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分置,大股東如何圈錢
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早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塊「心病」...
Ⅱ 上市公司怎樣從股票圈錢
上市公司高溢價發行愈演愈烈
自從ipo恢復以來,上市公司高溢價發行股票愈演愈烈。我看了以下,在主板市場上,除了四川成渝之外,新股發行價好像沒有市贏率低於30倍的上市公司,其中,中國建築、光大證券、奧飛動漫、太陽電纜、湘鄂情的發行價收益率均超過50倍。
至於剛剛露面的創業板,新股發行價更是高得離譜,鼎漢技術的發行價收益率竟然高達82.22倍。對於ipo的高溢價發行,市場上警覺之聲不絕於耳。可是,也聽到這樣一種聲音,認為高溢價是市場的選擇。不錯,高溢價是市場給出的,但一定要搞清楚是什麼樣的市場給出的。現在的中國證券市場,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競爭性市場,在市場選擇某一上市公司之前,"有關部門"先要選擇上市公司。
如果真的任由市場給予ipo定價,也好,乾脆就來一個徹底的市場化。只要符合條件,任何一家企業,想上市就上市,想什麼時候上市就什麼時候上市,企業千軍萬馬殺進股票市場融資。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說高溢價,我看,ipo恐怕很難溢價,甚至想平價發行都困難,能夠以較低折價將股票發行出去就謝天謝地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當然希望ipo價格越高越好。超額募集多少資金,都有"後備項目"承接。實在沒有後備項目,補充流動資金總可以了吧。流動資金多了,還怕用不掉嗎?不讓豪華裝修,多發些工資總可以吧。事實上,溢價發行ipo本來未可厚非,但過度溢價卻有問題了。想一想,次貸危機之所以拖垮美國經濟,並不是美國的金融資產存在了泡沫成份,泡沫本身就是金融業的特徵,但泡沫膨脹無邊卻害了美國經濟。中國的資本市場也一樣,也不能夠任由ipo過度高溢價。
現在,中國的ipo過度溢價發行。作為二級市場,只能夠以更高價格承接。如果出現暴跌,要二級市場投資者"買者自負",而一級市場發行者卻旱澇保收。即使最後跌破發行價,與上市公司無關,反正錢已經進入上市公司的口袋了,是吐不出來的。道理恨簡單,ipo高溢價發行就如同一個人的錢被"要"走很多。至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投資者的利益就如同這個人的左右口袋一樣,無論哪個口袋多,哪個口袋少,總之是這個人的錢少了。
話又說回來了,果真讓中國證券市場買賣雙方隨時隨地進進出出,也就真成了經濟學上的完全競爭市場了。在一個完全競爭市場上,教科書上給予的是零利潤假設。所以說,通過行政審批進行"殼資源"的優化配置,適度ipo控制發行節奏也是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一旦"背上這重重的殼",就應當"一步一步往上爬",將殼資源作為企業發展的動力,回報投資者,而不應當過分利用殼資源算計投資者的口袋。
既然在遴選上市公司方面做不到完全市場化,我看,在決定ipo發行價方面,的確要看市場的臉色,但也不能夠完全由市場說了算,規定一個市贏率的停板也是必要的。在並不完全市場化的證券市場上,在投資者只能夠在有限范圍內選擇上市公司的情況下,至少不能夠放任ipo定價在證券市場上完全"被選擇"。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要發行一億股股票,1.00
的每股收益率,採用
20
倍的發行價,就可以得到
20億的募集資金;而如果採用
30倍
的發行價,就可以得到
30億
的募集資金;以此類推。
Ⅲ 香港創業板三隻新股上市前為什麼會被叫停
您問的這個問題應該是2017年2月份的事情:
造殼炒殼、暴漲急跌、股權高度集中……面對長期困擾香港創業板市場的「頑疾」,香港證監會近日終於亮劍。2月份以來,尚捷集團、心心巴迪、浩柏國際等3隻香港創業板新股在上市前夜被緊急「叫停」。
雞年伊始,內地資金加速南下引爆港股市場投資氣氛,香港主板市場氣勢如虹,恆生指數和國企指數節節攀升,新高迭起。但是,香港創業板市場卻跌入冰點,香港創業板指數15日收報343.91點,接近歷史最低水平。其中,2月份以來已累計下跌6.1%。
這一巨大反差或許與香港證券監管層近期的系列行動有關。
2月3日,原本將於2月6日(周一)登陸港股創業板的心心巴迪發布公告稱,為使公司及包銷商有更多時間進行配售,加上監管機構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對公司進行了查詢,公司決定將配售及上市時間延後。2月7日,原本將於2月8日登陸香港創業板的尚捷集團也因同樣理由宣布延遲上市。2月13日,原本將於2月14日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浩柏國際,也發布了類似公告,宣布延遲上市。
繼1月下旬與香港交易所發布聯合聲明,並發布關於創業板上市及配售的指引後,香港證監會2月「手起刀落」,先後喊停了上述三家配售結果「有瑕疵」的創業板新股。
上述3隻新股公告里提到的創業板上市規則相關規定,主要指「尋求上市的證券,必須有一個公開市場」;所有公司上市時,公眾股東至少達100人,並且單單符合最低人數要求還不行,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還不能過度集中。
有投行人士指出,上述3家公司很可能就是因為股權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中而被監管層叫停,而股權過於集中很容易出現股票上市後股價被操縱的情況。
香港創業板股權高度集中
香港證監會有關人士指出,在香港,幾乎所有創業板IPO都僅以配售方式進行,許多創業板新股都出現股權高度集中及股東基礎狹窄的情況。
據了解,在配售過程中,經常的操作是,絕大多數股票均分配給一個或幾個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只將股票配售給少數首要承配人,剩餘的極少數股票則分成少量(通常為1手或2手)配售給散戶。盡管承配人數目超過100人,但最終的分配結果,與把發售股份只向首要承配人配售大致相近。此外,香港證監會也觀察到有一小部分投資者多次在表面上互無關聯的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中成為首要承配人。
香港證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年及2016 年上半年,在創業板IPO中,前25名承配人合計取得的擬分配股票平均佔比高達96%,而整體發行的平均承配人數目僅為135人。
這使得香港創業板新股在上市後時常出現暴漲暴跌的情況,且成交特別稀少。香港證監會的數據顯示,在2015年上市的所有創業板新股中,首日平均漲幅高達743%,2016年上半年創業板新股的首日平均漲幅也高達454%。相比之下,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香港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漲幅僅分別為5%及15%。
上市首日暴漲之後再出現持續急跌,是香港創業板新股的一個普遍現象。2015年首日漲幅最大的10隻創業板股票里,有一半的股價在一個月內從最高位急跌逾90%。整體來說,2015 年上市的創業板新股,在一個月內平均從最高位下跌47%。
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近日表示,新上市創業板公司股權過度集中,股價出現極端波動,影響了香港市場聲譽,香港證監會已採取行動。他承認證監會的工作仍有不足,香港證監會有必要做更多工作,令投資者對香港市場重拾信心,目前正聯同港交所,檢討創業板運作。
Ⅳ 非流通股東如何圈錢
非流通股東手裡的股票成本一元,賣給你10幾元,已經圈錢到手了。一旦流通,股市就像印鈔機一樣。
Ⅳ 如何在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Ⅵ 香港創業板IPO一年可以重組嗎
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Ⅶ 為什麼港股的創業板股價這么低而A股創業板股價就很高.
因為港股一個成熟理智的投資市場,而且法制健全,和全球市場接軌自然價格比較合理。
港股是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場比國內的成熟、理性,對世界的行情反映靈敏。如果國內的股票有同時在國內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據它在香港股市的情況來判斷A股的走勢。
Ⅷ 香港創業板上市有什麼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抄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Ⅸ 為什麼很多創業板公司上市的目的明顯就是圈錢套現,卻沒有有效的懲處辦法
首先公司上市目的是什麼呢,那就是融資,而我國設立創業板就是為了一些中小企業無法在主板上市提供融資的平台,但是萬事萬物都有相對的一面,一棒子不能打死一切,不排除有企業上市是為了圈錢,但是我也不排除有些企業真的想融資發展自身。但是有沒有好的辦法來區別,或者發現後有效的懲處辦法呢,下面我們就來討論討論。
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如果看我我講的不認可的可以在評論區評論交流,這本身就是一個探討性的話題。
Ⅹ ipo如何圈錢,圈走了誰的錢錢到了誰手裡
ipo圈走了買新股的人錢,錢都到了發行股票的公司手裡。。。。。ipo就是要拿走買新股的人的錢,這是沒錯的。。。。問題在於他們發行以後不負相應的責任,比如:產生利潤後長期不進行現金分紅,而是變相的使用轉增等手法進行假象分紅。等等。。。。不好的地方蠻多的,一下也說不清。。。隨著創業板退市制度的真正實施,我相信這些會慢慢改善的。。。。不過中國沒有實業基礎,想搞活虛擬經濟,蠻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