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創業板發行價的問題
在東方財富網上可以查得到。http://data.eastmoney.com/xg/xg/cyb.html
2. 創業板發行規模由誰決定
創業板發行規模由上市公司決定得。
3. 創業板的發行制度
根據《深圳證券復交易所創業板股票制上市規則》,發行人申請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 3000 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 5000 萬元;
(三)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您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查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了解具體發行上市相關流程及制度。
4. 創業板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方法和過程
收益法。此法是根據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無形資產價值。諸如商譽、特許代理等。此法關鍵是如何確定適當的折現率或資本化率。這種方法同樣存在難以分離某種無形資產的經濟收益問題。此外,當某種技術尚處於早期開發階段時,其無形資產可能不存在經濟收益,因此不能應用此法進行計算。
5. 誰推高了創業板發行價
盡管不少保薦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創業板股票發行價畸高的原因在於瘋狂的市場行為和發行制度。但保薦機構在超募資金中分一杯羹的事實說明,其不遺餘力推高發行價的目的不言自明,正是畸高的發行價使78家創業板公司能獲得平均超募2倍的資金。
破發的寧波GQY以65元/股的發行價發行1364萬股,實募8.866億元,較預計2.679億元超過6.187億元。
公司招股書數據顯示,寧波GQY發行後2009年每股收益約0.98元,發行價對應66.33倍的靜態市盈率。
記者采訪了解到,盡管在保薦人和相關機構邀請之下,不少賣方分析師參與了這家公司上市前的調研活動,但最終給出詢價報告的賣方機構很少。從數家券商給出的詢價區間看,上海證券、國泰君安和國都證券給出的區間分別是39.2-47.04元、41.12-48.21元和50.05-57.2元,僅東方證券給出的66.6-74元的估值在發行價之上。
造成這一差距的是四家券商對於寧波GQY未來三年內的營收預測差距。
上海證券認為,公司今明兩年營收分別為24750萬元、28350萬元,而國泰君安分析師則認為,公司2010-2012年的營收有望達28700萬元、39700萬元和55700萬元。
在此基礎上,上海證券預測,公司今年和明年每股收益(EPS)僅1.12元和1.25元,而東方、國泰和國都則認為,今年EPS在1.42-1.48元,明年將實現1.85-2.09元。
發行價確定後,世紀證券、中信建投和安信證券給出寧波GQY的估值明顯偏高,分別為63.9-78.1元、73-83.4元和78-84.5元。然而,上市首日該股高開低走,市場參與資金一路拋售,當日漲幅僅5.02%。
5月4日,寧波GQY直接以低於發行價的63.63元開盤,收報62.55元。它和另一家4月30日掛牌上市的數碼視訊成為創業板掛牌次日即破發的前兩家公司。
這意味著如果打新中簽寧波GQY的投資者在上市首日沒有賣出,那麼次日就被套牢;而對於通過網下配售獲得272.8萬股的98家機構,3個月之後他們能否獲利尚不可知。
「無論從業績估值還是市場佔用率看,寧波GQY都不是一個很好的標的選擇,實在很難理解竟然出現125倍的超額認購,」一家長期從事打新的私募人士告訴記者,「相比之下,同期展開申購的國民技術和前不久上市的碧水源,成長性均要好過這家公司。」
可以佐證的是,4月26日和28日的成交回報中,機構出現碧水源的買入前5家營業部中;而5月4日的交易中,和寧波GQY同日上市的國民技術低開高走,報收於162.43元,漲3.25%,當日成交回報顯示,兩家機構合計買入16426萬元。
上述私募人士分析稱,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在於承銷商和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使後者願意在一級市場配合申購,「一方面由於創業板本來招股份額就小,寧波GQY申購最多的機構也就270萬股,不到2億元;另一方面,目前雖然破發,但網下配售股上市時往往會'適時』出現利好或機構組織調研推薦,因此也很少出現虧損情形」。
望採納。
6. 中國創業板什麼時候建立的
創業板GEM (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級證券市場,以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由於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又稱為創業板。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7. 創業板的發行價是怎樣定出來的
發行價是承銷商捧起來的。他們為了最大化的利益,價格越高,承銷利益越大。還沒有因為定價太高賣不出去的例子呢,因為要買的人太多了。每次中簽就和買彩票似的。像浙江世寶中簽率0.135%啊。
8. 中國創業板是如何產生的
我只想分析一下創業板的幾種結局與你交流,僅供你入市參考,信不信由你。
一是創業板的"彩票式"結局。創業板股票漲跌幅度很大,企業的成長性和風險性也更高,極大地迎合中國人目前浮躁的心態,因此,盡管大家明知其中漏洞百出,但依然會如過江之鯽蜂擁而上,形成持續的熱點,讓相關產業形成最大的效益,亂就亂,反正只要我自己能賺錢,這冤大頭未必是我自己,跟當前人們買彩票一樣,誰又在更多的想其中的奧妙。
二是創業板的"中超式"結局。苦等十年終於碩果結出,而中國又確實需要類似創業板這樣可以對極具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進行扶持的平台,但是,因為規則及管理體系的不完善,此後帶來的不斷失望是必然的。創業板最後淪為中超一樣半死不活的境地,是可以預見的。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好,因為有政府強撐,就像中國的足球,你能說"中超"會垮?
三是成為東方的納斯達克。今天世界上的創業板,活得最成功的只有美國納斯達克,德國創業板已被關掉,香港創業板則像"中超"那樣半死不活。而中國大陸因為獨特的經濟環境和極具潛力的增長空間,被經濟巨浪推行著的創業板,其漏風漏油的毛病被速度忽略掉,從而形成中國特色的納斯達克,也未不可,只是這種可能性極小。
最後一個,就是徹底死掉。這種可能性存在,但不大,我覺得最終,從現有情況判斷,創業板淪為"中超"的可能性最大,因為中國特色的創業板開了,被關掉的可能性並不大,如果不在制度上有根本性的創新,創業板最終必然會淪落為不爭氣的"中超",不僅無人喝彩,自娛自樂,最後連看客也會走得精光。
9. 請問創業板的首日漲跌幅是以發行價做標准還是以開盤價做標準的呀
首日漲幅是以發行價格作標準的。對於盤中臨時停牌的標准則是以開盤價格作標準的,比開盤價格上漲20%、50%、80%都會進行盤中臨時停牌。
關於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
2009-9-23
各會員單位:
為防範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本所《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限制交易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本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本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本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股票臨時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本所於14∶57將其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二、本所可視盤中交易情況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
三、本所將嚴密監控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對通過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異常交易方式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證券交易量的賬戶,本所將依據有關規定採取限制交易、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等措施。
採取盤中限制交易措施的,本所在當日收市後向相關託管會員發出《限制交易通知書》,該會員的會員代表應盡快將《限制交易通知書》送達相關當事人。
四、各會員單位應嚴格按照本所《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則和本通知的規定,積極配合本所的自律監管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告知、警示、制止異常交易,防範違法違規行為;對不盡責配合的會員,將依據有關規定採取紀律處分等措施。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