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做市商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你好,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證券公司和符合條件的非券商機構,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利益。通過新三板資本圈了解更多新三板相關信息。
做市商制度介紹
首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制度,做市商是證券公司和符合條件的非券商機構,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收益,同時證券公司會利用其數量眾多的營業部網點,推廣符合條件的客戶開立新三板投資許可權,從而提高整個新三板交易的活躍度,盤活整個市場。
做市商制度,即報價驅動制度,具體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調整做市證券的合適庫存並給出股票買入和賣出價,然後接受所報價位上的買單和賣單,即投資者發出賣出指令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買入、投資者發出買入指令時用庫存證券執行賣出,若庫存證券不足,則向其他做市商購買,最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做市證券的雙向報價。從全球范圍來看,採用單純連續競價交易的創業板市場共有10家,而單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創業板市場分別為4家和8家。可見,從國際范圍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創業板市場佔了大多數。
新三板做市交易活躍度提升 市場運行呈現新特徵
近日,上證報從權威渠道獲悉,2019年前三季度,新三板市場融資221.54億元,同比降53.47%;並購重組金額100.33億元,二級市場成交額602.57億元。整體來看,新三板呈現出融資交易收縮的趨勢,但市場總體運行態勢良好,並出現了一些新的特徵:新增掛牌企業的成長性和盈利性增強;做市交易活躍度提升;掛牌公司股東的股權質押比例低、總量少等。
權威渠道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境內股票市場融資整體下滑,其中,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市場融資規模分別同比下降26.43%、19.84%和53.47%,新三板市場融資交易的收縮趨勢相對更為明顯。
在融資收縮的背景下,債轉股成為重要的融資渠道,發行佔比上升,且趨向於產業內認購。據權威部門初步統計,今年前三季度,新三板共有14家企業進行了債轉股,融資額30.90億元,較2018年上升9.16%。同時,債轉股的債權人以大股東、關聯方等內部投資者為主。
同時,新三板融資還呈現出進一步向高盈利企業集中的特點。其中,以產業鏈整合為目的的融資規模有所提升。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②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什麼
做市商做市商(market maker) 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通過提供買賣報價為金融產品製造市場的證券商.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
做市商必須做到:
不間斷地主持買、賣兩方面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線額規定執行指令;發布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在交易完成後的90秒內報告有關交易情況,以便向公眾公布。
真正的做市商市場應該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層是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的零售市場;第二個層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間的批發市場。
證券做市商市場,包括「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和「單一型」證券做市商市場(OTC市場)兩類,其中「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又可分為「混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平行型」證券交易市場(如倫敦證券交易所)。
做市商(Market maker),指金融市場上的一些獨立的證券交易商,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證券的買進和賣出,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傳統交易是由一個專家處理幾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對一的關系,即一組做市商為一個上市公司服務。更重要的是做市商為交易提供了資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資金買進股票,然後再賣出。這些做法使得市場的流通性大大增強,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廣度。 做市商的義務:-持續達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記錄和履行財務責任的標准 -不間斷地主持買、賣雙方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限額規定執行交易指令 -發布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充當流動性提供者,解決交投量不足的問題) 在證券交易完成-後90秒內報告交易情況,以便向公眾公布 做市商制度的特點:
(1)提高股票的流動性,增強市場對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吸引力。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小,風險也比較高,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參與的積極性會受到較大影響。特別是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許在創業板設立初期會出現一股投資熱潮,但這並不能保證將來的市場不會出現低迷的現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他們承擔做市所需的資金,就可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做市商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即使市場處於低谷也是一樣。
(2)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
做市商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於遏制過度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間的競爭也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而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多家。平均來看,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這樣一來,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得到很大的緩解,個別的機構投資者很難通過操縱市場來牟取暴利,市場的投機性大大減少,並減少了傳統交易方式中所謂莊家暗中操縱股價的現象。
(3)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所報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投資者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並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
③ 為什麼創業板沒有做市商制度而新三板設置了做市商
因為做市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市場流動性嗎,和維持市場平衡。新三板是新成立的股權轉讓系統,缺乏市場流動性,所以做市商是很有必要的,早期股票市場剛簡歷的時候也是這個做市商機制。中國的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採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驅動為特徵的電子自動對盤系統,做市商機制完全沒有必要。
你就從流動性的角度講
④ 創業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規則(送審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第二節交易席位 第三節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第五節交易主體 第三章證券買賣 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 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 第三節委託 第四節申報 第五節競價與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開盤與收盤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三節除權除息 第四節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 第二節行情揭示 第三節股價指數 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異常情況 第七章交易糾紛 第八章交易費用 第九章罰則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1.1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 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 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 則。 1.2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本所" 創業板上市證券(以下簡稱"證券 ")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 1.3創業板市場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2.1.1創業板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席位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組成。 2.1.2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指令進行撮合,並將成交結果發送給會員。 第二節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簡稱"席位" 是會員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種和買賣許可權由本所規定。 2.2.3每個席位應當具備至少一種通信備份手段,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 。 2.2.4會員在本所辦理席位開通手續後,方能進行證券交易。 2.2.5經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會員之間轉讓。 未經本所許可,禁止會員將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創業板專用席位。 專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於代理其他投資者買賣證券。 專用席位持有人應當遵守本規則關於會員的規定。 第三節交易品種 2.3.1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 (一)股票; (二)投資基金 (三)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 府債券等); (四)債券回購; (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可在創業 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2.4.1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 30至11 30,下午 1 00至3 00為連續競價時間。 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 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創業板市場交易時間。 2.4.2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五節交易主體 2.5.1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 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2.5.2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證券代理 買賣業務或證券自營買賣業務。 2.5.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委託會員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及
⑤ 新三板做市商做市會無條件接受散戶手裡的股票么
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有義務按照此股票當前股價吸收投資者的股票。
所謂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即報價驅動制度,具體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調整做市證券的合適庫存並給出股票買入和賣出價,然後接受所報價位上的買單和賣單,即投資者發出賣出指令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買入、投資者發出買入指令時用庫存證券執行賣出,若庫存證券不足,則向其他做市商購買,最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做市證券的雙向報價。從全球范圍來看,採用單純連續競價交易的創業板市場共有10家,而單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創業板市場分別為4家和8家。可見,從國際范圍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創業板市場佔了大多數。
⑥ 股票交易中的造市商與做市商有什麼區別
1、做市商:
和坐市商是同義詞,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特點:
(1)提高股票的流動性,增強市場對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吸引力。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小,風險也比較高,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參與的積極性會受到較大影響。特別是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許在創業板設立初期會出現一股投資熱潮,但這並不能保證將來的市場不會出現低迷的現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他們承擔做市所需的資金,就可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做市商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即使市場處於低谷也是一樣。
(2)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
做市商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於遏制過度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間的競爭也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而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多家。平均來看,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這樣一來,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得到很大的緩解,個別的機構投資者很難通過操縱市場來牟取暴利,市場的投機性大大減少,並減少了傳統交易方式中所謂莊家暗中操縱股價的現象。
(3)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所報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投資者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並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
2、造市商:
造市商(market maker)為證券交易所指定的買賣中間商,主要業務是為買方及賣方進行報價、並且為雙方尋找最佳價格撮合交易,本身則從買賣差價中獲利。
特點:
不間斷地主持買、賣兩方面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限額規定執行指令;發布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在交易完成後的90秒內報告有關交易情況,以便向公眾公布。
真正的做市商市場應該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層是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的零售市場;第二個層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間的批發市場。
證券做市商市場,包括「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和「單一型」證券做市商市場(OTC市場)兩類,其中「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又可分為「混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平行型」證券交易市場(如倫敦證券交易所)。
⑦ 1.中國創業板有沒有做市商為是么做 2.定向征發是不是私募中國有沒有私募證券
1、目前我們國家沒有實行做市商,而是經紀制度
2、定向增發不一定是私募,也可能為企業,目前在國內的定向增發多為大股東注入資產,或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募集資金。另外中國目前是沒有私募證券,有的是私募基金。
⑧ 通俗解釋什麼是做市商
通俗的來說做市商實際就是通過對一個企業進行估值,給企業股票確定一個賣價和賣價,通過賺取買賣價格間的差額謀取利益。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Market Maker)是通過提供買賣報價為金融產品製造市場的證券商.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
國際上的做市商通常由較大的金商或銀行來擔任,如倫敦現貨市場五大金商與瑞士三大銀行是全球最典型的做市商。
做市商的權利: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 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 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 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
⑨ 我國創業板市場是否實施做市商制度
當然不是。簡單點說,做市商制度是指交易品價格由做市商報出,投資者根據自己情況選擇和做市場去買或去賣。買賣雙方的對手都是做市商。也就是說不論你是買時賣,另外一邊都是做市商。不僅僅是創業板,包括目前的A股市場,都未實行做市商制度。交易品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買賣雙方也是直接交易。