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市制度的創業板
(1)增加了退市條件。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新增加了2項退市條件,即:「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兩個退市條件;
(2)完善了恢復上市的審核標准。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准,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准;
(3)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縮短退市時間;
(4)設立退市整理板塊,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間,將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
(5)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取消「*ST」風險提示方式,通過強化上市公司退市風險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風險;
(6)明確創業板公司退市後統一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原有退市程序表 退市條件 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暫停上市 終止上市 連續虧損 兩年 三年 四年(年度報告) 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兩年 三年 四年(年度報告) 凈資產為負 一年 兩年 兩年半(中期報告) 審計報告為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 一年 兩年 兩年半(中期報告) 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兩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法定披露期限結束日後當天 兩個月 三個月 公司解散 披露可能被解散公告後次一交易日 ―― 公司因故解散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披露相關破產受理公告後的次一交易日 ——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連續120個交易日 —— 再次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 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提出解決方案獲我所同意,恢復交易當天 解決方案公布後六個月仍不符合上市條件 十二個月仍不符合上市條件 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一旦發生,即暫停上市 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新退市程序表 退市條件 暫停上市 終止上市 備注 連續虧損 三年 四年 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三年 四年 凈資產為負 一年 兩年 暫停上市縮短一年,終止上市縮短半年 審計報告為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 兩年 兩年半 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四個月 六個月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兩個月 三個月 公司解散 ―― 公司因故解散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 連續120個交易日 出現一次即終止上市,比現行制度出現兩次終止上市的時間縮短 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解決方案公布後六個月仍不符合上市條件 十二個月仍不符合上市條件 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一旦發生,即暫停上市 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 ―― 36個月內 新增 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 連續20個交易日 新增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㈡ 創業板退市制度都有哪些
強制退市指標抄: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5、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㈢ 創業板退市制度是怎樣的,謝謝高手,
創業板退市制度還沒有出來呢,你怎麼急啊?現在連我也不知道啊,不過我知道如果投資者要投資於創業板必須要有2年的投資經驗否則不可以做投資的,這是今天剛剛公布.
㈣ 創業板股票退市條件有什麼
退市條件有:抄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㈤ 創業板退市制度現在有哪些退市後的創業板股票何去何從
退市就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創業板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並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醞釀多時的創業板退市制度終於正式出台。
《規則》明確了創業板退市相關規定,主要包括八大亮點:創業板暫停上市考察期縮短到一年;創業板暫停上市將追述財務造假;創業板公司被公開譴責三次將終止上市;造假引發兩年負凈資產直接終止上市;創業板借殼只給一次機會補充材料;財報違規將快速退市;創業板擬退市公司暫留退市整理板;創業板公司退市後納入三板等,並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㈥ 創業板退市制度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深圳主板規則也就是000開頭的股票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創業板的股票規則是300開頭的股票
是2個不同的市場,有不同的游戲規則。
㈦ 創業板退市制度是什麼
強制退市指標: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內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容披露;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5、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