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談談我國股市未來的機會與風險。
宏觀經濟:二季度控通脹仍是主基調
宏觀經濟目前有兩個主題,一個是通脹將繼續存在,一個是以美國為主的發達經濟體將繼續復甦,這也是目前世界經濟兩大主旋律。南方基金認為美國經濟增長勢頭加強,總體仍處於恢復性增長中。2011年美國經濟前景審慎樂觀,增長率可能超過3%。
而在這兩大主題中,華夏基金認為:「通脹是二季度的核心問題,是未來經濟和市場的主要矛盾。」
對此,鵬華普天收益基金的基金經理張卓認為:「海外經濟的復甦增長跡象都將有效支持國際原油、煤炭、有色金屬等大宗商品的價格,加之如某些資源國家的自然災害原因,個別品種價格還可能出現短期異動漲價;總體來看,由國際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帶來的輸入性通脹短期趨勢上不會減弱。」
對二季度通脹將繼續沖高似乎是行業共識,但也普遍認為上升的動能將會減弱,二季度將是一個沖頂的過程。
新華基金就持這種觀點:「第二季度歐美和日本的寬松貨幣政策和北非的動盪局勢,會對大宗商品尤其是石油價格形成正面推動,導致輸入性通脹壓力較大;但國內較為嚴厲的地產調控和信貸緊縮也會逐步壓制通脹繼續環比上行,第二季度是通脹沖頂階段,環比上行的動力會大為減弱。」
在二季度通脹沖高見頂回落後,下半年通脹壓力減少時,市場將存在較大機會。
華夏基金錶示:「動態地看,政府的對通脹的調控政策效果將逐步顯現,未來如果通脹有所回落,市場信心將顯著增強,屆時由於經濟和企業盈利增長仍然強勁,再加上股票市場整體估值較為便宜,有可能出現較大的整體性投資機會。」
市場走勢:震盪走高
對於二季度市場走勢,南方基金認為:「二季度市場將延續震盪反彈的走勢,行業輪動加快,行業配置的重要性顯著提高。」
大成基金景福的基金經理楊丹也持相同觀點,他表示:「基於目前宏觀經濟形勢的判斷,以及目前較便宜的整體市場估值,預計,2011年國內股票市場將延續震盪盤升的格局,市場底部應該逐步抬高。」
此外,新華基金認為目前市場收益大於風險,較具吸引力。它的理由是:「由於受前期信貸緊縮和地產、汽車行業的政策調整影響,以及基數原因,經濟的同比增速總體會在未來2個季度出現探底的態勢,下半年開始將步入新一輪的經濟增長周期。但股市對此已經提前預期,市場的風險因素已經在年初的調整中有所釋放。經過年初的調整,市場目前估值總體合理,部分權重性板塊如金融地產等估值仍偏低,大盤向下空間有限,向上空間較大。」
普遍看好周期性行業、新興行業及大消費
在行業板塊上,大部分基金公司認為2011年的表現可能會更加均衡,市場延續2010年兩極分化的概率不大。
它們認為:以金融、地產為代表的傳統大盤藍籌股,整體估值非常便宜,雖然存在政策上的壓制,但考慮到整體板塊依然不錯的業績增長,其投資價值已經凸現,二季度將延續盈利推動下的上漲行情。而中小板和創業板等題材股,由於估值過高以及創業板擴容壓力,將得到市場的洗禮。
在A股行業選擇上,華夏基金看好周期性行業如:水泥、家電、金融、地產,另外新興產業和消費行業也是重點關注對象。
華夏基金認為:部分周期型行業例如水泥、家電供求形勢較好、估值便宜;金融、地產行業盡管存在資產質量、利率自由化、政策調控等負面因素的影響,但低迷的股價已經相當程度上予以了體現,有存在重估的機會;戰略新興行業中受益於國家資本開支方向,或具備替代進口空間的煤機、煤化工設備、節能環保、海工等子行業;受益於消費長期增長趨勢的相關行業,如一線白酒等。
大成基金景福經理楊丹認為,在行業板塊上,2011年的表現可能會更加均衡,市場延續2010年兩極分化的概率不大。「以金融、地產為代表傳統大盤藍籌股,整體估值非常便宜,雖然存在政策上的壓制,但考慮到整體板塊依然不錯的業績增長,其投資價值已經凸現。新興產業與大消費板塊,代表了未來產業轉型的調整方向,依然是孕育大牛股的溫床。但由於整體板塊估值較高,需要投資者更深入的研究來發掘真正能夠長期持續增長的優秀公司。」
甚至有基金認為價值投資的春天即將到來,鵬華價值優勢股票基金的基金經理程世傑就認為:「從目前的估值水平,大盤股,特別是周期類股票的相對估值優勢較為明顯,至少從風險防範的角度看繼續調整的空間相對有限。他認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經濟結構轉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相當一段時期內我國經濟增長還將主要依靠傳統產業,因此,周期類股票也不會一下子變得一錢不值。」
Ⅱ 主板市場、二板市場、三板市場有什麼特點
(1)主要目的在於為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經營規模和財務狀況有著嚴格的要求,二板市場作為主板市場的補充,對上市公司的資本規模、營業期限和前期盈利記錄的要求相對較為寬松,能夠滿足那些發展良好但尚不具備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 (2)上市企業的整體風險較大。與主板市場相比,二板市場存在著規模小、基礎弱、不確定因素多等不足,造成了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整體風險遠高於主板市場。 (3)以機構投資者為市場主體。二板市場主要以那些具有信息處理比較優勢的機構投資者為投資主體,因此在交易制度設計上,往往通過提高最低交易數額和投資者准入等措施,限制那些不了解市場運作的投資者盲目地投資於二板市場,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由於二板上市企業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風險較大。因此各國往往要求二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比主板市場更為詳盡、充分和及時 (5)特殊的保薦人制度。二板市場對保薦人的要求往往要高於主板市場。 (6)大多採用做市商制。在此交易制度下,相互競爭的做市商為其所負責的股票同時報出買入價和賣出價,投資者可以根據報價向做市商賣出或買入一定數量的股票。
Ⅲ 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整體變更設立的條件
回答:職業理財師
學弟
11月24日 13:01 以下論述2板市場和主板
上市標準的選擇。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不同,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
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
場所。由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偏小,營運時間較短,市場前景不
確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穩定,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使得銀行不敢為其貸款,
而我國主板市場因為進入門檻過高也將它們拒於門外, 這樣就特別需要一個有
別於主板市場的資本市場為它們提供融資渠道。考慮到新興高科技公司業務前
景的不確定性,在構建我國二板市場時,要設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日前高西慶
也指出,應放寬二板市場公司的上市要求,以降低進入門檻。《徵求意見稿》
規定,內地高新技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以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價
出資的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七十。
(1)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但對業務要求可能較嚴。 按照目前我國主板市場
的上市標准,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後公司股本
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而中小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
法滿足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所以, 二板市場應適當放鬆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
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從而盡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 但產品前景良
好的中小企業上市。在我國成立二板市場的初期,考慮到新興市場的特點,為了
抑制過度投機,防範和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市場的營運質量和運作效率, 除適當
放寬股本規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條件將不比主板市場寬松。 根據中國證監會去
年底出台的《高新技術企業板股票發行上市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除股本規模可小於5000萬元但不得低於3000萬元外,其他財務和業績指標都
不應低於主板市場。《徵求意見稿》對此作出了同樣的規定。二板市場是為那
些具有活躍業務記錄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在放寬企業上市條件的同時,
應該強化公司的業務標准和管理標准,即公司必須具有突出的主營業務、明確
的主導產品、詳盡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巨大的主
業成長潛力,而且具備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統。隨著市場
的發展,二板市場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於 3000 萬元降為不少於
2000萬元。
(2)經營年限相對較短,可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主板市場的上市規則中一般
有「三年連續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業由於技術創新能力較強, 使得技術
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無法達到上述條件。隨著證券市場的不
斷發展,投資者日益成熟,市場運作(特別是主板市場運作)逐步規范, 監管水平
不斷提高,二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可逐步放鬆。 《試行辦法》和《徵求意見稿》
都規定,企業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 增發新股的
可以不受此條款限制)。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營運質量, 避
免企業因頻繁變更主營業務和管理層而造成經營業績的不穩定。並且規定,原
企業整體改制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荊
Ⅳ 一間公司需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上市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Ⅳ 2015 股市暴跌的原因
一、大戶套現,散戶接盤。
第一階段:
2014年7月11日—12月31日,一系列改革利好出台(7月銀行改革、8月鐵路石油改革、9月水利改革、11月金融券商改革),帶動了股市不斷上漲,上證指數漲幅58.23%,對這波行情媒體都稱之為「改革牛」。這期間中小股民投入了1.33萬億元進入股市。
第二階段:
2015年1月1日—3月8日,因為春節、政府年終總結、准備兩會等原因,沒有新的改革措施出台,股市平穩震盪。這兩個月市場基本處在消化前期改革概念的階段,中小股民凈買入5100億元,新的資金還在不斷進入。
第三階段:
2015年3月兩會召開之後,改革利好不斷出台,股市重新開始上漲。2015年3月9日—4月27日,兩個多月時間中小股民凈買入1.62萬億元,比前兩個月漲了2倍。這時候市場泡沫開始形成。2015年4月16日,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正式面市。尤其是中證500,這成為一個極佳的套利工具,因為它的標的是中小盤股。以往的滬深300根本無法准確指示中小盤的價格走勢,經常是股指跌了5%,但是小盤股已經兩個跌停了,起不到套利作用。
接下來的5月、6月,股市震盪下跌,官媒開始護盤,這是我們做的一件錯事。如果沒有官媒護盤,也許股市可以進入一個平穩期,和第二階段一樣,去慢慢消化過去的改革概念,股指能維持在4500點左右,稍微有點泡沫很正常。可是這次護盤後,5月、6月間有大量杠桿資金入市,再加上做空手段齊備,於是引發了後來的大規模下跌。大莊家們也瘋狂套現,從5月1日起到7月8日證監會禁令出台,總共套現3.2萬億元,逼迫政府出手救市。
而上市公司高管們在5月總計套現366.5億元,6月336.4億元,單月套現金額相當於2015年前四個月套現金額的總和。
二、高杠桿配資。
截至2015年6月,場內場外配資規模達到最高峰4.8萬億元,股價也被推到最高點。大量杠桿資金入市的結果就是,一旦出現下跌,就會發生千股齊跌的壯觀場面。6月13日午間,證監會發布消息,要求證券公司對外部接入進行自查,對場外配資進行清理。配資在得到通知以後開始撤出,大量拋售股票,配資籌碼集中的股票首先跌停。而一旦觸及平倉點,跌停的股票是賣不出去的,必須拋出那些還沒跌停的,結果就是引發大面積跌停。
6月18日,滬指跌3.67%,兩市近2000隻個股下跌;6月26日,滬指跌7.4%,兩市2000隻股票跌停;7月7日,1700隻股票跌停,占當日交易股票總額的88%。
而緊接著在7月24日的第二輪股價下跌中,配資又一次大規模出逃,拖累股市。融資融券余額由7月24日的1.5萬億元減少到8月3日的1.3萬億元。股價恢復平穩之後融資融券余額回升至1.4萬億元。在8月18日的第三輪股價下跌中,融資融券余額再次由1.4萬億元減少到8月26日的1.2萬億元。
三、做空制度加劇市場恐慌。
在2015年4月股市泡沫開始形成時,做空工具也橫空出世。2015年4月16日,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正式面市。在5、6月份股市和杠桿都處在高位的時候,中證500股指期貨的持賣單量也達到兩個高峰。
7月1日因為中小板和創業板的股票無量跌停,現貨賣不出去,只有通過股指期貨空單去對沖現貨頭寸,導致以中證500股指期貨為首的合約大幅貼水。IC1507合約收盤7509點,較現貨中證500指數貼水902.51點,貼水幅度達12%。也就是說,現在這些股票只有以今天市場價的8.8折往外賣才會有人來接單。由於中證500可以精準反映大部分股票走勢,大家只能開出更多中證500的空單對沖,大量的空單又加劇了股市的恐慌下跌,於是形成惡性循環。
(5)創業板風險凸現擴展閱讀:
遏止內幕交易,大戶套現得到約束,才能穩定市場預期,讓股指逐步回歸價值投資。這需要的不僅僅是一兩個政策,而是有效的監管體系,而這正是我們目前的證券市場最薄弱的地方。
如何將瘋牛導入慢牛,避免股市重新步入熊市,就非常關鍵。考驗政府的調控能力和水平。
中國股市從創立之初起就不是一個正常的「市場」——即讓金融資源得到合理配置的開放平台。相反,這是一個有意識對資源配置進行扭曲,以實現讓無效率或低效率的國有企業能夠以低成本或無成本源源不斷攫取社會資金的目的。
為此,中國股市創建之初便作出了一系列有別於國際通行的一般市場規則的特殊制度設計,其核心包括兩個內容:
第一,新股上市(IPO)政府審批制度;
第二,股權分置制度。前者是為了確保唯有政府認可的國有企業——而不是優質企業——才有資格上市融資,後者是為了確保即便國有股份所佔的比例再小也依然能夠保持對企業的絕對控制,從而使之能夠無節制地圈錢而又不擔心失去對企業的控制地位。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股市暴漲暴跌 真正兇手是誰
Ⅵ 我國資本市場目前不僅有中小企業板,還有創業板,為什麼還說中小企業發行上市門檻高難以利用債券融資方式
中小企業太多,民企
Ⅶ 什麼是風險資金退出
1、風險投資就是將資金投向蘊藏失敗危險的高新科技高成長性公司或項目上,期望獲得高收益的投資行為。主要包括幾點:一是投資標的為高成長性項目,屬高科技;二是風險較大,失敗可能性較大;三是假如投資成功的話,收益比較可觀。
這得看你的投資標的怎麼樣了,首先看你能不能現場考察一下投資標的,不行的話通過網路和標的所在地的朋友考察,主要分析標的的行業前景,市場趨勢,核心競爭力,財務狀況及是否有強大的股東陣容和政策支持。
2、退出機制
(參考:http://hi..com/jossin/blog/item/f7d686f800330e0cd8f9fd71.html)
所謂退出機制,就是當風險投資人賺得盆滿簸滿的時候,他就要把自己的贏利變現成貨幣。在聖誕節到來的時候也好給自己的太太們和婊姨婊嫂們購買一些珠寶首飾,或者購買寶馬名駒、巧克力、燕尾服、洋娃娃、伏特佳等等,以使生活過的滋潤甜美。更重要的還是要向那些資金供給人,上交利潤,以便爭取資金供給人更加信任自己,從而繼續把資金交給風險投資人來打理。爭取更多的投機回報。
自從有了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如同蝙蝠出洞一般,開始了四處尋覓,漫天飛舞,惟恐落後。
如果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會躲在家裡,上網打游戲收看電子郵件。以便減少日常的開支。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在扶植高科技產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並幫助許多高技術企業取得了成功。國外研究表明,由風險資本組成的創業基金對本世紀三個重要的科學發現,即可編程計算機、晶體管和DNA的最終商業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在高新技術企業創建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據美國「第一風險」投資信息公司1999年12月發表的報告[2],美國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風險資本支持下上市,並創造了籌資194億美元的新紀錄。公司的報告顯示,1999年,由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購並活動也創造了新的紀錄,總金額達307億美元。近50年來,風險資本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成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啟動投資主要來自風險資本。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說,英國高科技產業比美國落後10年,主要是風險投資起步比美國晚了10年。可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支撐,風險投資是高技術產業化的「孵化器」。(不過風險投資和高科技本身並沒有必然的聯系。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利,風險投資家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並不是項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賺錢,能否實現資本的增值變現。)
我國正在進入一個科技快速發展的新紀元,要想使高科技企業在世界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建立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推動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因此國內許多學者都在關注著中國風險投資的狀況,並做了很多相關研究。如《論中國風險投資的機制創新》(成思危,國研網,2001.1.5),《中國式風險投資之路怎麼走》(成思危,國研網,2000.11.21),《試論我國目前發展風險投資的十大誤區》(劉曼紅,2000,《風險投資在中國》第139頁),《我國目前風險投資熱存在的幾大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張煒,2000),《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情況綜述》(徐瑞娥,《經濟研究參考》2001年第55期),《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研究》(陳德棉 何崢,《國際金融報》,2000年12月28日)等。他們都結合中國實際,或從宏觀機制,或從微觀主體入手探討了風險投資在中國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對於目前存在的問題,他們大都提到了融資和蛻資渠道較窄、政府資金過多、投資規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規范、缺乏高水平的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等等。這些探討對加快發展中國的風險投資有很好的啟發。
但是我認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因為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結合,而高收益必須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實現。為了實現投資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場上有健全的退出機制,讓投資者能夠順利的把資金撤出。中國人民大學風險投資發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我國風險投資出現新趨勢,政府投入在我國風險投資中的比例從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資金第一次獲得優勢比例。由此可見,我國的風險資本的融資渠道正在拓寬,投資主體也正在向多元化發展,然而與此相對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卻仍然沒有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渠道狹窄將成為發展風險投資最大的障礙。因此我們有必要重點關注這一問題。以下我首先將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機制。
(一).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看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可以用風險投資的運作的形式概括:
風險投資的運作主要涉及投資主體(投資者)、中介機構(風險投資公司)與投資對象(風險企業)三個主要組成部分,三者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各自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投資主體是風險資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資、企業投資、民間私人持有資金、科研單位自籌資金、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外國投資等。
風險企業是風險投資的接受者。它擁有高新技術的創意或成果,但缺乏將成果產業化的資金。一旦得到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支持,便可以實施成果的產業化,並通過市場機制的運作,獲得技術創新與成果產業化的經濟回報。
風險投資公司是溝通風險企業與投資者的「橋梁」。它一方面向社會招募資金,同時經過嚴格的考察和篩選,採用不同的策略將其投向風險企業,並積極介入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待時機成熟時,便通過適合的方式,從風險企業撤回增值後的資金,再投資於其他項目,以實現風險資金的滾動增值。
分析一下風險投資的整個運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風險資本能夠循環產生利潤的關鍵就是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如果缺少了這一環節,風險投資活動的鏈條就會中斷,風險投資就無法實現投資增值和良性循環,也就無法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的行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具體來說主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風險資本的退出途徑也是其實現收益的途徑。風險投資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獲得投資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主要是通過分紅派息和股份增值來獲得收益的;而風險投資則一般不以企業分紅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為報酬,必然要求有一個能創造出資本大幅增值的變現方式,這就有賴於有一個能順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風險資本最根本的特徵不僅僅在於它敢冒風險將資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產品或領域,更重要的是其資本和投資活動的循環流動性。一旦成功可以帶著高額利潤全身而退,進行新一輪投資,這更要求風險資本必須能夠撤出。
再次,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為風險投資活動提供了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風險投資的對象是極具發展潛力的新興企業,這些企業是新思想、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市場的綜合集成,其價值不可能通過簡單的財務核算來確定,只能通過市場評價來發現和實現,評價其投資價值最好的標准就是看風險投資退出時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個凸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重要意義的地方是,由於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失敗。風險企業很難保持長期的高速成長,風險資本要想獲得最高的回報就必須在被投資企業結束高速成長前退出投資以獲得高額資本收益。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不能使資本得到增值,連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因此一個便捷暢通的退出機制將幫助風險資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損失。
可見,風險投資與其退出機制是永遠不可分割的。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收益的獲取、風險的轉移,關鍵就在於退出環節。退出是實現風險資本盈利的渠道,並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是風險投資進行新一輪投資的基礎。因此,要發展風險投資,必須建立健全的退出機制,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二)、國外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發展模式來看,主要可以歸納為以銀行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
日本、德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銀行為中心,風險企業習慣於從隸屬於集團的投資公司和銀行尋求資金的來源。一般認為,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是風險資本的最佳收獲方式。因為企業發行股票的退出機制在資本的供給者和使用者之間確定了一種對未來企業控制權的結構的隱性合同。這種隱性合同對處理高風險條件下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利益沖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小盤股市場的前提下,把企業股票發行作為潛在的主要退出機制才是現實的。在日、德這種以大公司、大銀行為投資主體的模式下,市場結構中以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為主,風險企業要達到符合OTC市場的標準是相當困難的。由於缺乏一個比較具規模的活躍的小盤股市場,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以企業並購和股份回購為主,缺乏一個對企業家進行激勵的機制,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種差距可以從OTC市場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時間這兩方面的日美比較可以看出。
可見,日本的機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更加有利於風險資本的退出和風險投資業發展。以下將著重介紹美國模式。
美國的風險投資成功的主要經驗之一就在於其發達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變現方式。美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類,即公開上市、出售,以及資產清算。也有些學者分為四類或者六類。這些只是對這三大類進行細分的結果,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區別,不影響問題的研究。
第一,公開上市即首次公開發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風險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這種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較高;IPO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於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採取了這種退出方式。但是公開發行上市需要市場環境的配合和較高的進入條件,退出的費用也比較昂貴。而且由於企業投資基金被認為是內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國證監會144A條款的嚴格限制,基金在IPO後僅可轉讓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後才可逐步轉讓其他份額。
由於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較高,監管嚴格,而風險企業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業,在連續經營歷史、凈資產、利潤額等方面均難以達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場上上市通常比較困難。因而不少國家都成立有專為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服務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二板塊市場比主板市場上市略微寬松,上市規模偏小,主要為具備成長性的新興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更加強了通過IPO方式退出投資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權回購兩種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兩種。風險企業上市(IPO)雖然是風險投資的黃金收割方式,但是由於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數量巨大,而市場容量有限,公開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種種弊端,因此在實踐中並不是採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實上,在美國風險投資的歷史上一直占據著絕對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更是如此。近年來,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發展的風險投資中比例越來越大。統計表明,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第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三項合計佔38%,總量上比IPO還多。進入90年代,美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五次兼並浪潮,每年兼並收購金額多達3000億美元,收購兼並市場為風險資本家順利出售自己的股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並。由於買方無需支付現金,因此較易找尋買家,交易靈活性大。但是收益較公開上市要低,且風險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購後就不能保持其獨立性,公司管理層將會受到影響。
第二期收購是指由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資。如果原來的風險投資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權,則原有投資部分實現流動,並和新投資一起形成投資組合;如果完全轉讓,則原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全部退出,但風險資本並沒有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轉換的只是不同的風險投資者,因此企業不會受到撤資的沖擊。
股權回購,是指風險企業以現金的形式向風險投資基金回購本公司股權。風險資本可以拿到現金(或可流通證券),而不僅僅是一種期權,可以迅速地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而且股權回購只涉及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方兩方面的當事人,產權關系明晰,操作簡便易行;並且可以將外部股權全部內部化,使風險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並擁有足夠的資本進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產。這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 %~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在美國,大約有32%的風險投資採用這種方式退出。這種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來投資的64%,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必須果斷實施,否則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因為企業的經營狀況可能繼續惡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沉澱其中不能發揮作用,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項目中去。
從這些退出方式被採用的比例來看,根據對美國442項風險投資的調查,在這些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30%的風險投資通過IPO退出,23%通過兼並收購,6%通過企業股份回購,9%通過股份轉賣,6%是虧損清償,26%是因虧損而注銷股份的。
Ⅷ 如何認識"一股獨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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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獨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某個股東能夠絕對控制公司運作。包括:占據51%以上的絕對控股份額;不佔絕對控股地位,只是相對於其它股東股權比例高(Shleifer & Vishny界定為20%),但其它股東持股分散,而且聯合困難,使該股東仍然可以控制公司運作。
隨著ST猴王、ST幸福、大慶聯誼、濟南輕騎、春都、棱光實業等上市公司控股大股東利用關聯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額資金,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現象觸目驚心,上市公司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一股獨大」的現象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人們普遍認為,「一股獨大」導致第一大股東幾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形成一言堂,日常經營中一手遮天,產生造假、不分配、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資產等漠視投資者利益的行為。「一股獨大」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平衡、不徹底、不完善的主要根源,也是我國證券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等諸多弊端的源頭。
不少學者和人士對此憂心忡忡,有些人士舉證說,「在西方更為成熟的證券市場,很多大公司都是無人控股的,股權結構相當分散。西方國家的控股股東一般是相對控股,持股比例一般也不超過30%。」「美國上市公司最大的股東也不過擁有1%的股份,如果有誰擁有某一家上市公司1%的股票,就已經是大股東了,而且是相當大的大股東,大股東欺負小股東這種現象很少存在。」甚至說「美國公司之所以為全球最具活力和競爭力群體的一大因素,在於他們的股權結構具有足夠引起股東之間權力均衡的高度分散化所形成的合理的股權結構。」「企業上市後,股權結構仍然維持一股獨大狀態,會引發一系列影響企業優質、快速發展的問題。」
此外,隨著民營背景上市公司不斷增多,民營企業創始人「一股獨大」現象日益突出。2001年2月以來,已有4家家族持股高達50%~70%的企業上市。康美葯業家族持股66.38%,以2001年6月13日收盤價計算,市值20多億元;廣東榕泰67.19%,市值37億元;用友軟體大股東王文京直接持股比例為55.2%,市值40多億元,間接持股比例為75%;太太葯業大股東朱保國及其家族持股比例高達74.18%,市值82億元;潘廣通父子也持有天通股份24.9%的股份……。人們驚嘆這些創始人的「一夜暴富」。未來創業板上市公司中,類似的家族或民營創始人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將大量出現。由於亞洲金融危機,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所產生的公司治理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不少人士因此認為,民企上市公司「一股獨大」所引起的後果在某種意義上可能比國企上市公司更為嚴重。甚至提出「在通過資本市場選擇並扶植民營上市企業時,在審核中盡量挑選那些已順利完成民營企業發展初級階段,私人或家族控股比例不超過20%的民營公司。」
有人認為,股權結構優化是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前提條件。特別是近期Claessens、Djankov等1999年的一項關於亞洲地區家族通過復雜的金字塔股權結構控制上市公司、剝削小股東的大樣本實證研究報告受到國內證券監管部門的高度評價。在中國,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中國上市公司國有股「一股獨大」已經給中國上市公司脆弱的治理結構帶來種種弊端和負面影響,成為公司治理結構改革所要面對的核心問題。限制一股獨大,提倡減持國有股,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和公司股權分散化,打破國有股或民營股一股獨大格局的呼聲甚高。
國外上市公司一股獨大鳳毛麟角?一股獨大是否公司治理有效的天敵,或者說完善公司治理是否一定要強制股權多元化?能夠找到合理的股權結構嗎?
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1.一股獨大並非中國特有
考察國外成熟股票市場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變化可以看到:一股獨大並非中國特有。上市後,風險投資短期內出售股份套現退出,導致股權分散,更凸現創始人一股獨大。例如,微軟上市時,蓋茨持股45%,另一位創始人Allen持股15%,蓋茨一股獨大。一般來說,企業上市後的相當長時期內,創始人在公司股權結構中所佔的比例都相當高。Hoderness和Sheehan(1988)發現,美國依然有相當多的上市公司最大股東持股份比例超過51%。Djankov、Mcliesh 等2001年對全球97個國家傳媒產業公司股權結構研究表明,在西方出版、傳媒上市公司中,家族仍然絕對控股。
股權分散是一個長期的歷史演變過程,往往上市後數十年,經過不斷增發新股和並購交易,才會出現創始人家族股權比例低和股權分散的格局,例如,蓋茨至今還持有微軟23.7%股份。隨著股票市場公司控制功能有效性的提高,包括收購控制權的職業投資者和金融技術,例如,LBO,過度分散股權結構會重新增加集中度,呈現集中、分散和集中的循環。
2.股權結構的法律意義與價值驅動意義
需要區別股權結構的法律意義與企業價值驅動意義。股權結構的法律意義表現為表決權分配,從企業價值驅動意義角度看,上市公司股東包括實業經營-價值創造型股東和價值評估型股東,前者對公司價值驅動貢獻甚大。實際上,西方資本市場投資者希望價值驅動力量強的創始人持絕對控股地位,甚至在合約中設定價值驅動型股東持股比例的低限,限制創始人減持股份。例如,美林證券在投資深圳太太葯業公司時,在合約中要求創始人朱保國家族的控股比例不能低於50%。
股權結構價值驅動意義上的分散是公司在產品市場競爭、資本市場評價和控制權市場環境下,為保持和增強競爭優勢,實現持續經營而進行的一種市場化選擇和商業運作手段,很難也不應該人為規定股權結構。例如,著名房地產開發商萬科深感土地儲備對房地產商持續發展和競爭的重要性,為獲得戰略資源,主動選擇華潤,替換和改組大股東結構。樂凱與富士和柯達的合資談判,旨在引入具有R&D能力的股東,因為樂凱屬於技術開發支持競爭優勢的企業,目前最稀缺的不僅僅是股權資金,更重要的是研發能力。上市融資並不能迅速有效地增強研發能力。股權結構合理化說法含糊,實踐中不存在法律和價值驅動意義上的最優或合理的股權比例結構。股權多元化既不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目的,也不是公司治理有效的手段或必要前提。公司很少純粹為了完善公司治理而進行股權多元化。
3.股權多元化與公司治理
主張股權多元化者假設多元化股權能夠形成股東民主主義,有助於對公司管理層和大股東進行制衡,減少和防止管理層浪費自由現金流的管理決策行為。但實際上,多元化股權結構中的機構投資者本身存在治理問題。近年來的實證研究表明,價值評估型的金融資本大股東,例如,機構投資者並不是天然的公司治理積極參與者,搭便車現象使單一外部股東缺乏公司治理積極性。他們自身也會進行參與治理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在流動變現-用腳投票和積極參與治理-用手投票之間存在機會主義決擇。例如,日本和德國銀行在非金融上市公司中持股和積極參與治理的模式曾被認為是有效的治理模式。但Prowse(1995)等學者研究表明,日本和德國的銀行對所投資的上市公司關注並不多,公司治理作用並不象以往實證研究結果所說的那樣顯著。國內不少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為證券投資基金,但在近年來發生的幾起控制權並購案,例如勝利股份、方正科技等,證券投資基金旗幟並不鮮明。
西方股票市場恰恰認為股權結構分散導致公司內部治理和控制系統失效,產生的管理層內部人控制問題(Jensen[1989]),即形成強管理人、弱股東的格局 (Roe[1994])。因此,除了增強管理層激勵外,主張將上市公司股權集中於少數股東,形成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增強大股東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限制管理層私人利益行為的經濟動力,解決外部分散的股東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激勵和能力不足問題。
4.股權結構與經營業績和企業價值的相關分析問題
目前,有若干分析報告試圖通過統計分析說明國有股比重大對經營業績會計指標的負面影響。但迄今為止,國際上公司財務學術界關於股權結構對經營業績和企業價值的影響並無明確一致的實證結果。例如,Demsets 和 Lehn (1985)發現,股權集中度與企業經營業績財務指標(ROE)並無顯著相關關系。McConnell和Servaes(1990)發現,公司價值與股權結構之間具有非線性的函數關系。在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小於40%時,公司托賓Q值隨控股比例的增大而增大;當控股比例達到40%-50%時,公司托賓Q值開始下降。簡單的統計回歸分析結果難以斷定國有股一股獨大對經營業績的負面效果。實際上,另有不同樣本的實證研究結果得出了不同的結果,即第一大股東國有或法人性質及其持股比例與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企業價值的關系並不顯著。例如,朱武祥 張帆(2000)對1994-1996年期間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217家A股公司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低對上市前1年到上市後4年期間的總資產利息稅前收益率、凈資產稅前收益率和主營業務利潤率等業績指標中位數變化差異影響並不顯著。另外,朱武祥 宋勇(2001)以家電行業上市公司為樣本,發現家電行業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與企業價值並無顯著關系。從個案角度看,不同股權集中度結構均有優質和劣質上市公司。例如,家電行業國有股控股、法人股控股、流通股比例超過非流通股的三類股權集中度結構中,分別有四川長虹、青島海爾、奧美的等名牌優質企業,也分別有ST黃河科技、ST雙鹿電器和第一家退市的水仙電器等劣質企業。不少股權分散,不是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上市公司,例如,鄭百文第一大股東只有14%,但公司治理問題並不比一股獨大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好。此外,國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同樣一股獨大,但其投資、關聯交易和紅利分配行為比國內A股公司規范得多。
上證所研究中心2000年上市公司治理調查報告顯示,國內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特徵相似,普遍是關鍵人控制模式,關鍵人往往是控股股東代表、公司最高級管理人員,大權獨攬。法人治理結構基本上有名無實,形同虛設。而且,國內上市公司多元、分散發起人股權結構的形成機制並非國外商業性選擇,而是原企業迎合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要求,將客戶、供應商和下屬關聯企業拉入股份公司,甚至強制加盟,形成名義上多元、分散的法人持股結構,實際上為第1大股東控制的控股結構。例如,勝利股份1999年末10大股東中,除兩家投資基金外,其他大股東都直接或間接為勝利體系成員。因此,盡管勝利股份第一大股東持股僅為24%,但實際上「勝利體系」所控制的股權要遠遠高於此比例。因此,僅僅以上市公司名義上的股權比例來說明股權結構與經營業績的相關關系是不可靠的。
與股權分散一樣,「一股獨大」確實存在弊端,也能使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系統失效。Shleifer和Vishny(1997)認為,「當大股東(不管是價值創造者股東,還是價值評估型的金融資本投資者)股權比例超過某一點,基本上能夠充分控制公司決策時,大股東可能更傾向利用企業獲取外部少數股東不能分享的私人利益。」實證研究表明,不管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或者轉軌經濟國家,一旦上市公司大股東處於絕對控股地位,他們可以通過其它途徑獲取內部私人收益,例如,支付特殊紅利,進行關聯交易,或者通過合理利用會計准則的缺陷進行利潤管理,獲得內部控制利益,從而剝削中小股東。這表明一股獨大或股權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與股權分散一樣,都容易導致內部人控制,具有較高的社會成本。
政策意義
一股獨大本身並不是公司治理問題嚴重的惡源,股權分散和多元化並不能有效解決一股獨大引起的公司治理問題,同時會產生其它問題,例如,形成股權分散條件下的內部人控制格局,降低了大股東對公司價值驅動的激勵,增加了股東協調成本。不能因目前上市公司出現的大股東不規范甚至惡意行為而矯枉過正,簡單人為地強制股權分散或多元化打破一股獨大。關鍵是通過完善上市公司行為規范的法制硬約束環境,以及形成強大的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及其相關中介機構行為公開評價和迅速採取行動的外部監控和威懾環境。包括:
1. 加強對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中介機構行為規范的法律制度硬環境建設,增強監管的有效性。
例如,針對國內企業上市重組時不可避免的關聯交易格局設置規則。包括信息披露、對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的監管、公開評價和追究懲罰制度,增加大股東和管理層行為的透明度,形成上市公司大股東、中介機構守規行為的職業操守氛圍。針對一股獨大已經和可能形成的損害外部股東利益的行為,制定明確的行為規則。例如,由於國有企業資產存量特徵,上市重組後,關聯交易難以避免。可以通過界定關聯程度(嚴重關聯、輕度關聯與一般關聯),分別採用不同規則來處理。例如,隨著獨立董事制度的實施,由獨立董事進行重大交易的程序監督。要求關聯交易價格按市場價格披露,資產置換估價由獨立董事聘請有資格的評估事務所來評估。對於大股東可能作出的對自己有利的投資或融資行為,可以通過提高對某些特定投資項目表決權的有效比例來規避,比如表決要徵得流通股一半以上股東同意,而不是簡單採取大股東迴避制度,形成讓小股東決定大股東命運的情形。針對上市公司隨意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等行為,業內人士提出募集資金專戶管理的對策。
另外,特別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公開評價和行為結果公布,使中介機構重視聲譽和品牌。國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在並購、關聯交易等行為方面之所以相對規范,與關注聲譽的著名會計、法律中介機構盡職有關。
2.對家族或民營企業,改變公司業務重組規則。
西方家族企業上市時,股權結構比較簡單。例如,微軟公司的控股股東並不是微軟集團,戴爾的控股股東也不是戴爾集團,而是蓋茨和戴爾本人。亞洲地區的家族或民營企業往往業務多元化,容易形成家族集團控股、金字塔或相互持股循環的復雜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因此,國內民營企業上市重組時,盡可能要求形成簡單的股權關系和結構,規避循環、多層的復雜股權關系,而不是簡單地限制家族股份比例。
3. 增強股票市場對上市公司治理質量的專業化評價能力和水平
眾所周知,在日益發達和競爭的傳媒業,傳媒刊載的評價顯著影響公眾對人物、事件的評價觀點。競爭性的商業化、專業化的職業咨詢評價機構不斷推出的業績、公司戰略和公司治理質量評價方法、專著和業界的咨詢實踐成果,通過權威媒體公布對上市公司治理產生評價影響。1995年,公司治理職業投資家Monks通過評估,認為Sears公司的業務戰略使股東價值貶值,應該重組。但他採用表決權徵集方式收購Sears公司股東表決權失敗。為此,Monks在《華爾街日報》整版刊登其對Sears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評價結果,列出那些他稱為非業績資產的董事名單。Sears公司董事會深感難堪,產生巨大社會公眾評價壓力,最後接受了Monks提出的業務重組和董事會改革建議。
因此,不管什麼樣的股權結構,均應置身於股票市場評價之中。包括投資分析人士的投資分析、新聞媒體對大股東不當行為的詳細和深入報導,使上市公司在產品市場競爭和資本市場評價壓力中從企業價值驅動角度設計和動態選擇股權結構。
Ⅸ 最近創業板很火,美國有微軟。中國媒體預言 中國會有很多微軟的。試問不同政體對其影響力的大小.
創業板市場的推出為主板市場高科技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機遇。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直接進入創業板市場的可能性似乎不大,但由於主板市場中的許多上市公司都存在將其部分業務或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可能性,因此可以極大地提高公司總體的價值水平,從而為主板市場帶來許多新的投資機會。此外,由於主板市場中具有相當一部分已經比較成熟的科技企業,他們中許多與科技板市場上市企業類似的個股也有望在其示範作用下得到價值的再次挖掘。創業板市場為主板上市公司提供了戰略意義上的發展機會。上市公司將所屬的子公司或項目公司在高科技板上市,在不失控股權的前提下,可以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擁有創業板公司的主板上市公司,更可以拓寬融資的渠道,加強籌集資金的靈活性,從而有利於形成全方位的資本市場通道。創業板市場的設立,既能扶持一大批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又能對主板上市公司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發揮積極的作用。如果創業板市場受到過分追捧,對主板市場的沖擊也在所難免。投資者短線投機的心態過於濃烈,而長線投資的意識尚待強化。我國證券市場在推出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和老基金重組時,可以看到市場上的非理性氛圍還相當濃厚。我們一旦推出高新技術板,一定會受到眾多投資者的熱烈追捧,這樣一來對主板市場的沖擊也就再所難免。在短期供求關系及概念支持下,創業板市場上的股票價格可能有較大的上漲空間,這將吸引相當一部分資金從主板流向創業板市場。如果創業板市場不設漲跌停板限制,再考慮到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本規模普遍較小,而且可供炒作的題材豐富,股價的活躍性和波動性必將大於主板股價,這也將吸引進一大批投機性資金,因而短期內可能從主板市場抽走相當數量的資金。當然,資金並非僅僅只是在存量上調整主板和創業板之間的分配,只要資金面保持增量供應,創業板對主板資金的負面影響將會被控制在一定幅度內,主板市場也有自身的優勢,比如風險性要低於創業板。主板市場上現有的高科技概念股票的定價將受到影響。 創業板市場對兩個市場股價的影響 兩個市場的股價走勢在一定程度上將是一致的,不管是主板市場,還是創業板市場,兩者所依託的宏觀背景是相同的,政治局勢、經濟形勢以及經濟政策等宏觀因素的變動最終都將反映在兩個市場的股價變動中。兩個市場中任何一個市場的波動都有可能引發另外一個市場的連鎖反映。當然兩個市場的走勢也將呈現相當大的差異,市場股價的變動還取決於每一個上市公司的股價變動,上市公司的股價變動又取決於其微觀企業層面狀況的變化。由於創業板與主板市場所涵蓋的上市公司的產業歸屬與產品市場不同,相應地,投資者也會對兩個市場的上市公司業績及其股價寄予不同的預期,因而其股價變動也會有相當大的差別。主板市場中屬於高科技產業的個股走勢將向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股價靠攏。在主板市場中已有一定數量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一些傳統產業中的上市公司也有可能通過資產置換而加入到高科技產業中來。此類上市公司由於產業屬性與創業板市場中的上市公司較為相近,企業經營所面對的小環境也與創業板企業相一致,因此,投資者可能會傾向於用同一個價值標准與模型來衡量它們,並更多地將兩者進行橫向比較與評估。在此基礎上,兩者的股價走勢就有可能趨於一致。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的競爭突出體現在對於上市公司和市場資金的爭奪上。在創業板市場建立之後,主板市場就面臨著來自於創業板市場的競爭,面臨著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分流。潛在的擬上市公司會選擇創業板市場,那些已在主板市場上市的高科技企業也有可能通過分拆或下設子公司間接到高新技術板上市,一些傳統產業中的上市公司可能通過培植高科技業務並將與該項業務有關的資產轉而申請到創業板上市,從而使得其具有成長潛力的核心業務實際體現在了創業板市場的股價中。上市公司素質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投資者的資金流向,投資者將更多地關注創業板市場的走向,增加對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而創業板股價的走高反過來又會推動上市公司資本擴張,並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業加入到創業板市場中去,從而實現創業板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雙贏局面。創業板市場良性循環的實現對主板市場而言,可能意味著增量資金的絕對或相對減少,意味著上市公司預期成長潛力的相對下降,從而對其股價產生相對不利的影響。 創業板市場可能會放大投資風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比主板市場要大,這主要來自於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創業板市場的上市企業主要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本身發展就不確定,而且高新技術在帶來高收益的同時,必然伴隨著高風險,是典型意義上的風險投資。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會明顯放鬆,主要是放鬆其盈利要求,這本來是充分考慮到創業板市場上市企業的特點,但必須看到目前的主板市場審核標准高,上市條件嚴,仍然不少企業上市後不久業績就滑坡,甚至有些企業在上市前採取人為包裝、虛構利潤等違法行為,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損失。在條件放鬆的情況下,有些企業會人為虛構高科技含量,上市後才暴露,對市場的影響也難以估量。雖然創業板市場上市企業股票發行實施主承銷商保薦責任制度,但目前券商的整體管理水平比較低,中介機構獨立性還是比較弱,這些都可能會帶來潛在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市場的建立將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兩個市場的波動。由於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選擇標准與主板市場完全不同,主板市場注重上市公司的資本規模與現有業績水平,而創業板市場更注重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對其靜態的盈利能力與資本規模並不作要求或不做過多的要求,從而使得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具有潛在成長前景的同時,其未來狀況也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反映在市場上就會造成股價的劇烈波動,從而有可能造成創業板走勢的大起大落,這種走勢特點也會或多或少影響到主板市場,從而加劇了證券市場的整體波動風險。 創業板市場對投資者提出更高的要求由於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的不對稱,對創業板市場的市場監管難度較大,由於申請上市的中小公司處於成長期且不確定性很大,因而對這些公司的投資風險也就相當地高,這就對投資者本身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投資者能對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和潛力進行自行評估,並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監管機構不會提出投資潛力或風險程度的任何建議,也會對投資者的投資利弊作出判斷,即創業板市場堅持和強調「買者自負」原則,當然創業板市場會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明顯的風險警告,以此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 創業板市場將引發市場投資理念、思路和操作上的變化。如果說主板市場主要以市盈率為定價原則,那麼創業板市場就特殊得多,對創業板上市企業發展前景的預期將是今後投資創業板市場的主要依據,而與高收益相伴的往往是高風險,這樣將對投資者的專業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不僅要及時准確把握信息,更要掌握高超的風險規避技巧。設立創業板市場,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重新塑造新的投資理念,對大牛市行情起推波助瀾的作用。一大批高新技術企業加盟證券市場,其誘人的發展前景和巨大的增長潛力,必將拓展投資者的想像空間,激發市場活力。以業績和市盈率作為投資原則的原有投資理念將會受到一定的沖擊,取而代之的是以成長性為核心的新的投資理念,投資理念將會產生革命性的變化。 證券市場能否取得持續的發展,主要要看這個市場能不能吸引優秀的企業來上市,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來投資。高科技企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應該成為創業板市場爭取的重點,但一些非高科技企業也有著良好發展前景和巨大增長潛力的,如果把這些企業排除在外,則市場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改變科技板的提法,並進而對創業板市場進行重新定位,就可以增強創業板市場的包容性,進一步擴大市場范圍,從而可以滿足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型投資者的投資需要。即將開設的創業板市場的提法和重新定位,將有利於這一市場健康成長和發展。 創業板市場有助於證券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還沒有充分發揮,突出表現為市場資金的流向並未與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要求相吻合,從屬高科技產業的上市公司與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在股價及後續融資能力方面並沒有明顯的優勢,一些處於夕陽產業、業績大幅滑坡的上市公司其市值與市盈率仍然居高不下。創業板市場不僅拓展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還將凸現高科技產業及其相關企業在整個證券市場中的地位,引導市場投資者更大程度地關注中小高科技企業並對之寄予更濃厚的投資興趣。 創業板市場將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進程 我國證券監管部門的高層領導多次強調,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加強監管,使之走向規范,進一步實行市場化,凡是市場能夠起正常作用的,就要讓市場來決定。我國證券市場十多年以來的實踐也證明,政府直接干預過多是證券市場滋生一系列問題的源頭所在。當前,減少政府對證券發行的直接干預,提高企業上市的透明度,推動證券發行的市場化進程,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證監會也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創業板市場的開設可以為我國證券市場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推進市場化進程提供一個很好的契機。 創業板市場將推進我國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備創業板市場,以適應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迅猛發展的需要,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目前國內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的條件基本與其他行業內的企業相同,但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初期普遍具有規模較小、盈利不穩定、急需資金投入的特點。由於主板市場的進入門檻對這些企業而言相對較高,間接融資的信用等級又偏低,因而資金問題一直困擾和阻礙著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創業板市場門檻的降低將使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能夠從證券市場獲得直接融資。首先,可以改變在間接融資條件下主要由銀行承擔投資高科技項目風險,卻無法獲得除貸款利息外的相應收益的狀況,建立一種「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投融資體制,進而增強金融系統的抗風險能力。其次,創業板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退出套現機制,可以吸引更多的風險資本投資於高新技術的產業化。高新技術產業的基本特徵是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快節奏,這不是銀行投資、政府補貼所能支持的,必須培育民間資本投資,促進風險投資多元化。第三,部分中小企業成功上市後,其創建者獲得的高額創業利潤和社會聲譽,將激勵更多的人從事創業活動,促進人才、資金等社會資源配置到高新技術領域。特別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上市後,將接受來自市場管理層超過主板市場的嚴格監管,這有利於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建立規范、透明的運作機制,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我國中小企業資源相當豐富,有一大批具有發展潛力且成長性頗佳的中小企業,大力拓展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推薦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以證券市場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已上市的高科技公司不僅可以通過增資擴股來擴大自身的規模,而且可以積極探索分拆子公司等金融創新,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實現主板上市公司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協調互動、共同發展的效應。 創業板市場將率先與國際證券市場接軌 證券市場要為生命力很強的新經濟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雖然對新經濟的闡釋目前還見仁見智,然而,信息化和全球化已成為「新經濟」的實質是公認的。我國證券市場大部分還沒有開放,但已經正在加入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國即將加入WTO,也給中國證券市場帶來挑戰和機遇。因此,減少政府幹預,強化市場機制,增加市場層次,是中國證券市場為新經濟創造良好市場環境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國證券市場本身需要在市場化進程中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作為新興市場,創業板市場將在一定程度上擔負起制度創新的角色,而傳統市場雖然在制度設計方面有諸多的缺陷,但基於現實環境的束縛,其制度的改革將是漸進的。 建立創業板市場有助於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地位。資本市場的全球化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全球資本市場的資金流向來看,包括NAS DAQ在內的全球新興市場正成為全球資金追逐的一個焦點,高科技企業所蘊含的巨大成長潛力成為支撐新興市場不斷壯大的內在動力。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將逐步展開,主板市場的開放步伐可能會相對慢一些,而創業板市場將率先與國際市場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