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eb5投資移民要多少錢
投資金額:50萬美元
移民申請人須投資50萬美元於區域中心內的投資項目,為期5年。另有3-5萬美元不等的發行費用。
投資期限:五年
投資期限為五年,到期後返還投資款。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無學歷、語言、年齡要求,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一同申請
2、申請人無需自己創業,無需親自管理企業
3、申請人無資產要求,只需證明投資金額為合法所得
⑵ 什麼是EB5投資移民
為了吸引外資,創造就業機會,刺激美國經濟增長,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創立了職業移民第五優先(第203(b)(5)條的8 U.S.C.§1153(b)(5)款, 又稱 EB-5),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投資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投資移民(EB-5)對於擁有足夠資產並有意移民美國的外國公民來說具有普世的優越性。投資移民不要求申請人擁有任何學歷或者其它履歷以及資質,無論申請人是什麼國籍,是否有投資經驗,是否有企業管理技能,甚至是否會說英文都可以申請。 根據美國國土安全局和移民局於2010年6月16日發表的對投資移民(EB-5)的備忘錄, 美國每年有1萬個投資移民簽證提供給合格的外國投資移民申請人,其中有3000個簽證名額預留給投資到目標就業區(TEA)創立新企業的投資移民者,3000個簽證名額預留給投資到 地區中心(RC)的投資移民者。只要申請人的資金來源合法,再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即可以獲得批准:
投資對象與方式
申請人投資的對象必須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這樣的公司在美國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夥(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個人獨資企業,但非盈利機構不包含在內。
對於投資方式,移民局的規定同樣相當寬泛,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投資方式來申請綠卡。
新的商業企業(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為最基礎的投資方式,申請人可以:
在美國任何地域創立和經營管理一個新的企業,或收購一個原已存在的企業並實質性的重建或重組此企業;
投資一個存在的企業並使其凈值或員工數增長40%。
多個EB-5申請人可以同時投資一個企業,但該投資的數額和創造的工作機會平均到各個投資者的頭上依然必須滿足移民局的要求。
困難企業(Troubled Enterprise)。
申請人可以通過收購並經營管理一個困難企業來申請EB5移民簽證。困難企業是指存在了兩年以上,並且在申請人提出投資移民申請(I-526表格)之前的一年到兩年內企業凈值(net worth loss)虧損了超過20%。對於收購困難企業的申請人,美國移民局並不要求增加10個就業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兩年內保持現有的10個以上的崗位或投資時的僱傭狀態,但作為收購已經存在的企業的特殊情況,依然要求凈值上升40%。
地區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資者也可以把錢投給移民局核準的「地區中心」, 成為某個項目的合夥人或股東。 為了刺激外國資本的投資,美國移民將每年3000個簽證放給投資「地區中心」的EB-5申請人。「地區中心」相對其他投資方式獨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資者 參與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創造的就業機會,間接創造的就業機會也符合移民局對於「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要求等等。目前,幾乎90%-95%的EB-5 申請人都選擇了這種投資方式。根據美國政府計劃,這個項目將於2012年9月30年截止,但考慮到美國當前的經濟狀況,該項目有可能再延長一段時間。
投資金額
一般而言,美國移民局要求投資金額不少於100萬美元。但是事有例外,為了刺激美國偏遠或高失業率地區的經濟發展,移民局規定如果申請人投資的對象處在「目標就業區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於2萬鄉村地區或者失業率高於美國平均失業率50%的高失業率地區,投資金額可下調到不少於50萬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絕大部門的地區中心的投資門檻是不少於50萬美元。
創造就業崗位
除了投錢,另外一個核心的要求是創造就業。法律的一般規定是,對於創立新企業的申請人,必須通過投資的企業在I-526表格批准後的兩年內直接僱傭10個全職以上的美國公民或美國綠卡持有者或者其他合法移民;對於參加地區中心計劃的投資人需要證明區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準的商業計劃運營;對於收購困難企業的申請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資時的僱用人數。EB-5投資人自身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內。
⑶ 美國EB5投資移民有沒有比較穩妥的項目,比如買基金
目前有一個叫做大西洋美國機會基金EB5投資移民計劃的項目,已經經過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批准進行推廣。這個項目進行多樣化投資,分散風險,並且每年有5%的固定回報,5年裡面回報總額達到12.5萬美金,並且5年到期還可以獲得50萬美元增值部分的50%。由於該基金主要選擇創造工作機會多的項目進行投資,根據測算,每個投資該基金的投資人50萬美金至少創造20個工作機會,遠超移民局的要求,可以保證投資人獲得綠卡。這個基金由通訊股票協會CEA和美國大西洋夥伴公司AAP創造和經營。1970以來其所有管理的基金總體平均年收益率在17%。由於這個基金管理團隊是政府核準的專業投資管理團隊,並且其有可靠的姐妹基金、銀行等其他投資人,所有有機會參與一些大型投資項目,增加盈利的可能性。這個基金的管理公司除了基本的管理費2.5%從利潤中提取外,先期賺取的5%全部歸投資人所有,並且基金將提供完全透明的投資運作,定期更新每一筆資金的投資理財報告。目前,很多EB5的申請人都對這個項目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不過,由於名額有限,今年在中國的招募名額還不夠100個,所以報名遲的客人分分鍾可能得不到。
⑷ EB5投資移民是什麼
EB5投資移民:美國聯邦2014年6月統計,平均每個EB-5投資移民項目都有被不同銀行拒絕貸款28次以上的記錄,無法通過正規渠道獲得貸款,最後走民間集資。美國EB-5投資移民民間集資特點: I.美國聯邦2014年6月統計,所有EB-5項目都被銀行徹底拒貸,拒之門外。無法通過正規渠道獲得貸款,走向EB-5民間集資。 II.用不存在的事實,毫無關聯的知名企業,權威機構做幌子誤導投資人。III.簽約從不兌現,一旦投資人放了錢,即改變先前的承諾。 IV.所有EB5項目的資金都來自中國EB-5投資人,除此之外項目方根本找不到其它任何資金來源。 V.最終得不到永久綠卡I-829,項目都是有始無終。VI. $50萬美元投入,只能獲得2年有效期的臨時綠卡I-526。 VII.用毫不相乾的華麗建築物圖片,以桃代李,虛構項目建造的進展程度,繼續集資。實際上,項目甚至幾年未動工。 VIII. 假稱是與聯邦,州政府合作項目,EB-5項目是屬民間集資項目,美國各級政府從未投入過1分錢。結果,項目都是以爛尾,或資不抵債告終,至今無一成功案例。
⑸ 美國EB5投資移民的概念是什麼
EB-5類美國投資移民,是美國一項專門鼓勵外國投資者而設的投資移民項目,是美國政府對海外投資者設立獲取身份的移民類別簽證。
⑹ 什麼是EB5投資移民,申請美國EB5投資移民條件
美國投資移民EB-5,由美國國會出台於1990年,其目的是通過海外投資者為美國創造工作機會和投資資本來刺激美國經濟。EB-5是美國基於就業的移民類別第五類。此類簽證每年有一萬個名額。申請人需要在美國投資至少100萬美元,並為美國當地居民創造十個以上工作機會;或者在 目標就業區投資至少50萬美元,並至少創造十個以上工作機會。
美國投資移民EB5項目對申請人有以下要求:
1. 投資50萬或100萬美元;
2. 申請人必須年滿21周歲;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辦;
3. 不要求申請人任何商業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語語言能力;
4. 要解釋清楚資金來源。申請人的資產不一定由申請人本身能力累積所得,贈與、繼承等方式都可。
5. 投資人無重大傳染病,無犯罪記錄。
外國投資者只要在美國境內投資100萬美元或在經核準的區域中心投資50萬美元以上設立企業,並創造10個就業機會,就可獲發二年期的有條件移民簽證。而區域中心移民法案更賦予投資人享有多種優惠政策。
美國投資移民EB-5的項目特點:
1. 申請周期短,無學歷、語言和商業背景要求;
2. 無需創業,無需親自管理企業;
3. 一人申請全家移民,可自由出入美國,無移民監;
4. 持綠卡五年後,可申請美國國籍,免簽出入150多個;
5. 子女免費接受12年義務高素質教育。
⑺ 什麼是EB5直接投資移民
EB-5投資移民簡介EB-5類美國投資移民,是美國一項專門鼓勵外國投資者而設的投資移民項目。
EB-5項目的投資者需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①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雇員;②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雇員;③在經政府批準的特定區域投資50萬美元,即可通過投資形成一個經濟主體(根據美國相關政策,EB-5項目把這樣的經濟主體稱為"地區中心"),經濟主體既可以是私營主體也可以是公共事業單位。通過這個項目,投入經濟主體所積累的資金,將被引入特定的美國地區。
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資料備齊送件後的二至六個月,即可獲知其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准,並於六至八個月內獲發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有條件限制綠卡),而投資者在相關規限的五年投資期過後,只需通過美國移民局審批允許,即可獲得無條件綠卡,同時投資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樣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權。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0000個,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於"地區中心"內的投資人。
此外,美國對於EB-5申請人的條件規定也相對寬松,沒有學歷、語言、年齡和商業背景的要求,只需證明其投資資金為合法所得(包括個人積累所得、遺贈、繼承等多種方式).
編輯本段申請條件1 、申請人必須年滿 21 歲
2 、申請人不必有任何學歷,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 、申請人擁有一百萬/五十萬(特區移民方案)美金的證明,必須是取自合法正當的途徑
4 、申請人必須已經或正積極投入規定的投資金額
5 、此投資可直接/間接(特區移民方案)創造十個工作機會
6 、投資資金來源之說明,須證明投資款是取自正當來源,此可包括房產銷售,債券股票,企業盈餘,商業買賣,贈與和繼承等
7 、主申請人前五年之所得稅單(英文版本)
編輯本段申請步驟美國EB5項目對申請人有以下要求:投資100萬美元;但如果是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則需要50萬美元。投資期限為五年,投資期滿後返還投資款。
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21周歲;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辦;不要求申請人任何商業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語語言能力;申請人的資產不一定由申請人本身能力累積所得,贈與、繼承等方式都可。
EB5申請7步走[1]
據悉,無論是哪個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只要是通過美國EB-5法令獲取的移民簽證,都必須遵循EB-5的法律條文。
具體申請一般以下7個步驟:
1.申請人選定區域中心投資項目,並將投資款匯入項目指定的監管銀行;
2.搜集所有材料提交I526申請;
3.I526批准,轉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4.國家簽證中心通知繳納簽證費,填寫DS230表格,轉廣州領事館;
5.廣州領事館面談取簽證;
6.全家登陸美國獲取有條件綠卡;
7.登陸之日起21個月提交I829申請,獲取無條件綠卡。介於目前申請人數驟增,從提交申請至可以獲得移民簽證大致需要1年至1年半時間。
條件式綠卡為期2年
通過EB-5投資所獲得的首先是一個為期2年的條件式綠卡。兩年期滿只要投資款沒有撤回,創造了相應的就業,即可轉為無條件綠卡。條件式綠卡與無條件綠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區別,在享受的權利和義務方面完全一致,包括子女教育、在美投資生活、醫療養老等。
編輯本段投資移民方法[2]正常途徑EB5投資移民方式之一:投資買斷現有的企業。法律規定這個現有企業必須是在1990年11月29日後成立的。
投資者必須重新組建或改建這個現有的企業,使其成為一個新企業。如果只是更換了企業業主,改變了商業地點的一些外觀裝飾,或採取了新的市場策略是不足以證明投資者把現有企業改建成了一個新企業的。
但移民法里也沒有明確定義什麼樣程度的改組或重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尺度把握要有經驗。有一點卻是明確的,那就是要新雇滿十個全職工人。
美國投資移民方式之二:創立一個完全新的商業企業。且必須符合招滿10個美國工人及投資額達到100萬美元的條件。這是移民最直接最清楚的投資方式。
美國移民投資方式之三:擴建現有的企業。這樣的現有企業也必須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後建立的。
申請投資移民的投資者要按法律規定把企業擴建到一定規模。具體來說,就是要把企業的凈資產增值40%或把企業人員人數增加40%。不過,新僱傭10個全職美國工人的要求依然要達到。
另外,申請投資移民的申請人還可用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這種方式是美國用來鼓勵投資者投資一些有問題的企業的。
即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投資一些虧損企業,這些企業必須已經存在了兩年,符合美國投資移民的要求,且在投資移民申請前的一年至兩年的時間內,企業的凈虧損相當於20%的企業凈資產。
申請投資移民的投資者若投資這樣的企業,要求必須在至少兩年的時間里,把現有的雇傭人數控制在申請投資移民美國前的水平。當然,以這種方式做投資移民就不需要做到雇滿10個人的要求了。
編輯本段投資風險與加拿大投資移民的被動投資性質不同,美國投資移民EB-5項目的資金是主動投資性質,所以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性,應注意規避:
第一、看推介方的項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資。不少項目方在推出一個投資項目時都會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資移民項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過美國政府不會為任何一個項目提供擔保。所有項目都是由項目運作公司自主運營、自負盈虧。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無意義,關鍵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貸款、免息發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資。政府直接投入的項目有三個優勢:1、政府肯直接投資,說明項目很重要,倒閉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會投資給經營能力強、信譽度好的公司來運作項目,因此降低了經營風險;3、政府投資的項目,政府會在某種程度上予以監管,從而降低經營方5年後故意製作資金漏洞而逃避返還投資的風險。
第二、看項目是否已經開始運營。投資移民是需要滿足僱傭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項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沒有項目實施方案,沒有前期投入,項目單位本身並不出錢,投資金額100%來自投資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裡的「空手套白狼」來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資者錢先投進去,後面沒有人跟進,項目是無法按時開工的。這樣的項目不但無法實施綠卡轉正,更無法償還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資方的反應。投資移民項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資、政府出資和移民申請人投資以外,一般還有部分銀行融資。如果項目能經得起銀行審核,獲得申請貸款的資格,也能間接證明項目的低風險。
第四、選擇實力雄厚及規模較大的項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經營業績和信譽度等,你不能指望一個根本沒有經濟實力,甚至負債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資,更別提為你去賺錢。
第五、要看項目本身是否有穩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潛力和發展全圖。
比如以出售不動產最終獲利的投資項目,要求投資商進行某種形式的買賣來退出合夥企業制的股份。當這個項目經營業績不佳時,如何轉讓股份,會有什麼樣的人來購買。
第六、一定要審查項目計劃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潤點在哪裡,是否有能力獲取足夠的收益。該項目至少能有能力獲取足夠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絕不要選擇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沒有進賬的公益性項目。否則,2年後你既達不到完成移民的僱傭條件,5年後也拿不回你的投資,因為你的投資都被拿去蓋樓或者發工資了,還不一定夠。2008年費城會議中心擴建項目,147名投資者的投資集體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說明。該中心董事會對於拒絕接受這些投資的解釋是,為避免觸及現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說,這個項目根本不可能達到投資移民的標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會明白,如果接受這147名投資者的投資,就意味著要直接或間接創造1470個就業機會,一個擴建的政府大樓怎麼可能做到?一個政府擴建的會議中心靠什麼賺錢?分明是一個只有開銷沒有進賬的項目,難道5年後把政府的會議中心大樓賣掉還你的投資款?147名投資者的投資被拒,絕不是輿論所認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國人使投資者倖免遇難。該中心如果接受投資,147名投資者只可能有一個下場,那就是2年以後既拿不到綠卡;5年以後也收不回投資。可笑的是,147名中國投資者,由於別人的良知而倖免遇難卻因而憤憤不平!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裡還很難受!
第七、看項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屬於EB-5地區中心項目。如果選定的地區是農村或高失業率目標地區,則應首先獲得有關政府文件或證明。其它因素還有諸如要看還款順序、看基金公司是否為所投項目買保險,保險項目中是不是有涵蓋了不可抗力的特別保險,等等。
⑻ eb5投資移民提供什麼資料證件
你好,出國風為你解答!
美國投資移民,有兩個關鍵問題是最需要說明的:
a、擁有50萬美元的投資資產;
b、投資資產是通過合法的渠道得來的,需要提供證明。
EB-5投資移民需要提供的材料清淡如下:
1、護照:隨同申請書交付每位家庭成員護照副本;若無法提供護照副本,則交付本國身份證件;
2、家庭證明:
1)、出生證明書,戶口本,以及其他證明婚姻關系和親子關系的證件;
2)、財務報告及或財務資料:由會計師,銀行負責人,或律師開具;
3)、證明家庭財產凈值超過60萬美元(總投資為50萬美元時),或120萬美元(總投資為100萬元時),財產凈值可包括股票、不動產,現金等。通常需要在財務報告書上標示凈值,如:不動產檢定書,股票值,銀行帳戶副本等等。投資額可包括在財產凈值中。資產必須是在申請人的名下。並且在投資人的掌管之下。如不動產契,公司的所有權證明書等,文件上要蓋有確實的印章;
3、個人簡歷:具體寫明投資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營企業和投資方面的經驗。需交付文憑或有關教育證件;若有申請人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介紹冊等,將會有助益。申請人提供的有關個人生涯或專業的資料越多越好。
4、資金來源:資金必須是合法來源,投資人必須繳交有關證明,表示投資人的資金是通過合法管道取得而不是走私或經營非法生意而賺取的。合法來源可以是:他人贈予,遺產,房地產銷售,股票,承包企業留成,合法生意等等。21歲以上的學生,可由家人贈與資金而有申請資格;
5、資金轉移:投資人將資金自其資產中轉至與AIS共同認可的信託帳戶;問卷表:用英文填寫客戶問卷表,問卷表的內容具有保密性,只有律師完成INS表格及申請時才會用到,而且可由問卷表了解投資人的特別要求等要緊的事項;
6、身體檢查:申請獲得批准之後,投資人需要由美國政府認可的醫生完成身體檢查。進行例行的身體檢查,由醫生填寫表格之後,有投資人遞交美國使館或INS,健康問題通常不會造成申請被拒,但是需要在問卷表中如實填寫,使律師能夠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7、無犯罪記錄:申請獲准之後,申請人需要自本國有關單位取得無犯罪記錄證明。
投資人提供完整的資料是非常重要的。申請人必須提供銀行證明原件,資產證明。只有當所有資料齊備時,才能向INS遞交申請。為了不造成申請的延誤,一定要盡可能繳交要求必須的資料。
⑼ 靠投資移民美國,投資股市可以嗎
不行,想移民美國,要看項目,投資50萬美元,要滿足10個人就業名額
⑽ EB5投資移民成功率是多少
美國移民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投資移民第一步(I-526) 的通過率是89%, 而最後一步的通過率 (I-829) 也高達83%。如果有100名申請人遞了投資移民第一步的申請,按目前的成功率換算,就應有89個(89%)能通過這一步申請;再經過數月,不出意外的話,他們可獲得臨時綠卡;兩年後,每100個這樣的申請人中又應有83個( 83%)成功轉為正式綠卡。照此推算,每100個最初的投資移民申請人中應有超過72人( 100 X 89% X 83%)最後成功拿到正式綠卡從而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當然,移民是否能成功,是有諸多因素的,排除自身因素,EB-5項目的好壞成為了移民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