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要開通創業板股票交易許可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創業板股票交易是要另開交易許可權。
一、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需要填寫的憑證
開通創業板交易申請,客戶需要提交三份憑證:
1、《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一式兩份,客戶與營業部各持一份,需加蓋營業部業務印鑒。
2、《申請創業板交易投資者基本信息統計表》。如客戶在開立證券賬戶時已填寫過該憑證,則在辦理該業務申請時客戶無需再填寫;如客戶檔案內無該身份證,則必須填寫該憑證。
3、《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指標體系》。為控制風險,營業部應根據對客戶的詢問情況據實填寫該指標體系,作為客戶是否具備開通該業務能力的重要參考依據。
上述三類業務憑證需按公司客戶檔案管理規定,及時入檔管理。
二、關於為客戶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時間
1、對於交易經驗兩年以上者:T+2日為客戶開通,當時不得為客戶開通(深交所的硬性規定),如:客戶於周一現場申請,櫃員需做好記錄,於周三在系統內做創業板許可權開通操作(客戶無需再到場),並及時電話通知客戶申請已開通。
2、對於交易經驗不足兩年者:T+5日為客戶開通,當時不得來客戶開通(深交所的硬性規定),如:客戶於周一現場申請,櫃員需做好記錄,於次周一在系統內做創業板許可權開通操作(客戶無需再到場),並及時電話通知客戶申請已開通。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上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㈡ 原已開通客戶重新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是什麼意思
你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㈢ 開通創業板必須要兩年以上交易經驗嗎
要兩年以上交易經驗。
開通創業板須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體辦理方法為:
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
(3)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擴展閱讀:
購買創業板股票方法:
1、首先購買創業板股票之前,一定要對創業板市場有一定的了解,股票市場是一個通過證券交易獲得收益的平台,股票市場的風險也就是在於投資人進入市場被套以及風險性的投資。
也可以說創業板股票市場是一個門檻極低風險比較大,而且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和成長型企業的搖籃,對於一個剛剛進入股票市場的投資用戶來說風險是非常大的。
2、想要購買創業板市場的股票需要開通創業板股票賬戶,首先投資人需要開通上海以及深圳證券交易市場賬戶。並且交易時間滿兩年才能夠開通創業板股票賬戶,購買創業板股票。
3、如果證券開戶不滿足兩年時間仍然想購買創業板股票,那麼就可以填寫申請表格以及風險提示書就可以。
4、開戶之後投資人就可以購買創業板股票,我們國家的證監會要求是曾經在股票市場當中開戶滿兩年,對於創業板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因此對於股票市場不是特別了解的最好不要購買創業板股票。
㈣ 創業板交易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內簡稱《實施容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㈤ 深交所對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許可權是怎樣規定的
《深圳證券交易抄所創業板市場投襲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有如下規定:
第五條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交易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條 會員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客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一式兩份,由會員經辦人員見證客戶簽署並核對相關內容後再予以簽字確認。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會員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第七條 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如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在按照第六條第一款的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時,應當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風險揭示書必須由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上述文件簽署第五個交易日後,會員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㈥ 創業板適當性不匹配的客戶是什麼意思
客戶服務提供,公司按照服務風險等級與投資者風險等級進行適當性匹配,若匹配則簽署證券服務適當性匹配意見及投資者確認書,若不匹配則進行不適當警示後,簽署證券服務風險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
金融產品銷售,公司按照服務風險等級、投資品種、期限與投資者風險等級、擬投資品種、期限進行適當性匹配,若匹配則簽署金融產品適當性匹配意見及投資者確認書,若不匹配則進行不適當警示後,簽署金融產品風險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
(6)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投資者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等相關業務,應當熟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規定,了解掛牌公司股票風險特徵,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資目標,客觀評估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控制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等業務。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㈦ 之前開通創業板的投資者,還需要補簽協議嗎
根據相關規定,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已開通創業板的投資者,確實需要重新補簽協議。
之前開通的創業板為什麼補簽協議?2020年4月28日起,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制定了一系列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
2、投資者可以帶到相關證件,前往自己附近的營業廳辦理,跟證券公司工作人員說重新補簽協議,配合工作人員操作即可。
綜合以上就是關於創業板試點注冊制落地之後,創業板需要補簽協議,創業板開通條件,以及創業板補簽協議的方法等方面的知識分享給投資者。
㈧ 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其實第一需要搞明白的是,為什麼會有這種制度的存在回?很簡單,監管機構就答要要對投資者進行分層,讓不同的投資者參與不同的市場,進而減少潛在的風險和不穩定因素。
從主板到創業板再到新三板,不同市場面向主體是不一樣的。為什麼創業板要求投資者有投資經驗,新三板在投資經驗的基礎上加上了500萬的限制,所有的這一切都是為了保證這個市場的參與者應該對所參與的市場有著一定的認識,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監管機構當然希望將一切不穩定的因素控制在萌芽狀態,這比事後補救要管用的多。
就拿新三板舉例,這本來就是一個私募市場,參與的投資者應該是默許為有著一定投資經驗和充沛資金的客戶。不然隨便一個對於新三板完全不了解的散戶進來投資,然後發現這個市場的玩法跟之前接觸過的都不一樣,自己持有的股份賣都賣不掉,整個市場一天都沒幾筆交易,他不鬧事才怪。而且這樣的小散戶進來的越多,對新三板的發展反而更沒什麼好處,這是由市場特性決定的。
㈨ 開創業板購買許可權需要什麼條件嗎
你好,《來深圳證券交易所源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滿足條件者可到開戶券商營業廳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