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創業板注冊制開通後會有什麼利弊
將能夠構建市場化的發行承銷制度,對新股發行定價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
構建市場化的發行承銷制度,對新股發行定價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完善創業板交易機制,放寬漲跌幅限制,優化轉融通機制和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構建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持續監管規則體系,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並嚴格執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退市制度,簡化退市程序,優化退市標准。完善創業板公司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對創業板存量公司退市設置一定過渡期。
(1)創業板注冊製表決權差異擴展閱讀:
創業板注冊制的相關要求規定:
1、證監會將按照錯位發展、適度競爭的原則,統籌推進創業板改革和科創板發展。在實施創業板各項改革措施的同時,支持科創板盡快形成一定規模,樹立良好品牌和示範效應。支持科創板在基礎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推進產品創新,提高科創板投融資的便利性,更好發揮「試驗田」作用。
2、取消了保薦代表人事前資格准入,明確了注冊制下證券交易所對保薦業務的自律監管職責,強調了保薦機構對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機構強化內控要求,各盡其責、合力把關,同時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
❷ 創業板開通有什麼影響
利好:
創業板實行注冊制可以加快企業的上市速度,為企業上市融資提供良好的環境。在注冊制下,證券監管機構將只對企業做形式上的檢查,而企業的價值判斷將完全留給市場,經過市場的選擇後,市場會漸漸的優勝劣汰,並可以有效避免炒作。
分開說,主要有以下影響:
第一、注冊制改革擴大了市場融資需求,也會給股市來帶一定壓力。未來隨著注冊制改革的實施,上市公司質量問題也有待市場考察,這將對投資者切身利益產生影響。
第二、注冊制降低了小微和創新型企業的上市門檻,使現階段無法盈利但具有極高成長性的企業直接受益。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1月20日,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630家,已過會29家,未過會601家。等待審核急需融資的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不計其數,推行注冊制,取消企業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可以讓更多企業獲得上市通行證,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提供重要途徑。
第三、注冊制推進是逐步的,投資者無需過多擔心制度的推出對股市造成過大影響。注冊制改革也對市場提出更高要求,中介機構參與上市公司違規造假,應承擔相應責任,監管部門監管力度也必須強化,對上市公司違規造假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第四、「注冊制有利於改變目前股市的畸形。」核准制下,上市資格是一種稀缺資源,發行額度採用計劃管理方式,上市意味著「獲利」,股票發行審批中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現象,導致上市成本高企。一級市場定價畸高再傳導至二級市場,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資金的「三高」現象屢見不鮮,且難以糾正。
弊端:
1、交易制度方面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後,漲跌幅限制調整為20%,且首發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後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因此,注冊制改革後,股價波動增加,應注意由此產生的風險。
2、特殊標識
①增加對上市時尚未盈利的股票進行標識-U
②增加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股票進行標識-W
③增加對具有協議控制架構的股票進行標識-V
④增加對注冊制下發行上市初期的股票進行標識-N(上市首日)、C(上市後次日至第五日)
不同字母標識的公司所對應的風險也有所不同,應關注各公司的字母標識及其代表的公司特徵,據此作出更合理的判斷和決策。
3、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① 無價格漲跌幅的股票盤中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
②無價格漲跌幅的股票盤中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
單次停牌持續時間為10mins;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盤,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集合競價。
❸ 股票里必須有注冊制創業板W許可權才能允許做注冊制創業版什麼意思
創業板是單獨的板塊,其風險和收益相對於主板市場更高,所以需要開專通單獨的交易許可權才可屬以交易。
注冊制創業板是今年4月28日施行的新規,在原有的創業板基礎上修改了部分交易規則,使得其風險和收益進一步擴大,所以要求已經開通創業板的投資者必須簽署新版的風險揭示書後才能交易注冊制創業板。
新規後還未開通創業板的投資者,需要2年的交易經驗和10萬資金才能開通交易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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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深交所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發行人申請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
二是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三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准(關於一般企業、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企業、紅籌企業等具體的市值及財務指標詳見本文問題2、問題3、問題4);
五是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條件。
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後的股份總數不低於3000萬股,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不低於3000萬份,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超過4億份的,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
❺ 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在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其市值和財務指標需滿足哪些條件
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准中的一項: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❻ 創業板注冊制度規則
你好!
一、交易特別規定適用
(一)規則定位
優先適用《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
(二)適用范圍
創業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憑證以及相關基金。既包括創業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規則實施後新上市股票 。
(三)實施時間
2020年8月24日起開始實施。
深股通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相關規定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及業務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規則主要變動
(一)放寬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放寬為20%;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
(二)優化融資融券交易機制
創業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自該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三)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創業板股票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買入限價低於收盤價或賣出限價高於收盤價的盤後定價申報無效。
具體來看,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 盤後定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四)增加連續競價期間
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不在有效競價范圍內的委託暫存於委託簿,待委託波動到有效競價范圍內參與競價撮合
(五)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
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 15 萬股;
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申報數量為 100 股及其整數倍的制度安排。
(六)新增股票特殊標識
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
為提示投資者防範新股價格波動風險,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希望對您有幫助。
❼ 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對哪些企業實行強制「跟投」
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發行人如屬於以下情形的,其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應當參與本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並對獲配證券設定限售期。具體情形如下:
一是「發行定價高於四個值孰低」的企業,即對於發行定價超過網下投資者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五類中長線資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四個值孰低值的企業。
二是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紅籌等三類企業,因這三類企業屬於創業板改革後新增上市類型,其商業模式、管理模式、股權結構及風險因素等與以往存在差異,對這三類企業實施強制跟投。
❽ 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
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當前在這些方面有變動,即一是適當完善盈利上市標准,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准。
從這里來看,創業板在實現注冊制之後,它的機制有了不少的變化,也就說具體上市市值和財務指標分為三套:
【1】一般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第三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2】紅籌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3】特殊股權結構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綜上所述,這就是改革後的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