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創業板,上市有一條規則是 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想問事什麼意思。我公司目前想上市,但股東人數超過200
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人以下為發起人。」
正是這一規定中涉及的200人股東上限,近年來將諸多公司擋在了A股IPO的門外,而鑒於處理超200人股東企業IPO問題的復雜性,監管層近年來亦未能公開發布相應的具體解決辦法。
由於國內城商行存在歷史沿革的特殊性,監管層對於城商行股東超200人的問題做了「特殊處理」。
據透露,對於城商行的超200人股東問題,監管層目前採取了「新老劃斷」的辦法,即2006年之前形成的股東超限不構成上市障礙,但對於內部職工股佔比超過10%需要進行清理;2006年之後形成股東超限的城商行則不能再進行上市。
城商行大多由城市信用社重組而來。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城市信用社在中國遍地開花,大量吸收了內部職工和社會自然人入股。90年代初,不少信用社經營不善,國務院開始清理整頓,1995年9月國務院下發《關於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決定自1995年起在大中城市通過企業、居民和地方財政投資入股的方式,分期分批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原城市信用社的內部職工股和社會自然人股大多轉為對城市合作銀行的股權(部分選擇了退股)。城市合作銀行後更名為城商行,在增資擴股過程中又再次吸收了部分內部職工股和社會自然人入股。獲得了當時銀行業的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的認可,人民銀行2000年12月13日印發的《關於城市商業銀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關問題的批復》(銀辦函〔2000〕815號)允許吸收自然人股,並規定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單個職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
可見,城商行股東人數普遍超過200人並非違法違規入股形成,而是城市信用社由合作制向股份制轉換過程中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農商行與之類似。要對內部職工股和社會自然人股進行清理面臨強大阻力。
「如果非要把股東人數壓降到200人以內,所有的城商行都上不了市。」一家擬上市城商行董辦人士認為,面對上市的暴利誘惑,很難說服職工轉讓股份,而職工在危難時期入股,如今為了上市將其踢出去,有不仁不義之嫌。
目前排隊上市中的上海銀行、杭州銀行、大連銀行、盛京銀行、重慶銀行股東人數目前均遠遠超過200人,但內部職工股均已經清理完畢,符合財政部等五部委關於「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的規定。
② 創業板上市最近一年的凈利潤必須是3000萬嗎
據傳,證監會在內部審核時把握的標準是創業板上市最近一年的凈利潤必須是3000萬以上。
但根據最新的保薦代表人培訓上的消息,會里強調從未有過這樣的內部標准。
③ 什麼網站或者股票軟體能看到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排名
現在都能看到,各個軟體有點差異。一般按F10,
可以看到每個季度末的,但只能看到前十名股東以及股東總數
④ 我注意到企業到主板或創業板上市前其股東人數有不能超過二百人的說法,但我找不到根據,請前輩賜教。
這個問題問得還是很有水平的。股份有限公司確實對股東人數是沒有限制的。公回司增資時也當然運行新增答股東。這個問題的關鍵不是股東人數是不是符合公司法,而是上市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違反了證券法。
《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如果股東已經超過兩百人,那就符合第(二)項,已經構成公開發行了。IPO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證監會核准,面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這是合法的。但在IPO之前,沒有證監會和其他有權部門核準的情況下就超200人構成公開發行當然是違法了。
如果有興趣還可以研究例外情況,一種是理論上的,即國務院批準的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種是實踐中的,已經上市的幾家大型銀行,由於歷史原因,股東是超200人的。
⑤ 股票股東人數,增加好還是減少好
股票抄價格通常與股東人數成反比襲,股東人數越少,則代表籌碼越集中,股價越有可能上漲;因為股東人數增加,意味著股權分散,缺乏主力大資金的參與,難以上漲。
也有一種特殊情況,該上市公司業績好,股票質地優,很多投資者都看好該股,所以出現股東人數越多,股價越漲的現象。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5)創業板上市股東人數擴展閱讀: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賬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⑥ 今年半年報創業板股東人數減少前30名的股票有哪些
股大亨網上面有詳細的介紹
去看看吧,就曉得了
⑦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深交所創業板市場上市,為什麼公司股東人數要不少於200人如何達到
你可能理解有誤.
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創業板上市前,其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這個問題的關鍵不是股東人數是不是符合公司法,而是上市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違反了證券法。
《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如果股東已經超過兩百人,那就符合第(二)項,已經構成公開發行了。IPO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證監會核准,面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這是合法的。但在IPO之前,沒有證監會和其他有權部門核準的情況下就超200人構成公開發行當然是違法了。
當股份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成功,其公開發行後,股東數自然就超過200人了.
⑧ 創業板上市要求 企業達到什麼要求才可以上市
根據2006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回
(一)股票經國務答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8)創業板上市股東人數擴展閱讀:
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
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