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上述情況,找到適合我國的退出渠道是快速發展創業投資的關鍵。
1、 創業板市場不是創業投資唯一的退出渠道
盡管創業板(也稱「二板」)沒有及時推出給創業投資的退出帶來了諸多不便,盡管資本市場上要求出台創業板的呼聲很高,就在前段時間證監會還再次提出建立中小企業板塊,但是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創業板市場並不是創業投資唯一的退出渠道,尤其是從短期上看,針對我國資本市場目前的發展狀況,發展創業板市場要謹慎行事。
其一,創業板市場是高風險市場,它對於參與者有很高的要求,而我國的資本市場才剛剛起步,很多環節都有待完善,民眾甚至是投資機構的風險意識很差,缺乏必要的投資本領,建立創業板市場還為時尚早。此外,現在的資本市場綜合環境也不適合立即建立一個創業板市場。中國主板市場最近幾年暴露出許多嚴重的問題,還存在太多的不規范現象(如莊家聯合操縱股價、財務信息虛假、職業經理人道德不規范、違規挪用資金等),在這種情況下推出風險更高的創業板市場極不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正常建設。因此,應該首先解決好主板市場的規范化建設問題,再討論創業板市場的設立,否則只能是帶來更多的投機行為和秩序的混亂。從另一個角度上看,企業其實能夠IPO也不是意味著萬事大吉了,這才只是邁出了第一步,從美國NASDAQ的上市企業看,當年IPO成功企業的股價,絕大多數只能維持在發行價,而且每年上市的企業多,被摘牌退市的企業也為數不少。IPO成功後的風險、,是被很多創業企業所忽視的。
其二、IPO在獲得巨額回報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IPO的條件很嚴格,上市耗費時間長,不但有可能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還有可能因為資金佔用時間過長而喪失其他的投資機會,機會成本加大。其次,IPO需要的費用一般很高,對於某些資金不足,產品市場空間不是很明朗的創業企業來說,將加大公司的財務負擔,從而為公司的運營帶來很多不必要的困難。此外,進行IPO上市後,由於受交易規則的制約,信息公開程度需要大大提高。最後,IPO的投資收益是現時間要較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也比較大。因此,創業企業選擇IPO,要結合自身的財務狀況,在保證正常運營的前提下,選擇一個合適的時機。
其三、認為沒有創業板市場是導致創業投資不能退出的主要原因是片面的。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很多,盡管IPO是能夠給投資人帶來最大收益的退出方式,但卻不是最主要的退出方式。以美國為例,一份統計報告曾表明,在各種退出方式中,IPO僅佔20%,並購佔25%,企業回購佔25%,轉售佔10%,清算佔20%。另一個例子更能說明問題:
主要地區創業投資退出情況 股份轉讓、並購、回購 IPO及其他 中國(案例)2002 67% 33% 2001 77% 23% 美國(案例)2002 93% 7% 2001 91% 9% 歐洲(金額)2000 67% 33% 1999 56% 44% IDGLLCB(簡稱「IDG」)是在我國最成功的創業投資公司,該公司就曾經公開表示:盡管中國退出機制不完善,但中國股權轉讓很活躍,所以反倒比歐美更容易退出。種種數據表明,沒有創業板市場不是影響我國創業投資退出的主要原因,創業投資機構應該積極地在產權市場上,從企業並購、股權回購甚至MBO等其他方面,多角度的尋找創業資本的撤出方式。
2、大力發展產權市場退出渠道
2002年中國創業投資退出方式比較:
退出方式機構數量退出項目個數已知退出金額(百萬美元)股份轉讓172654.6IPO121112.2管理層收購672.7M&A5410.4借殼上市221.3其他5824.4總計34 58105.8
以上數據清楚的表明,在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中,產權市場的退出方式佔了很大比重,它們包括轉讓退出、股權回購以及破產清算等。因此,我們在IPO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應該著重把目光放在產權交易上面。與IPO相比,產權交易有很多優勢:首先,產權交易的門檻比IPO低得多,限制條件少,只要時機恰當,遇到合適的買方,創業投資公司就可以輕易實現資本退出。對於注重資本循環利用的創業投資來說,產權交易具有極大的靈活性,積極運用該退出方式,可以盡快完成資本循環,實現資本增值。其次,盡管產權交易產生的資本增值幅度比不上IPO,但其循環時間短、資源能夠充分利用的特點完全可以縮小這一差距。仍以美國為例:在對422家企業的統計中,通過IPO平均實現資本增值1.95倍,通過並購等產權交易可以實現資本增值0.6倍;VC通過IPO退出的時間一般為8-10年,這段期間完全利用產權交易可以完成1.5次循環,那麼簡單計算一下:(1+0.6)1.5=2.02,差距縮小了很多;同時,產權交易的周期短不但有利於減少投資風險的影響,還會增加投資更優項目的機會,機會成本的存在使得進行產權交易與IPO所實現的資本增值效應的差距進一步減小;再考慮到實行IPO時所需要的費用,產權市場的確是IPO不暢時創業資本退出的一個不錯選擇。此外,我國的產權交投很活躍,已經形成了不少區域性產業交易場所,中介的存在能有效地提高信息傳遞速度,提高產權交易的成功率。例如,2003年3月1日,由北京市國有資產公司控股的區域性資本市場——中關村技術產權交易所正式掛牌開業,作為北京市政府授權的中關村唯一的產權交易平台,截止到8月份,就有掛牌交易項目389個(其中高科技企業股權融資項目290個),掛牌總金額90億元,已完成交易52個,實現成交金額37.25億元。更重要的是,可以以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基礎,建立全國聯交系統,進而建立起三板市場,與主板、二板市場相互配合,形成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
3、多種退出渠道相互配合、靈活運用
VC整個運作過程中處處存在風險,而市場中投機機會的增多也使得VC不能及時退出的代價增大,而創業投資退出是以回收資本、實現增值為最終目的,因此在實現退出時不能拘泥於某一種形式,應該針對不同的情況採取積極靈活的退出決策,減少退出風險。例如,當投資創業企業時,可以簽訂股權回購(如MBO)條款,當企業發展規模不大時,可以直接利用股權回購的形式退出;當規模太大,股權回購有困難時,則可以考慮多種退出方式並用,以增加退出的可能性。
4、必須重新認識創業投資的資本退出
不但創業投資投向的企業具有創新性,就創業投資本身來說也需要不斷的創新,因此觀念創新、正確認識當前經濟條件下創業投資資本的退出就顯得十分重要。
(1)從「出口」定「入口」。VC退出難,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所投的創業項目本身有問題,不是項目周期太長,就是創新產品沒有市場,這些問題是開始投資時應該考慮的,是「入口」問題。從「出口」定「入口」,也就是「為了退出而投資」,「什麼能賺錢就投什麼」,看上去這是一種近似於「功利主義」行為,但實際上它十分符合創業投資就是為了尋求巨額回報的投資真諦。從開始投資時就考慮退出問題,可以促使投資者謹慎行事,更加客觀的評定待投項目是否有投資價值,這樣可以減少主觀上的決策失誤,提高成功退出的幾率。例如,根據企業並購的特點,投資時可以選擇具有成長潛力,能夠成為某些大公司的競爭對手的狙擊性公司,或是某些大公司的上下游企業,這種類型的企業日後很容易的被大公司以較高的價格收購,從而實現創業投資資本的退出。
(2)實行精益化管理以提高退出的可能性,增加獲利率。越來越多的創業投資人開始不再單純的盯住「退出」環節,而是站在投資整體的角度上,「跳出退出看退出」,也就是注重管理階段,這是創業投資觀念上的一次轉變。VC與創業企業之間是一種合作性博弈:創業企業往往不具備管理企業和市場運作的能力,對風險的抵抗力很差,需要VC不斷地輸出服務進行扶持;同時,VC要降低投資風險,確保資金獲利,就必須幫助創業企業解決非技術問題。因此,VC對創業企業提供的不僅僅是資金,還有服務,那麼VC退出時出售的也就不僅僅是創業企業的股權,還有自身提供的增值服務。VC只有向企業輸出了更多的增值服務,企業才能發展壯大,更具成長性,退出才能順利實施,高額投資回報率才能得到保障。
(3)認清自己的位置,選擇合適的退出時機。VC不同於戰略投資,它是一個資本循環的過程,體現了很強的時間性。市場中有各種規模的創業投資機構,我認為,在創業投資取得巨額的投資回報面前,不同的創業投資機構應該是「利益均沾」的,也就是說創業企業整個成長過程是各方力量分階段獲利的過程。注意在適當的時機「換手接力」,這一點對創業投資機構十分重要。對於中小規模的創業投資機構來說,他們多投資於企業創業前半段時期,常常是在成長期(start – up stage),甚至是種子期(seed stage)就進入了,在投資過程中主要起引導作用,即引導或介紹大的投資機構進入創業企業。中小規模的創業投資企業沒有必要堅持到企業成熟期(mature stage)才退出收回資金:一來當大機構進入時自己所佔的股權會明顯降低,規模收益減少;二來自己的管理水平遠遜色於大機構,很難獲得服務上的增值收益;此外,自己的資金規模小,在一個項目上資金沉澱時間過長,不利於人力、物力等資源的充分利用。因此,在企業擴張期(expansion stage)就應該開始考慮「換手」。而對於規模較大的創業投資機構來說,一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到成熟期,其收益回報就會由超額風險利潤轉變為常規利潤,而常規利潤又不是創業資本追逐的主要收益目標,因此這類創業投資機構此時便可以考慮退出,將接力棒交給類似於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等戰略投資者,甚至是社會大眾。
尋找適合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退出渠道,是一個在探索中不斷前進的過程,這不但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還需要創業投資家們堅持不懈的努力,總結成功的經驗固然重要,但更難能可貴的是能夠從失敗中吸取教訓,有所啟發。段永基曾說過「成功經驗的總結多數是扭曲的,失敗教訓的總結才是真切的」,也許這正是我國創業投資所需要的。
② 股市裡面創業板市場是指什麼主板市場又是指什麼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創業板的概念創業板首先是一種證券市場,它具有一般證券市場的共有特性,包括上市企業、券商和投資者三類市場活動主體,是企業融資和投資者投資的場所。相對於現在的證券市場(主板市場)而言,主板市場在上市公司數量,單個上市公司規模以及對上市公司條件的要求上都要高於創業板,所以創業板的性質屬於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一般是指中小企業的市場、小盤股市場、創業股市場,是在服務對象、上市標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於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的資本市場,是交易所主板市場之外的另一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中小企業提供集資途徑,幫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由於我國的二板市場定位於為創業型中小企業服務,所以稱為創業板。根據已定的方案,創業板擬定設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板市場作為主要為中小型創業企業服務的市場,其特有功能是風險投資基金(創業資本)的退出機制,二板市場的發展可以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大多數新興中小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卻對資本的需求很大,證券市場的多次籌資功能可以改善中小企業對投資的大量需求,還可以引入競爭機制,把不具有市場前景的企業淘汰出局。國際上成熟的證券市場大都設有二板市場,只是名稱不同。
③ 創業板股票的退出機制有沒有,是怎樣的
創業板當然有退出機制了~~
業績虧損或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將面臨退市風險~~~
④ 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特點有哪些
創業板市場(Growth Enterprise Market,GEM) 是指專門協助高成長的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科技公司籌資並進行資本運作的市場,有的也稱為二板市場、另類股票市場、增長型股票市場等。
其具有以下特點:
⒈、在上市條件方面對企業經營歷史和經營規模有較低的要求,但注重企業的經營活躍性和發展潛力。
⒉、買者自負的原則。創業板需要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營業能力自行判斷,堅持買者自負原則。
⒊、保薦人制度。對保薦人的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提出更高要求。
⒋、以「披露為本」作為監管方式。它對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時、准確的嚴格要求。
⒌、以增長型公司為目的。上市條件較主板市場寬松。
(4)創業板市場的退出機制擴展閱讀:
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市場,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成長性強的新興中小公司提供融資場所。考慮到新興公司業務前景的不確定性,上市條件就應低於主板市場。
但創業板市場的設計,還應考慮具體國情,要爭取在「質」上有所突破,使創業板成為真正的「投資板塊」,並在以下幾個方 面與主板市場有明顯區別:
1、經營年限相對較短,可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隨著市場的發展,投資者的日益成熟,市場運作(特別是主板市場運作)逐步規范,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可逐步放鬆,如申請人成立 時間可短於三年。
成立在三年以上的,提供最後三個完整財政年度的年報。存續期限短於三年的,提供其實際完成財政年度的年報。對於研究與開發前景高的企業, 不設最低盈利要求,等等。
2、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一般要求總股本二千萬即可
3、主營業務單一。要求創業板企業只能經營一種主營業務
4、必須是全流通市場
雖然創業板市場不專為風險投資退出而設立,但它是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從原有公司退出以便進入新一輪高科技項目投資的重要保障。
考慮到風險資本通過股 權轉讓一次變現的特殊運動規律,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企業所形成的股權應視作公眾股,相應地創業板市場中不再有公眾股、國家股和法人股的劃分,是一個全流通市 場。
5、主要股東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目的是解決企業本身的資本擴張和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不僅僅是為滿足這類企業的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變現需要。因此, 為保持公司成長的連續性,將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利益與公司發展聯系在一起,這些股東在公司上市時所持有的股本至少佔已發行股本的35%。
公司上市後, 這些主要股東必須接受讓出若乾股份的制度。管理層在公司上市後的兩年內不得出售名下股份;兩年限期屆滿後,亦不得在連續六個月之內出售名下股份超過 25%。創業股東方面,有關限制期為一年,待公司上市滿一年後即可隨時出售名下股份,並且,出售時要公告。
6、在某些國家的資本市場中,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板市場滿兩年後可申請轉主板上市
⑤ 為什麼說創業板具有承擔風險資本退出窗口的作用,這個退出窗口指的是什麼請高手解答,通俗易懂些,謝謝
我理解的是,一些高科技公司利用自身優勢吸引到風險投資,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風投需要撤出時,就可以通過公開募股的方式將風投資金撤回並盈利的一種形式。自己理解的!
⑥ 創投業的退出機制是怎麼回事
所謂退出機制,就是當風險投資人賺得盆滿簸滿的時候,他就要把自己的贏利變現成貨幣。在聖誕節到來的時候也好給自己的太太們和婊姨婊嫂們購買一些珠寶首飾,或者購買寶馬名駒、巧克力、燕尾服、洋娃娃、伏特佳等等,以使生活過的滋潤甜美。更重要的還是要向那些資金供給人,上交利潤,以便爭取資金供給人更加信任自己,從而繼續把資金交給風險投資人來打理。爭取更多的投機回報。
自從有了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如同蝙蝠出洞一般,開始了四處尋覓,漫天飛舞,惟恐落後。
如果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會躲在家裡,上網打游戲收看電子郵件。以便減少日常的開支。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1]: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在扶植高科技產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並幫助許多高技術企業取得了成功。國外研究表明,由風險資本組成的創業基金對本世紀三個重要的科學發現,即可編程計算機、晶體管和DNA的最終商業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在高新技術企業創建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據美國「第一風險」投資信息公司1999年12月發表的報告[2],美國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風險資本支持下上市,並創造了籌資194億美元的新紀錄。公司的報告顯示,1999年,由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購並活動也創造了新的紀錄,總金額達307億美元。近50年來,風險資本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成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啟動投資主要來自風險資本。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說,英國高科技產業比美國落後10年,主要是風險投資起步比美國晚了10年。可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支撐,風險投資是高技術產業化的「孵化器」。(不過風險投資和高科技本身並沒有必然的聯系。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利,風險投資家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並不是項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賺錢,能否實現資本的增值變現。)
我國正在進入一個科技快速發展的新紀元,要想使高科技企業在世界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建立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推動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因此國內許多學者都在關注著中國風險投資的狀況,並做了很多相關研究。如《論中國風險投資的機制創新》(成思危,國研網,2001.1.5),《中國式風險投資之路怎麼走》(成思危,國研網,2000.11.21),《試論我國目前發展風險投資的十大誤區》(劉曼紅,2000,《風險投資在中國》第139頁),《我國目前風險投資熱存在的幾大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張煒,2000),《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情況綜述》(徐瑞娥,《經濟研究參考》2001年第55期),《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研究》(陳德棉 何崢,《國際金融報》,2000年12月28日)等。他們都結合中國實際,或從宏觀機制,或從微觀主體入手探討了風險投資在中國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對於目前存在的問題,他們大都提到了融資和蛻資渠道較窄、政府資金過多、投資規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規范、缺乏高水平的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等等。這些探討對加快發展中國的風險投資有很好的啟發。
但是我認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因為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結合,而高收益必須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實現。為了實現投資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場上有健全的退出機制,讓投資者能夠順利的把資金撤出。中國人民大學風險投資發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3],我國風險投資出現新趨勢,政府投入在我國風險投資中的比例從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資金第一次獲得優勢比例。由此可見,我國的風險資本的融資渠道正在拓寬,投資主體也正在向多元化發展,然而與此相對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卻仍然沒有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渠道狹窄將成為發展風險投資最大的障礙。因此我們有必要重點關注這一問題。以下我首先將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機制。
二.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看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可以用風險投資的運作圖(如圖1)的形式概括:
風險投資的運作主要涉及投資主體(投資者)、中介機構(風險投資公司)與投資對象(風險企業)三個主要組成部分,三者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各自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投資主體是風險資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資、企業投資、民間私人持有資金、科研單位自籌資金、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外國投資等。
風險企業是風險投資的接受者。它擁有高新技術的創意或成果,但缺乏將成果產業化的資金。一旦得到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支持,便可以實施成果的產業化,並通過市場機制的運作,獲得技術創新與成果產業化的經濟回報。
風險投資公司是溝通風險企業與投資者的「橋梁」。它一方面向社會招募資金,同時經過嚴格的考察和篩選,採用不同的策略將其投向風險企業,並積極介入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待時機成熟時,便通過適合的方式,從風險企業撤回增值後的資金,再投資於其他項目,以實現風險資金的滾動增值。
分析一下上圖中風險投資的整個運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風險資本能夠循環產生利潤的關鍵就是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如果缺少了這一環節,風險投資活動的鏈條就會中斷,風險投資就無法實現投資增值和良性循環,也就無法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的行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具體來說主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風險資本的退出途徑也是其實現收益的途徑。風險投資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獲得投資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主要是通過分紅派息和股份增值來獲得收益的;而風險投資則一般不以企業分紅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為報酬,必然要求有一個能創造出資本大幅增值的變現方式,這就有賴於有一個能順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風險資本最根本的特徵不僅僅在於它敢冒風險將資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產品或領域,更重要的是其資本和投資活動的循環流動性。一旦成功可以帶著高額利潤全身而退,進行新一輪投資,這更要求風險資本必須能夠撤出。
再次,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為風險投資活動提供了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風險投資的對象是極具發展潛力的新興企業,這些企業是新思想、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市場的綜合集成,其價值不可能通過簡單的財務核算來確定,只能通過市場評價來發現和實現,評價其投資價值最好的標准就是看風險投資退出時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個凸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重要意義的地方是,由於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失敗。風險企業很難保持長期的高速成長,風險資本要想獲得最高的回報就必須在被投資企業結束高速成長前退出投資以獲得高額資本收益。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不能使資本得到增值,連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因此一個便捷暢通的退出機制將幫助風險資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損失。
可見,風險投資與其退出機制是永遠不可分割的。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收益的獲取、風險的轉移,關鍵就在於退出環節。退出是實現風險資本盈利的渠道,並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是風險投資進行新一輪投資的基礎。因此,要發展風險投資,必須建立健全的退出機制,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國外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發展模式來看,主要可以歸納為以銀行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
日本、德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銀行為中心,風險企業習慣於從隸屬於集團的投資公司和銀行尋求資金的來源。一般認為,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是風險資本的最佳收獲方式。因為企業發行股票的退出機制在資本的供給者和使用者之間確定了一種對未來企業控制權的結構的隱性合同。這種隱性合同對處理高風險條件下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利益沖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小盤股市場的前提下,把企業股票發行作為潛在的主要退出機制才是現實的。在日、德這種以大公司、大銀行為投資主體的模式下,市場結構中以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為主,風險企業要達到符合OTC市場的標準是相當困難的。由於缺乏一個比較具規模的活躍的小盤股市場,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以企業並購和股份回購為主,缺乏一個對企業家進行激勵的機制,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種差距可以從OTC市場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時間這兩方面的日美比較可以看出(如表1)。
可見,日本的機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更加有利於風險資本的退出和風險投資業發展。以下將著重介紹美國模式。
美國的風險投資成功的主要經驗之一就在於其發達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變現方式。美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類,即公開上市、出售,以及資產清算。也有些學者分為四類[4]或者六類[5]。這些只是對這三大類進行細分的結果,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區別,不影響問題的研究。
第一,公開上市即首次公開發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風險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這種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較高;IPO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於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採取了這種退出方式[6]。但是公開發行上市需要市場環境的配合和較高的進入條件,退出的費用也比較昂貴。而且由於企業投資基金被認為是內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國證監會144A條款的嚴格限制,基金在IPO後僅可轉讓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後才可逐步轉讓其他份額。
由於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較高,監管嚴格,而風險企業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業,在連續經營歷史、凈資產、利潤額等方面均難以達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場上上市通常比較困難。因而不少國家都成立有專為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服務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二板塊市場比主板市場上市略微寬松,上市規模偏小,主要為具備成長性的新興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更加強了通過IPO方式退出投資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權回購兩種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兩種。風險企業上市(IPO)雖然是風險投資的黃金收割方式,但是由於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數量巨大,而市場容量有限,公開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種種弊端,因此在實踐中並不是採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實上,在美國風險投資的歷史上一直占據著絕對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更是如此。近年來,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發展的風險投資中比例越來越大。統計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第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三項合計佔38%,總量上比IPO還多。[8]進入90年代,美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五次兼並浪潮,每年兼並收購金額多達3000億美元,收購兼並市場為風險資本家順利出售自己的股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並。由於買方無需支付現金,因此較易找尋買家,交易靈活性大。但是收益較公開上市要低,且風險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購後就不能保持其獨立性,公司管理層將會受到影響。
第二期收購是指由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資。如果原來的風險投資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權,則原有投資部分實現流動,並和新投資一起形成投資組合;如果完全轉讓,則原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全部退出,但風險資本並沒有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轉換的只是不同的風險投資者,因此企業不會受到撤資的沖擊。
股權回購,是指風險企業以現金的形式向風險投資基金回購本公司股權。風險資本可以拿到現金(或可流通證券),而不僅僅是一種期權,可以迅速地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而且股權回購只涉及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方兩方面的當事人,產權關系明晰,操作簡便易行;並且可以將外部股權全部內部化,使風險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並擁有足夠的資本進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產。這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9]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 %~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10]在美國,大約有32%的風險投資採用這種方式退出。這種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來投資的64%,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必須果斷實施,否則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因為企業的經營狀況可能繼續惡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沉澱其中不能發揮作用,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項目中去。
從這些退出方式被採用的比例來看,根據對美國442項風險投資的調查[11],在這些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30%的風險投資通過IPO退出,23%通過兼並收購,6%通過企業股份回購,9%通過股份轉賣,6%是虧損清償,26%是因虧損而注銷股份的。
⑦ 創業板指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 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徊交鈐盡?
⑧ 創業板是什麼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版小企業和新興公權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股票代碼為300開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
⑨ 創業板和創業板退市有什麼區別。分別是什麼。請講的詳細點。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在中國,主板[1]指的是滬、深股票市場。創業板是指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創業板出現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興起於90年代,曾孵化出微軟等一批世界500強企業的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就具有代表性。到目前為止,有6000多家企業在納斯達克上市,同時也有2000多家企業先後退市。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中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創業板退市制度是一些不好的公司,如連年虧損的公司被清理出二級市場
⑩ 創業板的退出機制是怎樣的
只要是當年出現虧損,就直接從創業板退出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