可以分配股份的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