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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保薦人制度與主板保薦

發布時間:2022-03-11 19:41:16

⑴ 企業IPO時保薦人是做什麼的

保薦制度的主要內容: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及證券上市時,必須由具有保薦資格的保薦機構推薦。在保薦制度下,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不僅要有保薦機構保薦,還需要具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從業人員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分為兩個階段:盡職推薦和持續督導。從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到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和完成發行上市為盡職推薦階段。證券發行上市後,企業即進入持續督導階段,保薦機構需要在一定的期間內對發行人進行持續督導。

(1)創業板保薦人制度與主板保薦擴展閱讀:

具體審核環節: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

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

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⑵ 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市場的保薦人制度簡介

保薦人制度是香港創業板的一個特色,保薦人作為證券市場的第一看門人,對創業企業進行量身把關,提高了整個市場的運作質量和效率。創業企業千差萬別,香港創業板的保薦人是懷揣怎樣的尺子為企業量身的呢?
為了權衡風險和利潤,這些保薦人都是根據自己的實力、經營特色制定標尺,以更好地選擇擬到創業板上市企業。
一般來說,香港創業板市場的保薦人選擇企業的准則與國內有很多相似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六條標准:
第一,成長性良好。香港創業板的上市規則規定,企業的成長性是進入該市場的一個最重要條件,保薦人作為創業板市場重要的服務機構,應該嚴格按照創業板設立宗旨和上市規則來挑選上市企業。另外,高成長性將增加擬上市企業的預測利潤,提高企業的評估市值,使保薦人賺取更多的承銷費用,因此,成長性理所應當的成為保薦人挑選企業的最重要的准繩。
香港創業板保薦人主要從銷售收入、市場佔有率、所處行業發展狀況以及企業自身因素來考察擬到創業板上市企業的成長性,從中挑選出成長性最好的被保薦企業。
第二,掌握核心技術。根據創業板市場設立的宗旨和目的,擬到創業板上市企業大多數為高新技術企業,核心技術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它是高新技術企業能得以高速、持續、穩定發展的基礎,也是高新技術企業保持高成長的重要保證。因此,核心技術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標志,這樣,核心技術的來源與歸屬尤為重要。從嚴格意義上講,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作為保薦人判斷企業是否掌握核心技術的重要標准。核心技術體現企業的真正內在價值和含金量,對投資者尤其專業投資者如證券投資基金具有良好的吸引力和說服力以及巨大的想像空間,有利於保薦人成功地承銷股票,實現高額利潤。
第三,廣闊的市場前景。公司生產的產品供不應求或銷路順暢,資金回籠快,銷售額和利潤增長速度快,公司出現高成長,而且容易出現長期高增長。反之,如果產品市場前景暗淡,市場處於飽和或供過於求,生產出來的產品銷售情況不佳,造成產品積壓,經營狀況不好,甚至利潤難以實現,公司也難於保持高成長。同時,保薦人承銷股票時,一般採用預測利潤來計算發行人的市值,被保薦人產品的市場前景廣闊,成長性好,預測利潤相應提高,擴大IPO時籌資規模,相應的增加保薦人的承銷傭金。另外,廣闊的市場前景給投資者想像空間大,因此,產品的市場前景廣闊是保薦人挑選企業的重要准則之一。
第四,管理層的素質和隊伍的穩定性。除了成長性,管理層隊伍的穩定性是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當然也成為香港創業板保薦人選擇企業的非常重要的准則之一。高新技術企業以人為本,核心技術一般掌握在管理層的手中,企業的發展主要依靠掌握核心技術的公司管理層隊伍。因此,公司管理層隊伍的穩定性尤為重要,它能使公司核心技術得以快速發展,使技術創新能力不斷提高,使公司得到迅速發展。另外,公司管理層素質直接影響公司的管理水平,一般來說,公司管理層的素質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比較高,道德風險較低,保薦人的保薦責任相應較小。
第五,熱門行業和良好的題材。投資者不斷追蹤市場熱點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特點之一,熱門行業的良好的題材成為證券市場熱點的重要條件。處於熱門行業和具有良好題材的公司往往給證券承銷商和投資者都容易獲得巨額利潤,如去年至今年三月份,網路股成為市場熱點,網路曾經一度被譽為最好的題材,IT行業成為最熱門的行業,當時,具有網路題材和IT行業的公司發行股票,給保薦人帶來了巨額的利潤,於是,熱門行業和良好的題材成為保薦人,尤其大型投資銀行選擇創業板上市企業的重要准則。
第六,企業的市值規模和發展階段。企業發展處於發展期和成熟期,風險小,保薦人承擔的責任風險相應也小。企業的市值規模與籌資金額成正比,籌資規模與發行費用也成正比。這樣,企業市值規模將直接影響到保薦人收取的傭金。因此,保薦人會盡量選擇市值大的企業作為被保薦人,以便利潤最大化,香港、歐美大型投資銀行尤其如此。

⑶ 請問「保薦人制度」和「保薦制」是一回事嗎

保薦人制度

保薦人(Sponsor)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香港通稱保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盡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

保薦制全稱為證券上市保薦制度是指由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負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和輔導,經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主要內容包括:①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的其他證券的,應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保薦機構擔任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或上市申請文件。②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應當盡職調查,對發行人申請文件、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並對相關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連帶責任。③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對其所推薦的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期間富有持續督導義務,並對公司在督導期間的不規范行為承擔責任。④保薦機構要建立完備的內部管理制度。⑤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實行持續監管。

⑷ ipo承銷商和保薦人有什麼區別

ipo是一個證券經營機構,而保薦人是上市推薦人。
1、IPO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主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
2、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當一家企業決定發行股票後,往往會有幾家、十幾家甚至幾十家證券經營機構去爭取擔任主承銷商,競爭十分激烈。承銷商越多,可以觸及的潛在購買者也就越多,股票也就更容易賣出,有利於推高股票發行價,增強流通性。
3、保薦人(Sponsor)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
4、盡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

⑸ 保薦人制度的作用

保薦人制度對投資者自身素質的提高也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1、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將進一步增強。二板市場的風險明顯要大於主板市場,其退出機制也會更加嚴格,主板市場由ST到PT的故事不會重演。「三公」原則在二板市場上會體現得更為透徹,特別是公開原則,投資者只有對公司充分了解,才不致於碰上被摘牌的個股。這樣,投資者會從只關心股價上升成為公司真正意義的股東,更加關心公司的經營情況。保薦人制度確保信息的充分、真實、准確、及時披露,使投資者從量和質上關注、把握公司的信息進而對證券的價值和風險狀況作出較為准確的判斷成為可能。
2、投資者的地位將得到進一步提升。保薦人制度有利於投資者充分了解證券發行人的資信、證券的價值和風險狀況,從而能夠比較正確地選擇投資對象。保薦人制度中保薦人責任明確,投資者如遇到公司做出損害投資者利益時,由於增加了連帶責任到進一步的保護。事實上,股東的投資是公司經營之本,三公原則的核心就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但由於種種原因,我國證券市場長期以來「保護上市公司」的色彩要濃過於「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二板市場的設立,將使原先這種狀況不復存在,投資者的地位會得到切實和進一步提升。

⑹ 保薦人制度的責任

(一)在《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中,根據時間的先後將保薦人的責任分為兩種情況:
1、保薦人在創業公司(申請人)股票發行上市期間應承擔下列保薦責任:
(1)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為被保薦人提供股票發行上市的專業指導意見;
(2)核查被保薦人的基本情況,確保其具備《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發行上市條件;
(3)指導被保薦人按照規范要求製作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並對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連帶責任;
(4)指導被保薦人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
(5)確認被保薦人的全體董事具備擔任董事職務所需的專業技能及經驗,並確保全體董事充分了解其作為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應遵循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責任;
(6)代表被保薦人報送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並負責與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進行溝通;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保薦責任。
2、保薦人在申請人股票上市當年的餘下時間及其後的二個會計年度內應承擔下列保薦責任:
(1)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為被保薦人提供持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的專業指導意見並指導其規范運作;
(2)督促被保薦人嚴格履行公開披露文件中承諾的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使用及其他各項義務;
(3)督促並指導被保薦人按照法律、法規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信息;
(4)認真審核被保薦人擬公告的所有公開披露文件,確信其符合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
(5)對被保薦人公開披露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有疑義時,應當向被保薦人指出並進行核實,發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報告;
(6)代表申請人與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進行溝通,參加被保薦人與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進行的所有正式會談;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保薦責任。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保薦人責任有:
1、確認公司符合本所創業板的股票上市條件,並在公司上市後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2、在公司申請股票首次上市時,協助公司處理股票上市事宜,確認所有上市申報文件符合本規則,並向本所提交《上市保薦書》;
3、輔導和督促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及時、准確回復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本規則的咨詢;
4、輔導和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公司擬公告的信息披文件並書面確認;
5、及時回復本所的質詢;
6、輔導和督促公司股票上市協議規定的義務;
7、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提交《保薦人年度盡職調查報告》;
8、協助公司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公司治理結構;
9、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10、本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⑺ 保薦人與保薦代表人的區別

保薦人是二級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的特點從其名稱「保薦」二字即可反映出來,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具體而言,保薦人就是為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承擔推薦職責,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職責(除此以外,為了配合好推薦和擔保工作,保薦人的職責還包括輔導、監督以及調查、報告、咨詢和保密等)的證券公司。擔保職責是保薦人最具特點的職責。

總之,保薦人就是依照法律規定,為上市公司申請上市承擔推薦職責並為上市公司上市後一段時間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責任的證券公司。簡而言之,就是依法承擔保薦業務的證券公司。

保薦代表人,中國金領的代表,其實就是上市後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於這家企業的代表,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保薦代表人的人數,也成為衡量一個券商投行實力的指標。2014年11月24日,經國務院批准取消了保代資格證。

⑻ 保薦人制度的規定

創業板咨詢文件中有如下規定:
(1)保薦人的保薦日期自聘任之日起,應當至少包括公司股票上市時該會計年度的其餘時間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後至少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2)當上市公司與原保薦人解除協議時,應在三個月內聘請新的保薦人,新保薦人從 繼任之日起承擔保薦責任,保薦期為該上市公司的剩餘保薦期加上該公司保薦期的中斷期間。

⑼ 什麼是保薦人制度

保薦人制度
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香港通稱保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盡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

保薦人制度起源於英國的二板市場AIM( AlternativeInvestment Market) 市場,隨後,美國NASDAQ市場、中國香港GEM 市場等也相繼引入該制度。保薦人制度的建立源於二板市場存在的高度信息不對稱和高風險特徵,目的在於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增強上市公司信用,保障市場穩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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