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股和紅籌股都有主板和創業板,P股也分主板和創業板嗎因為P股都是民營企業,可以看作都是創業板嗎
摘要 主板市場先於創業板市場產生,二者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2. A股、B股、H股、創業板股、紅籌股有何不同
A股 境內注冊公司境內上市的 交易制度 T+1
B股 境外注冊公司境內上市的 交易制度 T+1
H股 境內注冊公司在香港上市的 交易制度T+0
創業板 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交易制度t+1
紅籌股 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那些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 t+0
3. 如何到香港創業板上市之二 上市的程序
香港創業板上市流程
一、重組階段(1-3個月):
——聘請保薦人、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團隊;
——各中介團隊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評估上市可行性;
——擬上市公司和各中介機構共同商討及落實上市重組的架構,使適合上市及配合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
二、文件編制階段(2-4個月):
——會計師編制擬上市公司過去業績及財務狀況之報告;
——保薦人及各中介團隊分工草擬招股章程各章節;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上市申請階段(2-4個月):
——若以H股公司形式上市,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請文件,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
——呈交上市申請表及有關文件予聯交所;
——回答聯交所就上市之反饋意見;
——聯交所上市科進行上市聆訊。
四、發行上市階段(2-4個月):
——上市科批准上市申請;
——保薦人連同公關公司向投資者推介擬上市公司;
——刊發招股章程;
—— 接受公眾認購申請;
—— 正式掛牌上市,股份開始買賣。
4. 如何在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5. 香港創業板上市有什麼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抄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6. 香港創業板上市流程有哪些
1、業務紀錄及贏利要求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合RMB4.395億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2、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合RMB4043萬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合RMB2637萬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合RMB35.16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4、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6、包銷安排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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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股和紅籌股有什麼不同
3.
香港的上市公司如何分類?如何分別「H股公司」、「紅籌公司」及「藍籌公司」?
上市公司的分類視乎分類的目的。對香港交易所而言,旗下的證券市場有主板和創業板兩個交易平台。主板公司指那些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創業板公司指那些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證券代號為一個以「8」字為首的四位數字,有別於在主板上市的證券。
對於指數編制公司及投資者而言,他們或會把公司按行業、或公司的規模(例如大型股、中型股及小型股)分類,投資者如要參考這些公司分類名單,可參考指數編制公司的成份股名單,例如恆指服務有限公司在網頁公布的成份股名單http://www.hsi.com.hk/。
「H股」、「紅籌股」及「藍籌股」則屬香港證券市場的常用語。
「H股公司」指那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注冊成立並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批准來港上市的公司。這些在香港證券市場上市、以港幣或其他貨幣認購及買賣的中國內地企業股份稱為「H股」,自從《上市規則》列載有關H股的上市規定後,「H股」一詞已為市場接受並廣泛使用。「H股」中的「H」字代表香港(Hong Kong)。
「紅籌公司」指至少有30%股份由中國內地實體直接持有的公司;及/或該公司由中國內地實體透過其所控制並屬單一最大股東的公司間接持有;又或由中國內地實體直接及/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合共不足30%,但達到20%或以上,而與中國內地有聯系的人士在該公司的董事會內有重大影響力的公司。中國內地實體包括國營企業及由國內的省、市機關所控制的實體。
「藍籌公司」一般指那些經由恆指服務有限公司挑選成為恆生指數成份股的公司。
8. 在香港的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和要求
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9. 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有哪些
瑞豐德永表示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
1、業務紀錄及贏利要求版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權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合RMB4.395億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2、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合RMB4043萬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合RMB2637萬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合RMB35.16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4、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6、包銷安排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