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創業板盤後交易規則
創業板盤後交易規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受價格漲跌限制,漲跌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限制的聲明無效。
2、創業板股票買賣時,連續競價階段限價聲明的有效競價范圍應滿足申報的收購價不得高於基本收購價的102%;申報的銷售價格不得低於基礎銷售的98%。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限價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3、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4、臨時暫停交易和徵用規則有單次會議臨時暫停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間隔14:57時,當日14:57恢復交易,並經申報合格後恢復集體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體競價;在盤期暫停交易期間,可以公告或者撤銷公告。當交易恢復時,接受的聲明將受日內集體競價。
5、上市後定價交易是指創業板股票交易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在收盤後進行連續匹配的交易方式。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為交易日15:05 - 15:30。在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宣布盤後定價交易。
6、限購價低於收盤價或者限售價高於收盤價的盤後報價聲明無效。
7、在盤後定價交易期間,收盤價格即為交易價格,盤後定價聲明按照時間優先原則不斷匹配。該股票的盤後定價成交額和成交額應當計入盤後定價交易結束後當天的總交易量和總成交額。
『貳』 創業板交易規則
『叄』 創業板集合競價新規則怎麼掛單
首先必須有一個證券交易賬戶,並且已經開通該板塊交易資格。然後打開交易軟體、打開證券交易軟體客戶端,點擊輸入帳號密碼打開網上股票交易系統。點擊(買入)或(賣出),打開交易系統後,滑鼠左鍵點擊左上方的(買入)或(賣出)選項。之後輸入證券代碼,然後再彈出的買賣界面上輸入該板塊股票的證券代碼。輸入(價格)和(數量)輸入該板塊股票的證券代碼後,在下方輸入買賣價格和買賣數量。點擊(買入)確認最後確認證券代碼、買賣價格和買賣數量無誤後,點擊(買入)或(賣出)按鈕進行委託交易。
拓展資料
一、隨著注冊制的推進,創業板在2020年8月24實施了新規,對集合競價階段掛單新規如下: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掛單限價:無論漲跌幅多大,買入掛單不得超過買一的102%,賣出掛單不得低於賣一的98%。
除此之外,新規還變更了其它規則,簡單介紹:
1、漲跌幅限制:創業板注冊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2、臨時停牌制度:無漲跌幅限制下,當日盤中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60%,各停牌10分鍾,復盤時間最晚為14:57。
3、新增證券標識: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個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權、V協議控制架構企業。
上龍虎榜條件:
當日:漲幅偏離值達±15%前五;振幅30%前五;換手率30%前五
連續3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偏離值累計達±30%。
二、創業板掛單新規則有哪些?
買入申報價≤買入基準價的102%,賣出申報價≥賣出基準價的98%。以前直接按漲停板買進,跌停板賣出的填單方法不行了。買入是限高賣,若賣一是10.50,則10.50*102%=10.71,買入掛單價格不能高於它。賣出是限低賣,買一是9.50,則9.50*98%=9.31,賣出掛單價格不能低於它。
目前,最佳的委託買入掛單時間越接近9點25越好。在9點15分掛單,容易失去主動性,還容易在猶豫中錯過9點20的撤單。但是抓住9點25之前的時間,可以掛高幾個價位,在9點30的時候它能以開盤價進行成交。
當投資者准確判斷出當天大盤的走勢,如果開盤價格是當天最高價,掛單之後賣出就可以賣的一個最高價。如果開盤價格是當天最低價,那麼掛單之後買入可以以最低價格買入。8月24日,創業板帶著它的新規來了,除了漲跌幅限制由原來的10%調整至20%,掛單新規也上線了。
『肆』 創業板申報價格範圍是多少
您好,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註:
1、買入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2、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3、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限價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伍』 創業板的交易規則
具體交易時間規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順序:
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
為了防止過度投機,股票交易規則還規定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根據現行制度規定,無論買入或賣出,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
委託規則規定:
1手=100股,1—99股為零股,不足1股為零碎股。
買入委託必須為整百股(配股除外),賣出委託可以為零股,但如為零股必須一次性賣出。股票停盤期間委託無效,買入委託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託無效,委託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委託無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規則還有很多,但是對於新手來說,了解基本規則便可參加股票交易了。
『陸』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在提交申報時有哪些價格範圍限制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2%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柒』 創業板股票買賣有什麼規則
漲跌幅限制:股票漲跌幅為20%,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
盤後定價交易:【申報時間】9:15-11:30、13:00-15:30【交易時間】:15:05-15:30按時間優先原則以固定收盤價撮合交易。
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單筆市價申報<=15萬股、100股<=單筆限價申報<=30萬股
價格籠子: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價格範圍 買入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賣出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臨時停牌機制:無漲跌幅限制下,當日盤中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各停牌10分鍾,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風險揭示】本信息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代表華泰證券觀點,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捌』 創業板新股第一天股價在80的時候,掛賣單100可以嗎
肯定可以啊。
可以掛100賣單,但是不能掛100買。
創業板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的有效競回價范圍:答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
連續競價階段:限價委託(價格籠子)
(1)買入申報價格≤買入基準價*102%;
(2)賣出申報價格≥賣出基準價格*98%。
『玖』 創業板集合競價規則
隨著注冊制的推進,創業板在2020年8月24實施了新規,對集合競價階段新規如下:
第一個:掛單限制,買入和賣出掛單不能超過買議和賣出價2%,比如買議價是100,不能夠在102以上(比如103-104)去掛單,如果掛了單不作數、算廢單(賣出的道理也一樣,不能在97-96賣)必須在101-101。5買入,或者在99-98。5賣出,掛單才會有效,主要是防止價格的無序波動,可能會產生流動性非常差的價格跳躍式的上漲或下跌,造成市場不連續,從而形成非常大的風險。
第二個:盤中臨時停牌,其實這個制度它就相當於熔斷,在之前主板里邊也曾經一度實行過,後來被廢除;本身我們漲跌幅就不大(10%),在5%搞一個壟斷的話就沒有什麼道理,美股就有10%熔斷,10%先停一停,停完了以後再交易;創業板裡面所涉的臨時停牌機制道理相似,但是不同是:只是在不設漲跌幅限制五個交易日內,再往後就有20%的漲跌幅了,所以沒有必要去設置,如果在前5個交易日之內沒有漲跌幅限制之下,盤中價格對於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首次)各停10分鍾,在10分鍾以後開始恢復交易,每天最後復牌的截止時間是14:57(如果你不夠10分鍾的話,14:57作為最後的時間)。
集合競價不能成交。集合競價階段顯示的不是成交價,是提示你到當時為止,所有接到的委託最大可能成交量的價格,隨著後續的委託不斷進來,這個價格是不斷變化的,只有到9:25產生出最後的開盤價時,才能按照開盤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