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寧波甬商通貿易有限公司怎麼樣
寧波甬商通貿易有限公司是2014-11-19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招寶山街道招寶山路15號東方酒店201。
寧波甬商通貿易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08960366F,企業法人徐航傑,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寧波甬商通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糧食、植物初榨油、飼料、農副產品、飼料添加劑、糧油裝具、熏蒸器材、木材、棉花、塑料原料、石材、建築材料、鋼材、潤滑油、金屬材料、煤炭(無堆放)、廢鋼(無堆放)、化工產品(除危險化學品)、生物有機肥、生物菌肥、復混肥、工業鹽、水渣、礦粉、鋼渣、鋼粉的批發、零售;食品經營:食品銷售;倉儲服務;貨運代理;貿易代理;糧食收購;自營和代理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規定未禁止或無需經營許可的項目和未列入地方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的項目。(分支機構設在:鎮海區招寶山路15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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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你好,甬商所是正規合法的嗎
寧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簡稱:甬商所)利用投資平台,經過團伙成員精心策劃,通過朋友圈發炫富照片,發盈利做單照片(後證明很多托發的照片都是一樣的,還有的盈利做單照片也是是模擬平台)一步一步誘騙客戶到他們設計好的原油平台陷阱里,經「老師」叫單指令做單,使客戶短時間內虧損大量資金。2016年1月12日-22日短短10天操作,根據 「老師」的指令叫單下被騙117,691.80元整,平台收取手續費55,159.05元整,懇求政府為我作主,還我血汗錢!我還有多個朋友也被此平台坑騙,累計金額逾百萬元,如有需要均可出面接受調查。 之前一個客戶經常在朋友圈曬石油盈利的單子,一開始不覺得有什麼,過去了一個月經常看見有盈利單,而且她介紹朋友也發財了,還曬出來朋友給她包紅包感謝的照片,不覺得心動,加之對該客戶有一定的了解,而且因為合作需要,她很多個人信息我這也有,就放鬆了警惕。 經她介紹後 2016年1月12日在寧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簡稱:甬商所)以及155號服務商上海乾者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開戶,開始跟隨該平台交流群進行做單。群里有部分客戶經常曬盈利單子,進一步放鬆了我的警惕,並跟隨群里(QQ群22026669)「老師」和經常盈利的客戶帶頭喊單進行操作,剛開始會給你1000-5000的盈利,隨即便是反向的單子,而且讓你不停的補單,不說止損,10天的操作虧損117900元整。 後群里有群友質疑該操作平台存在指數與號稱的國際原油接軌有出入,該群立馬被群主解散。一些自覺受騙的客戶自己私下進行交流,發現所謂群里很多所謂客服曬出的盈利單都一模一樣,甚至有一些是在模擬盤上進行的,而且很多炫富的照片,如摩托車、別墅、大餐也都是一樣的背景不同的人去擺拍,應該均是該平台聘用的托。現在經過交流大約掌握的受騙客戶大約8-9名,累計虧損金額超過壹百萬元,很多人已經是傾家盪產,日常生活嚴重受到影響。 (一)非法現貨交易特徵明顯 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第3號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的第二章第七條明確規定:商品現貨市場交易對象必須包括:(1)實物商品;(2)以實物商品為標的的倉單、可轉讓提單等提貨憑證。 我們在甬商所的交易中沒有看到任何實物、倉單、提單等提貨憑證。我們在交易過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網路電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載的電子交易清單。向交易所索要倉儲證明、物流證明、實物交割單均無法提供。可以判定,甬商所及其相關會員單位實行的不是以實物交易為基礎的交易行為,述違背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是非法現貨交易。 (二)開展集中交易方式、持續掛牌交易、T+0交易等活動,嚴重違反國辦發[2012]37號文規定 國辦發[2012]3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 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規定,以下行為將被整頓: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本意見所稱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 「持續掛牌交易」是指在買入後5個交易日內掛牌賣出同一交易品種或在賣出後5個交易日內掛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甬交所保證金交易、T+0交易、可以買空賣空,交易軟體中僅有報價,並無成交量顯示均滿足五條被整頓的活動特徵,符合37號文整頓清理要求,該類交易應該被終止。 (三)無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文書 根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 〔2011〕 38 號規定要求,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徵求聯席會議意見。甬商所只能提供寧波市政府批文,,不符合38號文規定,交易所資質值得懷疑。 (四)其資金第三方存管涉嫌欺詐 根據國發〔2011〕38號「金融機構不得為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提供承銷、開戶、託管、資金劃轉、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及時開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後工作」的規定、國辦發〔2012〕37號中「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得為違反上述規定的交易場所提供承銷、開戶、託管、資金劃轉、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相關金融管理部門的要求開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後工作」的規定。 甬商所在對外宣傳及官網均號稱與與銀行開展的是第三方託管業務,事實上經銀行咨詢及銀行流水證明,賬號根本不是託管賬號,而實際上只是一種「銀商銀權」,銀商銀權業務銀行只負責資金劃轉,而並非三方託管,所以只要客戶入金,不管有沒有進行買賣操作,資金就已經直接進入了寧波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帳戶。甬商所的開戶行已經違反上述規定,同時其所做的銀行第三方託管也是欺騙宣傳,涉嫌欺詐罪。 (五)交易軟體不能出具公安部備案證明 交易軟體不能提供第三方機構的安全檢測,及公安部門備案記錄,嚴重懷疑軟體安全性。官網下的手機軟體不能進行操作,且目前提供的電腦操作軟體甬油只有價格沒有交易量,沒有交易量的行情,真實程度備受質疑。 商務部明確表示,商務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其這一表態,是對近期一些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平台和原油電子平台炒作原油亂象的當頭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