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業板上市公司是否每年須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報告會的內容和公告方式是怎樣的
為增加投資者對創業板公司經營狀況的了解,創業板較主板增設了年度報告說明會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在年度報告披露後一個月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真實、准確地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情況。上市公司應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公司年度報告說明會的活動時間、方式和主要內容等向投資者予以說明,年度報告說明會的文字資料應刊載於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閱。
B. 創業板的信息披露與主板股票信息披露的主要區別
創業板信息披露更及時
強化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中介機構等信息披內露責任意識;同時實行容臨時報告實時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3時30分後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在公共媒體中傳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等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臨時停牌,並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
此外,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披露公司核心技術人員離職、核心技術發生變化等情況。同時對「提供財務資助」、「委託理財」等事項,只要12個月內累計發生金額達到100萬元就需進行公告。此外,上市首日信息披露更充分,年報等定期報告披露更及時,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
C. 創業板定期報告是否與主板一樣均需公告年報.中報和季報具體公告時間是怎樣的
與主板公司一樣,創業板上市公司每年也須刊登定期報告,具體也包括年度報告、中期版報告和季度報告三權類。
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
中期報告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
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
同時,公司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D. 板要求的申報條件是36個月還是三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主要看企業實際情況定創業板IPO申報流程
創業板IPO申報流程
自7月26起證監受理創業板發行申請
程:
按材料申報T則T+5內證監作否受理決定;T+20內向式受理企業首反饋意見依企業復反饋意見進展確定申請材料封卷間
根據行政許安排審核家企業需3月針10月26前否企業創業板發行市問題證監表示面要看企業工作進展;另面3月審核期行政許 限審核間限
象:
前證監曾擬報材料情況進行摸底初步掌握情況顯示受理材料初期50-100家企業能報發行申請終少企業報申請取決於屆內部定程序履行完畢申請數量承銷項目較主要信、平安、招商等券商
已申請主板發行市公司符合創業板發行條件創業板市場定位前提自主選擇轉申請創業板發行市應按照證監關規定需先撤主板發行申請按照創業板關規定履行董事股東審議程序、完善申請材料履行創業板發行申請材料申報程序證監轉申請企業與新申請企業同等待沒受理審核特殊安排
值注意初期證監側重六行業企業即新能源、新材料、物醫葯、電信息、環保節能、現代服務等領域
材料准備:
按要求除企業申請材料、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外保薦機構應具發行性專項意見、創業板項目工作志及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於申報材料嚴重符合要求證監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採取監管措施
同創業板發行報送申請文件財務資料報告期近三完整計度招股說明書審計報告近期計數據效期(報送至期)應少於3月
值注意創業板發審程徵求政府意見即證監關部門受理IPO申請材料向民政府發函發行發行股票事宜徵求意見使政府能夠關
申請文件受理發行要證監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保薦:
另據報道創業板初期參照主板做由兩名保薦代表負責家發行保薦工作保薦代表具體負責推薦創業板發行證券發行前證監暫受理由該保薦代表負責推薦其創業板發行證券發行申請舉相於允許保薦同簽署主板創業板兩家公司
財務資料報告期近三完整計度及期招股說明書審計報告近期計數據效期(報送至期)應少於三月目前主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引用財務報表效期六月
這樣的提問沒有意義
建議自己下去查查資料
E.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解禁股的創業板股東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前是否可以減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專控股股東屬和實際控制人在敏感期內不得買賣公司股票。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如果不是上述人員,可以在定期報告披露前減持,但是不得從事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
F. 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需不需要聘請保薦機構
不需要 走正常流程就行 具體如下:
一、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發行事宜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一)公司董事會應對有關本次發行的議案做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向本所提交文件
董事會審議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後,在兩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提交資料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三)其他文件的要求
1、編制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詳細內容。
2、編制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獨立董事應當發表專項意見。
3、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並且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
4、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應當與相應發行對象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
(四)其他事項
1、重新召開董事會調整定價基準日
以董事會決議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在一定情形下重新召開董事會的,可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
2、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相關中介報告有相應要求
3、關聯董事迴避
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發行事宜
(一)發行事宜經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程序
應當提供網路投票。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向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三)信息披露
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和法律意見書。中小投資者(即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單獨計票並予以披露。
(四)修改、取消或延長有效期的重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證監會審核階段的相關事宜
(一)一般事宜
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非發行股票申請時,編制並遞交《發行人申請報告》、《發行保薦書》、《發行保薦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等申請文件。
採取自行銷售的發行方案,上市公司可不聘請保薦機構。
(二)發審委審核事宜
1、發審委召開工作會議審核公司以現金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公司應及時披露發審委審核結果,並在公告中聲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2、在發審委召開工作會議審核公司以現金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期間,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不停牌。
(三)收到核准決定及其他事項
1、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公司股票發行申請的正式核准批文後,應及時向本所報備核准文件,並披露《發行核准公告》,說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等。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意見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進行了修改的,還應披露修改後的方案。
2、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3、核准批文有效期內,公司在實施發行方案前進行利潤分配,導致發行股份數量增加的,公司應刊登相應的調整公告,涉及現金分紅的,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股份價格和數量調整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四、組織發行並辦理股份預登記
(一)發行期的選擇
1、上市公司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組織發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2、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或者雖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但未實施的,應當在方案實施後發行。
3、上市公司可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發行期首日開始停牌,並在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書同時予以復牌。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銷售方式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聘請承銷商組織發行。
2、上市公司已在董事會決議中確定發行對象,且發行對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1)原前十名股東;
(2)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方;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員工;
(4)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時已經確定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或者其他發行對象;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發行競價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在啟動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後,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四)認繳、驗資及鑒證
1、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對象及價格後,簽正式認購合同、繳款;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應當按認購合同的約定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應當按股票認購協議支付認購款。
2、發行對象的認購資金應先劃入專門開立的賬戶,扣除相關費用再劃入發行人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3、發行對象股份認購款到賬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4、上市公司應聘請律師對發行過程和發行結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鑒證並出報告。
5、保薦機構應出具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五)發行情況報告書
1、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應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情況報告書、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驗資報告等備案材料。
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束後,應按照《暫行辦法》和《第36號格式准則》的規定,在兩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提交以資料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3、編制本次發行情況報告書的詳細內容。
4、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發行期首日開始停牌的,在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書時應同時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
(六)發行股份登記手續
1、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的前一交易日,向登記結算公司提供必要的資料,辦理新增股份登記。
2、公司辦理完畢登記託管手續後,領取《增發股份登記證明》等文件。
五、申請新增股份上市相關事宜
(一)申請文件
上市公司在辦理新增股份預登記後,可向本所提起新增股份上市申請,經本所審查並確定新增股份上市日後,應在上市日前的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公告書》及相關文件。上市公司申請辦理新增股份上市時,需向本所提交和披露文件。
六、其他
1、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認購其擁有的資產,應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可參照《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規定。
2、特定對象擬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屬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所規范的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的,應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權益變動的審議、審批及披露程序。
3、創業板上市公司申請小額快速定向增發股份的,優先適用《創業板上市公司小額快速定向增發股份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小額快速指南》」)的規定,《小額快速指南》未規定或涉及事項的,按本業務指南規定辦理。
G. 創業板三季報披露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你好,根據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6,2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年度,以及每個財政年度前三個月和九個月結束後一個月內的季度報告。
公司預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不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在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按照本規則第11,3,7條的要求披露業績明示報告。財政年度。
公司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公司上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公司預計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公告延遲披露的原因、解決辦法和截止日期。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創業板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證券交易所第二市場,是一種區別於主板市場的證券市場。是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所市場。創業板是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地位。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的上市要求往往更為寬松,主要體現在對成立時間、資金規模、中長期業績等方面的要求。創業板最大的特點是門檻低,要求嚴格經營,幫助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創業板上市公司成長性高,但往往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業績差,但成長空間很大。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高、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孵化創業和中小企業的搖籃。
二:創業板的分類
據與主板市場的關系,全球二板市場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完全獨立於主板,具有自己鮮明的特點
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場——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就是這種。
納斯達克股票市場誕生於1971年,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是全球主要股票市場中增長最快的市場,是第一個電子股票市場。
H. 創業板內控自我評價報告是強制披露的嗎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是企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載體,通過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可以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規性和執行的有效性.本文以廣東省創業板企業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為研究對象,通過描述性分析,發現企業披露內部控制信息的態度是積極的,但存在內部控制評價內容不完整,缺乏對"短處"披露的勇氣,內部控制制度描述性內容遠多於評價性內容等質量問題,最後提出相應建議.
I. 創業板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別要求
你好,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首先,採取業績快報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業績快報應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
其次,強調要披露內控制度檢查意見及募集資金專項審核報告。公司報送定期報告時應提交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後發表的專項意見;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資金在使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